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精辟地指出:“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这一思想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最终确定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从历史的教训中警悟到,“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但由于不适当地片面强调工业化和城市的发展,因而忽视或无力顾及农村和农业发展。鉴于苏联的教训和我国几年工业化道路的探索,我们党深切地认识到,如果仅仅把农业视为一般的产业来看待,农业就必然沦落为被动的、辅助性的部门。于是,及时地提出了农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政权巩固关系极大的一系列重农理论。这一认识一直影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今天。1982年到1986年,中央接连制定了五个指导农业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时隔18年,中央又一次以两个“一号文件”提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自觉地认识到“农业比重低,不等于农业不重要”。从经济层面上说,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占GDP比重会越来越低,但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永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人民生存的基础,我们不能丢弃这个方寸之地。从政治层面上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中国最大的“民”就是以农业作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民。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在中国,稳定了农民,就稳定了农村,就为整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民阶层作为最广泛地参与乡村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式和趋势。
二、在农业政策的制定上经过了从“积累”阶段到“两个趋向”阶段的转变
在我国漫长的工业化过程中,工业就是在不断地汲取农业的资源中获得发展的,农业是工业积累的主要来源。尽管我们党当时意识到工业发展要以农业为基础,不能脱离农业的发展速度和承受能力,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但我国工业化制度的设计决定了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农民为国家提供积累、重要生产要素配置向城市倾斜是必然的。只要我国城乡经济分割的二元结构不打破,“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早就提出过要改变长期以来农业受剥削的状况,毛泽东提出:“要说服工业部门面向农村,支援农业”。改革前夕,邓小平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一次谈话中明确指出:“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工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工业的重大任务。”江泽民多次强调“加强农业”不能仅写在党的文件上,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实处。但长期推行“挖农补工”的工业化战略形成的非农偏向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由此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我们不仅没有去考虑如何对农民过去在工业化和改革过程中所做的奉献、付出的代价进行补偿的问题,而且在某些方面还试图继续以往的政策思路,让农民继续成为奉献者。中央从1993年11月到2003年1月,连续10年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农村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突出。
在2004年和200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党均作出了“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这一判断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与农村发展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随着农业完成工业化积累的转折点出现,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萎缩,农业应成为接受“补助”而不是受“挤压”的部门。换言之,一旦农业利润不再作为积累流向工业部门时,农业就获得了利用自身积累来寻求与工业平等发展的机会与权利。这就是工业化中期阶段城乡关系的基本特征。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万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城市化水平超过40;财政收入达到2.6万亿元,我国已经进入了钱纳里一般模式下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
为顺应“两个趋向”的转变,我们党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新思路,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由以往通过流通渠道进行的间接补贴首次转为对种粮农民实行普遍的直接补贴,首次在全国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首次明确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清欠农民工工资和征地补偿款,更加自觉地调整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最近两年,农业政策开始出现了适应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突破,2004年则形成了农业发展
政策的转折。2004年政策支农力度空前,反响空前,效果空前。着力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给予前所未有的加强,中央财政支农资金1500亿元,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全国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高达300亿元;29个省份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总额已达116亿元,有6亿农民受益。这一系列多予少取的政策基本取向,开始改变了“挖农业补工业”的做法,迈出了“工业反哺农业”的第一步,预示了我国“三农”政策从“取”到“予”的转变,是新的重农思想的真正体现。
三、在农业发展的思路上经过了从“统筹兼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转变
马克思曾经说过,“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要“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进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从经济学一般观点出发,人类总是要经历从传统经济社会到现代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且,不同阶段的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也是不断转换和发展的。在工业化建设初期,我们党认为,工业发展要以农业为基础,不能脱离农业的发展速度和承受能力,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要使这一思路顺利实现,就必须“统筹兼顾”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市民和农民,“善于调剂城市和乡村的关系”。然而,“统筹兼顾”的思路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经济结构在工业化变革时期,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特点。在工农产业形成两个互不关联的领域的同时,为实现工业化的需要而实行的一套特殊的就业和人口流动制度,也为工业发展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我国经过几十年工业化建设后反而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的进一步分离、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这是我们党始料不及的。第二,我党建国之初提出的“统筹兼顾”方针是建立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前提下。从传统经济社会到现代经济社会的结构转换是个渐进过程,在当时,我国从城乡分化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交融的一体化方向发展的前提和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统筹兼顾”的层面在当时是更多地增加农产品的生产,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统筹”的真正意义只有在“二元结构”特征萎缩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否则,多好的改革设计都是徒劳的。
改革开放发展到现在,农业遇到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到了需要从更高层次上通盘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关系的新阶段。十六大立足我国国情和对农村实际的重大判断,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全新的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和政府正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存在着的二元结构,希望通过统筹的方式协调和处理城乡关系,解决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制度的形成及其效率。要实现城乡统筹,必须触动传统经济社会的体制根基。制度本身不能增加资源禀赋,但可以改变生产要素配置的环境和相对价格,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效率。从本质上说,所有公共政策的背后都有各利益集团的竞争,都是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我们党探索工业化道路所选择的一个鲜明方案是寻找农业与工业之间的一个调整的适度点。这个适度点可以称为“平衡”或“接近平衡点”。在今天,这个“平衡点”就是,占全国总人口2/3的农村人口的利益无论如何是难以靠占GDP的15来解决的,这就涉及目前状况下如何用15以外的GDP来保证农民利益的问题。于是,十六大强调:“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农业更多的支持,随着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的取消,城乡税制不平等的状况将逐步改变,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迈出了重要步伐。
四、在农业发展的目的上经过了从“以粮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社会生产的重心一直是“专以务农重粟为本”,在小农经济以及崇本(以粮为本)政策的作用下,所谓的“国以民为本”,是建立在“民以食为天”的粮食生产上,农民专心“务本”是“存社稷”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的本质就是生产“安天下”——粮食的奴隶。人的发展离不开物质基础,但物质发展不能替代人的发展。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马克思在对旧式分工和对资本主义社会全面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他认为,正是私有制和旧式分工,使人局限于他的特长或专长,产生了职业的痴呆和智力、体力的畸形化,使脑体分化、城乡对立,使农民变成受局限的“乡村动物”。
中国共产党把粮食问题提高到经济发展、政权巩固、社会稳定、国家安定的高度来认识,从人民“吃饭”角度重视粮食问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精神。毛泽东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则是基础的基础,发展农业必须优先安排好粮食生产。他告诫全党“要注意,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会天下大乱”。由于客观环境、历史任务以及对经济规律的把握、认识程度等原因,我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自觉不自觉地把“以粮为纲”极端化,所有的生产要素向粮食生产倾斜,发展粮食生产似乎成了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干部转向了“以粮为耻”的另一个极端。上述两个极端都不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在现实中往往陷入“粮丰不一定民富”的怪圈。任何阶级的积极性都是以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为基础的,离开了这个基础,他们的积极性就不可能产生和维系。农业的物质生产包括粮食生产,只有以农民为重,以利益为重,以增收为本,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迸发,粮食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从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来激发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并以此作为制定农业尤其是粮食政策的首要出发点。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摈弃了“见物不见人”的传统思路。围绕“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中央提出“要更加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必须给粮农以合理的收益,充分考虑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和保障农民的各种权利,对种粮农民实行普遍的直接补贴、实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格、落实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支持力度。这些重大举措既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又调动了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我们党对农业问题认识的上述四个转变,标志着我们党在现实中筑起了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认识平台,这个平台必将成为全社会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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