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切实加强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省厅关于深化《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的要求和市局《关于开展以“狠抓正规化建设,构建和谐警营”为主题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继续深化开展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文件三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把贯彻落实《内务条令》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全面推进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xx副局长任组长,xx书记、xx主任、xx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xx支队xx政委、机关党委xx副书记、政治部xx副主任、监察室xx主任、装财处xx处长、指挥中心xx主任、督察队xx队长和队伍管理处xx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队伍管理处,主任由xx处长兼任。
三、评比时间和方法
1、竞赛活动每季度评比一次,并进行网上通报。
2、竞赛考评实行百分制。依照xx市公安机关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评分细则规定的条款(另行印发)进行评扣分。
3、实行分层分类横向评比。
a类:由市局机关xx部、xx室、xx处、xx队、xx室、xx处、xx处、xx处、xx处、xx中心、xx处、xx处、x处、x学校组成;
b类:由市局机关xx支队、xx支队xx支队、xx支队、xx支队、xx支队、xx支队、xx支队、xx所、xx所和xx、xx、xx、xxxx分局组成;
c类:由xx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组成;
市局机关每季度按类按得分高低评出四个优胜单位。对c类的检查包括市局领导下基层的检查指导、市局督察队的督察和市局夺标竞赛领导小组组成的季度综合检查组的抽查,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季或随时通报,并作为年度开展夺标竞赛活动的主要评分依据。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应按照市局深化夺标竞赛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于每季末将竞赛活动情况上报市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行日常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日常检查市局机关的日常检查由职能部门负责检查、记录和提供,并做到每月进行一至二次检查记录,每季末的25日前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一次检查情况。其职能区分是:
(1)纪检、监察和督察队负责民警违法违纪情况、遵守“五条禁令”情况和《内务条令》中的值班备勤、着装仪容、工作秩序、接待群众、车辆管理使用规定、枪支弹药保养情况的检查。
(2)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保管、文件的登记保管及保密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装备财务处负责办公环境、办公场所的卫生及内务设置的检查。
(4)政治部负责民警请销假、指纹考勤报备、紧急行动和各种集体活动的集合、会场纪律及机动队管理、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
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日常检查以市局领导下基层的检查指导和督察队的督察进行。
季度综合检查市局机关的季度综合检查由市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召集,分别由a类和b类各组成一个检查组,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组织交叉检查,即a类组成的检查组检查b类所属的单位,b类组成的检查组检查a类所属的单位。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季度综合检查由市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召集组成检查组,明察暗访县级公安机关的科室、所、队各一个。
三、竞赛措施
1、将竞赛活动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中,对四个季度检查评比的情况进行综合,按好、较好、一般给予评分。
2、竞赛活动与单位民警的绩效考评相挂钩。由各处室所队具体抓落实,因民警个人原因导致在竞赛活动中扣分的,应在当月绩效考评中相应扣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开展夺标竞赛活动作为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贯彻落实《内务条令》的有效载体、作为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增强全体民警贯彻落实《内务条令》的自觉性、积极性,切实在基层科室所队和广大民警中形成贯彻执行《内务条令》长抓不懈的意识,促进《内务条令》落实的经常化、基层化、习惯化。
(二)突出重点,完善内容。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竞赛活动评比细则,在抓好警容风纪、内务设置、环境卫生等方面评比检查的基础上,把各警种、各部门的执法执勤、办事办案的操作流程用严密的制度规范起来;把落实《公
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公安部三十条和市局的便民服务措施突出出来,树立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要把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作为内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对容易松懈和反复的枪、酒、车、赌等问题,要经常提醒,经常督促,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
(三)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级领导要把竞赛活动作为加强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强化指导协调。各地公安政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抓好竞赛活动的日常安排和检查评比工作,积极协调纪检、督察、办公、装财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贯彻执行《内务条令》落到实处。要把竞赛结果与科所队长和民警的绩效考评、年终公务员考评及评先评优等挂钩,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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