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派会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帐目结算,帐务处理,编制报表等项工作。
二、集中
办公时,委派会计应认真检查收支单据是否符合审批程序及规定的要件,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三、村、组集体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过二审,即一是由村(组)民主
理财小组审核单据是否真实合理,在签署意见审核发票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无故不得缺席。二是由镇(村)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是否合规、合法。对审查通过的收支发票应加盖审验章。凡未经审批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同意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帐。
四、帐务处理完毕后,委派会计应相互交叉检查帐务处理是否正确,以共同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