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都区物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1.犯罪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以往的物流领域犯罪,常见的作案手段 是侵占和盗窃,如物流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对货物存放位置熟悉的条件,秘密潜入 物流公司仓库内,采用破坏墙壁和门锁等方式盗窃仓库内财物;货运公司的司机 私自卖掉承运的货物,将货款据为己有;货运公司的司机擅自多提货物变卖,将 货款据为己有;行为人伪造从事货运的证件骗取商家信任签订合同,提货并私自 变卖货物;承运人代客户收货款后将货款据为己有;行为人假冒买家订货并指定货 运公司运输,收到家具后将其私自变卖或据为己有等等。而新出现的作案手段有, 利用快递运输毒品、枪支、假冒伪劣产品,使用暴力手段垄断生意,利用合同实 施诈骗等等。
2.犯罪对象由普通货物向非法物品发展。以往的物流领域犯罪多是对 普通货物、物品进行盗窃和侵占,或是对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货款等进行犯罪, 如物流司机侵占雇主车辆变卖、代收货款拒不交回等。新的犯罪对象随着物流业 的发展出现了以快递或者长途货运方式运输假币、毒品、枪支等违禁品及假发票、 伪造印章、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等。如被告人张某通过花东镇某物流公司以假名办 理快递手续,将藏有假300万假人民币的包裹运往乌鲁木齐市;如被告人刘某在新 华街收取某快递公司的包裹时,公安人员当场从包裹内缴获净重600克的毒品海 洛因2包;如被告人林某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的皮具300多件,拟 发往浙江省义乌市,皮具尚未运送出去即被公安人员查获。
3.犯罪性质由财产犯罪向暴力性犯罪发展。涉及物流领域的犯罪通常 为盗窃、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但是,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慢慢出现了 因争夺物流经营权、生意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
在暴力型犯罪中,除了因琐事导致的一般故意伤害案外,70%以上是因争夺经营 权,垄断某个地区某项业务而发生的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
这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对物流企业所在的区域治安构成一定威胁。如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张某为垄断花山镇某村附近的快递业务,组织20余人, 身穿黑色衣服,携带铁棍、砍刀,强行冲进竞争对手的公司办公室,对包括治保 人员在内的在场人员进行围攻殴打,还砸烂停放在公司门口货车的玻璃、车灯, 又在当地造成较恶劣的影响。
4.犯罪方式由手段单一的单独作案向组织化程度高的多元化团伙犯 罪发展。以往该类犯罪多为个人进行盗窃、侵占,通常以抽取部分所运载货物的 方式作案,如部分机场工作人员在搬运旅客托运行李过程中监守自盗等。近年来, 该类犯罪团伙作案多发,犯罪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里应外合、配合默契,犯罪手 段更趋多样,且通常人货分离,涉及数个犯罪地点,跨区域特征明显。如张某、 蔡某等人盗窃物流环节汽车配件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管理库房或负责运输货物 的便利偷出汽车配件,再销售给专门低价收购的买家,其后买家再次将配件转卖 到汽车市场或维修部等地赚取差价,形成了盗窃、运输、销赃等一系列的连锁犯 罪行为,属明显的团伙犯罪。
5.利用快递货运进行犯罪情况突出。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案 件多为毒品、走私犯罪案件,以往一般是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而今,涉及贩卖 毒品、走私物品的案件,60%以上通过快递运货进行。
二、物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1.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缺位。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机制不健全, 部门之间没有信息共享平台,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相关职能部门多头管理,难以 统一监控,且物流业管理以形式审查为主,对部分物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 进行严格检查。以物流货运为例,物流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分别申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形式上的文件检查后即开门营业。相 关部门对于物流公司在运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没有一律采取相应的处罚 措施。此外,“无证”小物流企业大量存在,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其是否持有合法证 照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部分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主导,没有制定一系列 规范的内部管理细则,导致物流过程中的包装、运输、装卸、配送等环节出现监 管盲区,被犯罪分子作为可乘之机。同时由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部分物流企业 间拉帮结派、争抢业务,开展恶性竞争。企业主管人员为了保全老客户,节约时 间、成本等,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持消极态度,为物流犯罪埋下隐患且社会 管理不到位,未成立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缺乏行业自律机制,不利于物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作案成本低收益高。物流行业涉及面广,可能发生物流犯罪的环节 多,犯罪嫌疑人大多属于无业流动人员,且流窜作案,犯罪防控难度大。同时由 于物流运输人货分离且跨地区,即使毒品、制假品等赃物被发现,但由于填写的 邮寄人和收货人均为虚假信息,也难以抓获嫌疑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利用货主 追求低运费的趋利心理,花几十元钱办假证冒充车主和司机,骗取得货主的信任 后,即轻易接管货物;另一方面许多货主防范意识不强,明知货站或承运人不是 正规物流企业仍冒险将货物托运,货值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成为了犯罪 分子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4.快递方式犯罪侦破难度大,快递业管理混乱。利用快递货运进行犯 罪的作案成员大多利用同乡、熟人、朋友等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纠合成群实 施共同犯罪。涉案违规违法物品多为以托运方式进行跨区域交易。犯罪分子通过 快递渠道实施犯罪,可以实现人与货物分离,隐蔽性更强,增加了准确打击犯罪 的难度。如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因为犯罪分子利用快递运输,毒品并没有随身 携带,也不填写真实物品、地址和姓名,这就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在案件破获后, 准确定性也不太容易,是涉嫌贩卖毒品、运输毒品,还是涉嫌持有毒品,只能根 据实际掌握的证据情况来定。另外,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通过快递货运渠道实施 犯罪,跟快递公司不认真验货密切相关。大量民营快递公司经营不规范,管理混 乱,比较典型的问题是:不严格核实托运人身份,有的快递员在收寄时,甚至无 须托运人出示身份证件,托运人可轻易利用化名或虚假身份办理托运;对托运货 物审查不严,尤其是对托运人已包装好的托运货物,往往以托运人自报的货物内 容为准,导致大量违禁品和危险品被非法托运;不少从业人员不专业,无资质人 员违规上岗、驾驶员兼押运员等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都给一些人实施犯罪提供了 可能。
三、有效打击防范物流领域刑事犯罪的对策建议 1.强化物流行业管理。整合工商、税务、交通、劳动等部门的管理资 源,制订严格的市场管理规范,落实责任分工。严把申报资质审查关;出台物流 保证金制度,要求登记设立物流公司的单位或个人强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规范签订运输合同协议程序;实行物流快递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并对其进行职业 道德和相关法律培训等,从而在公司注册、人事招聘、车辆登记等环节实行一体 化的管理和监控,从源头上避免出现“黑户”,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的发生。2.加大对快递物流公司的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快递公司的监 管力度,将之前在邮局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如邮检、录像监控等落实 到各个快递公司。同时,邮局作为快递公司的直接监管单位,更应该及时掌握快 递公司的动态,严格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将监管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应注 重法律宣传,使各大快递公司均能认识到通过快递邮寄毒品所带来的严重危害, 严格执行快递相关制度,教育公民能够自觉配合实施相关的实名制和当场验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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