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利益 利益机制 农民权益 经济法 保障 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的农民经济法权益保障 刘军(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商丘 476000) 摘要:党中央提出“三农”问题,要求把农民的利益放 在工作的首位。农民利益保障需要宪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 的共同提供支撑。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从利益与利益机制 的角度探索了保护农民权益与经济法的结合,总结了农民权 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构筑了农民权益保障的经济体系。
改革开放三十年里,我国农业发展明显,农民的收入 和社会地位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在社会化的进程中,农民 在社会竞争力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处于弱势,更加边缘化。
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发挥宪法的作用,切实解决 “三农问题”,同时,农民的权益保障还需要经济法等相关 法律发挥作用,共同努力解决农民问题。
一、经济法与农民权益的交点——经济利益 在法律上,利益与权利的概念内涵不尽相同,而两者结合在一起,则被称为权益。农民的权益包括经济权益和政治 权益两大部分,经济权益是基础,政治权益则是保障。农民 参与到农业生产中,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再 将自己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进行买卖形成了经济活动,因此农 业的发展必须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调动他们的生 产积极性。经济利益是农民权益的核心,是农民最本源、最 基础的权益内容,如果农民的经济权益无法保障,调动农民 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就成了空谈,农业就会因此 而衰退甚至停滞,长此以往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 繁荣兴盛。所以重视农民的权益保护就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和 谐发展。
当前,各市场主体纷纷争夺社会衍生利益,以经济利 益为核心的农民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一过程中农民始 终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获得特殊的权益保护。经济法对确定 个人利益的范围和协调个人之间的利益有着充分的优势。从 法调整的对象——利益来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殊经济 关系,一定程度上更能表现出经济的利益性。它的这一特性 反映在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和调整的主要经济手段之中,还 反映在与其相关的经济主体间生产、交换消费互相联系的具 体内容以及其进行经济调整的目的上。总而言之,经济利益 是经济法调整利益的着眼点。
按照法的价值取向分析,经济法包括了法律价值的一 般内容,如平等、自由秩序、安全等,另外它还有自己特殊的以经济利益相关的价值取向。首先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在 于追求基于社会整体利益上的社会与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 经济法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有力的从法制层面促进国民 经济的运转和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追求社会的公 平和正义是其天然的价值取向;
其次,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 在于追求经济安全实现经济的自由和社会的公平效益。这些 都与经济利益相关。
从法的本质层面分析,经济法是法律社会化和经济社 会化的产物,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先的本位法,它的作用在 于通过协调经济利益总的各种经济关系从而维护经济的公 平、民主和可持续发展,继而达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 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良性发展的目的。经济法的宗旨在于 协调国家在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从而实现 国家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宗旨是经济法的核 心内涵,是其最根本、最本质的原则和任务的高度总结,与 社会经济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二、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 (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效率和公平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追求目标,在对社会利益 首次分配时兼顾效率,二次分配时兼顾公平,公平原则是坚 持利益协调的第一要则,即要求建立健全合理、公正的各方 利益协调制度。农民权益保护的公平原则体现在让农民共享 改革成果,普遍受益,使其劳有所得,利有所取。经济法中的公平,着重强调分配公平、机会公平。
这一原则符合我国农业的发展现实情况,要求在制度杠 杆的调解下农民流失权益、加强农村基层设施建设等问题, 还可以利用社会保障法,调节税收、购买社会保险等方法在 经济法层面对农民权益进行保护。
(二)协调、平衡农民利益原则 经济法强调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在保护农民利益 上采取的是协调、平衡原则。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直接反映 出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因此提高农 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被普遍重视,国家多项政策也向这一方 向倾斜,这一原则目的在于协调农民与社会其他主体的差距, 使利益分配在整体上达到统一与协调,实现相对平衡。
经济法常常通过法律对经济政策的修改,强制性干预利 益飞分配,使个利益主体妥协,向保护农民权益的方向倾斜, 这就是所谓的“政策平衡”,目的在于完善社会的福利、促 进社会和谐。
(三)最大促进和最小限制原则 最大促进原则是探寻我国农民利益的发展轨迹基础 上,通过法律制度最大程度提高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民的富 裕,“三农问题”中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业现代化的相关 政策体现了这一原则。最小限制原则指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 法律和政策应在最低程度、最小范围内对其进行限制,对于 在制度上影响农民权益的限制政策,都应该及时取消。三、经济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利益机制 (一)经济法维护农民权益的逻辑基础 经济利益是人类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在一切的经济活 动中都可以找到经济利益的影子和作用。在我国社会结构转 型、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急速变化的情况下,经济法在对农 民权益进行保护时,加强对经济法的利益机制体系建设方面 的研究十分必要。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机制 上建全社会利益机制,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权益,推动我 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有利于建立起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对农民的权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经济法显示经济义务和 经济权利是保护农民经济利益的根本机制,这两者是经济法 确认农民的经济权益,形成了调整农民经济利益的有效机制, 而经济义务以及权力的利导功能是这种机制的决定条件,义 务可以约束人的行为,而权力可以激励人的行为,这二者共 同影响了人的动机和行为。
(二)经济法与利益机制 随着我国经记得快速发展,原有的均衡的利益关系被破 坏,各利益团体的利益意识逐渐增强,利益冲突日益明朗化。
让绝大部分人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成了人们共同的诉求,发 展和谐社会的核心就在于建立让所有人认同的利益机制。对 重大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 社会的必备条件和关键所在。
保护农民权益的发挥程度主要决定于经济法在利益机制安排的优劣上,决定于是否存在科学的、系统的、与维护 农民权益配套的利益机制体系。要从法的源头建立维护农民 权益的机制和系统,并不断使之完善健全,发挥经济法调节 和控制农民权益的利益需求以及利益行为的作用。
(三)经济法下维护农民权益的利益机制 1.利益表达机制与代表机制 利益一说是针对于特定的利益主体而言,经济法要求在 处理经济利益的冲突时,建立制度保障下的利益表达与利益 代表机制。农民利益代表的缺乏是造成农民权益的不到有利 保障的重要原因。农民个体是无法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有效的 维护个人权益的,农民缺乏代表,在个人利益被损害时就会 多处于弱势。国内青年、妇女都有自己的青联、妇联来进行 利益诉求,但是广大的农民却缺乏维护自己利益、真正为自 己说话的团体组织,农民缺乏话语权。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 建立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机构。
利益代表机制建立后,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也应建立。
现阶段广大农民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关注越来越多,他们将 自己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关联起来,但表达失真 或是无法表达的情况依然存在,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民利益表 达机制能够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2.利益协调与保障机制 社会要和谐发展,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避免贫富差距 过大是关键。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就是要将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立法的根据和出发点,就是要通过经济法合 理配置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利益格局,综合考虑各个层面的 利益,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利益的公正、合理分配。利益协 调机制实质上是将经济利益重新整理定位,经济法主要是通 过对利益的协调缓解城乡之间、利益主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 冲突,在“三农”政策的指引下,提高农业的发展能力,使 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维护社会 的公平。
建立利益保障机制目的在于保障农民权益。在经济法 的范围内,农民可以在法律制度安排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相 关行为实现自我权益,当农民的权益因社会经济转型变化等 方面受到侵害,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内容包括社会救济、社 会保障、社会保险等,能够体现社会公平,保证社会持续稳 定发展。
四、结语 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经济法的出发点和 归宿是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保护农民权 益十分必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 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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