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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来源:竞职演讲稿 时间:2020-01-06 07:47:29 点击:

根据区教育局《20年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区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印发<二00年南汇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人[200]1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领导考核与群众、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外系统引进录用的在职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

3、本系统内部流动的人员,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其工作表现的书面材料和年度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4、患重大疾病长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岗休养人员,无特殊情况可视作考核合格。

5、对辞职、解聘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若其新录用单位需要相关材料,原单位应予提供。

6、对应该参加年度考核,但本人拒绝参加的,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年终奖金发放不超过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的50%。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数的10%。(15人)

(二)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

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科室或年级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科室或年级主要负责人。

3.师德较差,经常违反《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教职工。

4.在年度会考中,学科综合名次列年级最后一名的任课老师。

5.平行班学科教学成绩人均分相差5分以上的任课教师。

6.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检查不合格的。

7.听课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事假超过15天;升旗、开会等无故缺席3次以上;无故旷课达1节,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的。

9.工作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能评为“优秀”外,且视具体情况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工作不服从调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完成指令性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一票否决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人员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5、因班风差导致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或班级流生、违法犯罪数明显增加的班级班主任;

6、违背学校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0年1月6日-----1月15日)

①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2、宣传发动阶段(200年1月15日)

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公布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比的内容、标准、等级划分方法等。个人准备年度总结、获奖资料等。

3、考核评比阶段(200年1月16日-----1月19日)

以年级为单位分组,全体教职工分为11个组,(相关人员情况见附后表二)。全体教职工分组交流个人年度总结,交流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每组在组长(见附后表一)的组织下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出符合规定的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选,(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某类参加测评对象的总有效票数。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阶段(200年1月22日-----26日)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落实,最终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和优秀人选。

4、总结上报阶段(200年1月29日------31日)

将产生的优秀人员实行有三天公示,考核人员如有异议的,可在此段时间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后填表、完善考核材料,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对于正确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意义非常重大,要认真把握考核标准,把重点放在对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上。考核工作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按照区教育局要求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认真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上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复核、申诉程序。

凡本方案未涉及到的内容,严格按区人事局、区教育局有关考核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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