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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学生创业促进机制探索:大学生创业有哪三有

来源:竞选演讲稿 时间:2019-11-15 08:17:34 点击:

国外大学生创业促进机制探索

国外大学生创业促进机制探索 一、美国的大学生创业实践模式 在美国,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模式主要是通过“项目―研 究中心―关系网络”孵化带动。1951年斯坦福大学特曼创建 斯坦福科技园,1953年,又创立了大学荣誉合作研究项目, 使当地公司能够派他们的工程师和科学家作为兼职学生在 斯坦福接受高等教育,同时为公司全职工作。再则,斯坦福 大学通过专门的技术许可证办公室和近50个专业研究中心 将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学生通过研究中心和项目创造的关系 网络获得了创业实践的机会,教授和研究员通过集合产业发 展的最新素材向学生提供最前沿的研究信息。“项目-研究 中心-关系网络”的有效带动,促进了惠普、微太阳系统公 司、雅虎等众多具有深远国际影响力的高科技公司的诞生 [3]。1983年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奥斯汀分校举办首届商业 计划竞赛,接着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等几 十所大学开始每年举办这一竞赛,最终演化成全球最高规格 创业竞赛之一―――德克萨斯大学国际MootCorp.竞赛。另 外,麻省理工学院的“五万美金创业计划竞赛” (50KEntrepreneur-shipCompetition)也是美国大学生中由 项目直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聚集地。此外,美国的企 业孵化器项目也给新生的创业公司提供了很多的创业实践 机会和支撑平台,甚至从最早期天使投资还没开始关注的创 业阶段开始。其中,美国著名的十大创业孵化器如:TechStars、Y-Combinator、Summer@Highland等每年都 发掘各个领域的创业项目进行孵化。以只面向美国应届的本 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创业团队的Summer@Highland为例, Summer@Highland每年会选取大约10个创业团队,为每个团 队配备一个专属的创业导师,并提供1.5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和6月初至8月末的办公场地免费使用权。

二、美国的创业资本支持政策 在美国的创业资本来源丰富多元,从政府资助到主要由 天使投资者、职业风险投资和联合产业企业投资,从国家、 企业、社会、到个人的全面多元资助,使得美国社会的创业 活动相当活跃。一方面,联邦政府每年的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GDP的3%左右,远高于我国长期普遍低于2%的水平。美国的 国家科学基金会下设有三个研究中心[6]:“工程技术中心” (ERC)、“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UCRC)、“州级工 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State-I/UCRC)。针对各研究中 心组建周期的不同,每年国家科学基金会给予相应的经费支 持,从1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不等,同时要求每个研究中心 必须从相关产业获得相当的匹配资金,才予以拨款。这也很 大程度上促进了投资资本的多元来源。近年来,美国的SBI R(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和STTR(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在 扶持小企业创新能力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国家直接援 助企业创新创业的典范。另一方面,美国风险投资的盛行在 突破创业资本的困境中的作用重大。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为发达的国家,这得益于1974年的养老金改革,大幅提高 了员工交纳的养老金数额,而且到1979年,法律允许养老金 管理者从资产组合中抽取限量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资产, 包括风险资本。1986年,规定在职员工交纳5年养老金后即 可合法拥有这笔资金。加上1978年,美国的《斯泰格尔修订 案》将资本所得税从49%削减到28%,到1981年更降为20%的 调整,使得风险投资在美国急剧上升,为创业者解决投融资 难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以硅谷为例,近乎一半的风 险投资分布其中,风险资本产业也成为硅谷的金融引擎。四、 美国创业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会成为创业者的天堂,与 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其他相关 市场规范法律体系的保障关系密切。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790年,乔治华盛顿颁布第一部专利法,1952年对专利法的 修订奠定了现行专利制度的基础,经过多次修改,通过了《美 国专利改革法案》,对专利审查与授予制度和专利权收购与 垄断制度等做出了详实的规定,形成了非常完善的专利制度。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1980年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 创新法》和《拜杜法案》,对美国技术转让发挥着重要作用, 充分促进了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 新法》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凡是年预算在2000万美 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专门的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 室从事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广转化,且用于推广转化的经费不 少于研发总预算的0.5%。《拜杜法案》进一步统一规范了联邦知识产权制度,明确了大学、非盈利研究机构和中小企 业对于在政府资助下获得的研究成果仍然拥有知识产权。这 在极大程度上鼓励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交流合作,调动 了大学和科研单位在技术成果研究和转化的积极性。接下来 美国又通过了《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美国技术优先 法》(1991)、《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国家技术转 移促进法》(1995年)等一系列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律框架。三是相关市场规范法 律体系。美国出台了一系列反垄断法和保护小企业法,一方 面限制大企业及非法挤占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降低 小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扶持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市 场秩序。反垄断法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 《克莱顿法案》(1914年)、《鲁滨逊―帕特曼法案》(1936 年)、《米勒―泰丁法案》(1937年)、《惠勒―李法案》(1938 年)、《塞勒―凯浮尔法案》(1950年)等。小企业保护法包 括:《小企业法》(1953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1958)、 《小企业投资促进法》(1980年)、《小企业管制执行公平法》 (1996年)、《小企业救助法案》(2010年)等。

三、美国创业促进体系对我国创业促进体系发展的启示 (一)立足创业实践,实现创业教育核心价值 创业实践是实现创业教育核心价值关键路径。目前我国 只有一个创业MBA学位点在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成立,采 取“学业导师+企业导师”双导师教学方式来开展特色创业教育,对于创业教育的研究和实践还只处于探索阶段。借鉴 美国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的成功经验,在创业教育中,应更 加注重与工业界的合作,立足创业实践,实现创业教育核心 价值。应该做到:一是结合各高校办学特色积极探索一套行 之有效的创业教育课程;二是结合大学城间的区域优势,通 过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合创业等方式突破各高校间创业 教育资源参差不齐的困境;三是结合产业科技园区等平台建 设,引入一批有实战经验的创业导师,实现师资培育和扩展 学生创业实践机会双重目标。

(二)瞄准创新“阶段需求”,关注创业“起点孵化” 实践证明,创业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对于政策帮扶的 需求迥异。近些年,我国出现多个支持青年或大学生创业的 基金会,如中国青创基金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等,这些基金会大多属非营利性公募基金 会,而且大多集中于后期项目的投资而对种子期项目的关注 很少。因此,必须继续调动企业这一技术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瞄准创新阶段需求,加强对创业种子期项目的关注,延伸创 业基金的辐射范围,关注创业“起点孵化”。

(三)培育天使风投,优化创业资本扶持结构 美国的风险投资培育了英特尔、雅虎、甲骨文、苹果、 斯科、谷歌及YouTube等众多国际知名企业,甚至很多已经 发展为“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投资”的天使投资。在我国,据 调查显示,2012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来源80%主要依靠父母/亲友和个人储蓄,商业性风险投资和政府科研、 创业基金、优惠贷款的资助比例极少,不超过4%[9]。可 见,我国的天使投资仍处基础阶段,必须培育天使风投的厚 实土壤,才能优化我国创业资本扶持结构,以促进我国天使 风投的快速发展。一是弥补我国一系列有利风险投资的制度 缺失,如《风险投资法》。二是有效引导天使投资乃至民间 资本积极关注创新创意产业,优化创业资本扶持结构,拓宽 创业资本的来源,培育多层次的创业资本市场。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技术交互式迁移 目前我国在促进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方面没有一部全 国性的法律支持。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技术 交互式迁移在我国已刻不容缓。首先应明确立法尊重高校科 研院所作为知识创新的主体地位,严肃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 促进部门的责任制度。其次促进技术转移立法,结合各项科 研基金项目的实施,明确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在知识产权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作为评估科研项目的 重要指标。最后加快出台《反垄断法》,一方面要保护知识 产权的正当行使,发挥其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另一方面要 遏制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确保知识产权惠及社会,促 进经济发展。

(五)构建社会服务网络,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在我国,创业相关的配套服务还稍显薄弱,参与主体较 为单一,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鼓励全国各地积极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撑平台,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全面建 设100个“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因此,一方面, 应积极塑造更为宽容和富有创新精神的社会文化。只有在一 个能够容许失败的社会里,才会促进人们勇于创新,勇于冒 险,才能激发更为活跃的创新性思维。另一方面,急需完善 社会服务网络,鼓励多元主体,特别是专业性的咨询服务机 构,共同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创业源于一种深刻的行业热情,而非为了规 避风险。因此,当我国从“制造”向“创造”的转型过度阶 段,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应该从美国对于创业支持的政策 安排中取长补短,构建一个围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为核心, 创业资本为助力,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体系为辅助的环形要 素促进体系,有效地完善的我国创业促进体系的各项政策供 给,以促进我国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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