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七月中下旬至八月上中旬,我镇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强降雨,大风、冰雹、山体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尤其是因洪涝和山体滑坡造成民房损毁现象十分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为了切实搞好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民房灾后重建工作是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本着“自力更生、多方筹措”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克服依赖思想,多方筹措,迅速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群众在10月底搬进新居,安全越冬。
(二)本着“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房屋毁损程度和人口,对房屋受灾、户型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划分。按程度分为倒光户、滑坡至危急需搬迁户、部分倒塌户、部分损坏户;按人口分为1至2人户、3至5人户、6人以上户。重点扶持的对象为:倒光户和因山体滑坡形成重度危房的农户,部分倒房户按户定额补贴。
(三)本着“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有安全感”的原则。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深入灾区,对因灾毁损民房的要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灾民住房及家庭条件等具体情况,并以照片、文字说明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灾民住房档案。根据户型、人员结构等情况,科学合理的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根据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倒房恢复确定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确定为1至2人户40平方米,3至5人户60平方米,6人以上户80平方米。
(四)本着“明确责任、落实包保”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救灾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责任。镇直相关部门和村负责落实建房选址、呈报审核,村负责组织人员具体实施重建工作事宜,民政部门负责报批方案的审核。民政、财政共同负责民房恢复资金的落实。同时,要采取“党员相互帮扶、部门对口帮扶、干部群众结对帮扶”的办法,落实“一助一”帮扶措施,确保入冬前搬进新居。
(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需恢复重建的对象要逐级审批,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两榜公示”,以镇、村为单位搞好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然后,由镇、村对审批后的对象再进行公示;内容必须有“姓名、人口、倒房间数、补助资金”等,所有上报名册必须有农户、村、民政、镇政府四方签字认可,方予补助。严禁优亲厚友、循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政策措施
(一)统一标准,分类扶持。因灾恢复重建住房用地要本着节约的原则。1至2人户建房4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准超过100平方米;3至5人户建房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准超过120平方米;6人以上户建房8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准超过140平方米。具体补助标准为:
1、对房屋倒光户,1至2人户补助4000元;3至5人户补助6000元;6人以上户补助8000元。
2、对因山体滑坡致高危住房急需搬迁的,1至2人户补助3000元;3至5人户补助5000元;6人以上户补助6000元。
3、对部分倒房户,按每户500至1000元予以补助。对因灾导致砖混结构房屋进水、屋场驳岸垮塌、猪栏牛圈倒塌、房前屋后泥沙堵塞没有威胁房屋等其它情况的,一律不予补助。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民房灾后恢复重建投入较大,而且倒房群众自身投入也非常有限,因此,必须争取上级扶持和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共同扶持。资金从三个方面筹集,一是上级扶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二是积极争取省、市、县小康工作队挂钩扶贫单位、“双联双促”单位帮扶的资金;三是社会捐助的资金,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的资金。
(三)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农户建房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政府审核、依法审批”的程序,逐级呈报审批;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在建房地址上杜绝在地质结构复杂、容易滑坡、水毁的地带建房。不准乱占耕地建房,不准占河建房,不准切坡建房,不准占沟建房,不准毁林建房,不准超面积建房。
(四)加强配合,搞好服务。灾后重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直接关系到受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根据农户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及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减免办证费用。城建环保站负责免费提供建房图纸,免费办理建设手续,抓好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管理。林站负责根据农户、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民政所、财政所负责搞好资金调配,按时按标准拨付建房补助资金。村委会是灾后重建的主体单位,驻村行政干部是灾后重建的包保责任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落实包保责任,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组织劳力施工建房,并搞好房屋竣工后的验收上报工作。
(五)严明纪律,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镇设立“灾民倒房恢复资金专户”,县拨资金一律进入专户管理。在发放上,按照登记造册、凭卡救助的原则,由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受灾群众手中;对倒房恢复资金实行“报帐制”,把兑付的补助资金凭证复印后交县民政局留存。镇纪检监察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镇经管站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灾后重建工作,责任重,任务大,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陈德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朱世君、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国良任副组长,王富荣、谭成铭、王成新、马宗佑、张德友、万保军、刘军、姜林、郭西华、郑东、钱东、柳发良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富荣任办公室主任,王成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具体负责灾后重建工作。
二是组建工作专班。镇组建灾后重建工作专班,人员由王富荣、全世明、谭成铭、王成新、张德友、刘军、余成宝、姜林、钱东、郭西华、万保军组成,实行专班负责制,直接对镇委、镇政府负责。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灾后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强化检查督办。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各村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通报情况,负责在每个星期五下午前将进展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对行动迟缓要公开曝光,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书面向镇委、镇政府说明情况。
四是组织考核验收。镇灾后重建办公室根据县有关要求,负责研究制定灾后重建目标考核办法,于11月初组织人员对各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党员先进性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依据和镇对村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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