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学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按照“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我系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依法治系,以德治系,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优化教学秩序,提高全系师生员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本系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特成立外语系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系办公室。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冀
副组长:鑫
成员:张
办公室主任:张兼
三、主要内容
(1)在班级之间开展创建“文明教室”、“文明寝室”、“文明个人”、“文明班级”活动;
(2)在系属各部门之间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
四、方法步骤
(1)采取平时检查记载与年终考核测评结合,文明创建活动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的方法;
(2)按照创建活动——总结汇报——测评考核——表彰授牌的步骤实施;
(3)测评考核在每年年终与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同时进行。在系属各部门总结汇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由本系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最终由系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文明科室”;
(4)“文明班级”由系学生科制定评比条件,各班级结合创建“文明教室”、“文明寝室”、“文明个人”开展,在每学年的“三优”表彰中进行奖励;
(5)表彰授牌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则撤牌,未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不能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6)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学院文明创建活动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和专题座谈会;
(7)本系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紧密结合本系实际,坚持齐抓共管、职责分工原则。根据统一制定的条件要求和测评细则,组织经常性的评比检查,为年终测评考核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本系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计划,积极发动师生员工,切实组织好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这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2)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院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文件,努力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文明素质;
(3)要把文明创建活动同爱国主义教育和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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