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 4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08] 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和能繁母猪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参与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广范围覆盖,按规范运作。广范围覆盖是指全县20个乡镇农户普遍参与,水稻、能繁母猪投保面达到能保尽保;按规范运作是指农户投保、保单签订、理赔、资金管理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 三、工作内容 (一)投保险种。水稻、能繁母猪保险。 (二)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 (三)保险责任。1、水稻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2、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和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损失。 (四)保险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全省2008年农业保险保额为: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150元,分蘖拔节期为180元,成熟期为240元。2、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五)保险费。1、水稻种植综合保险费率7%,按保险金额240元计算,每季每亩水稻保险费为16.8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两级各承担5%,合计70%;其余30%,即每季每亩5.04元由乡、村或农户承担。2、能繁母猪保险费率6%,每头保险费为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农户承担20%。 (六)赔付标准。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1、分段计算。按水稻不同生长时期确定每个时期最高赔偿金额。2、按比例赔付。水稻赔付起点为损失率30%。即约定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损失率在30 %至70%之间(含30% ,不含70 % ),按水稻在该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金额和损失率的乘积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70%)时,按水稻在该生长期的最高赔偿金额赔付。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3、同季同地块种植的水稻,如在保险期限内如因多次灾害多次受损,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以最高保险金额为限。4、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如有残值,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计算赔偿金额。 (七)理赔程序。1、保险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由农户向村报告受损情况,由村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保险公司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帐户进行理赔。2、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养殖户先向各乡镇的动物防疫站报案,由防疫站向保险公司报案,再由保险公司和防疫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茶陵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办公。同时,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站,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促进农民增收。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社会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积极防范风险。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县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广电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力求使农业保险家喻户晓。 (四)认真做好保险服务。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要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要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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