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工作制度
1、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维护好信访秩序。2、代表镇政府受理镇内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3、对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情况和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要进行登记、分类,草拟有权处理单位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无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人要给予告知书。
4、要掌握全镇的信访情况,按上级政府的要求及时通报信访情况,对重要情况和苗头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也可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5、要建立信访档案,对信访材料和解决处理的意见,都要存档保管,对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人员要有登记存档材料,尤其是信访人事项办结签字手续等。
6、督促信访事项查办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信访人的答复。
7、信访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对信访人违反条件的行为要进行教育,宣传条例精神,尤其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等,经劝阻无效,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给予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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