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 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样一来, 检察机关对于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不能长时间留置在本院办案区,对于符合 拘留条件又需要进行羁押以便进一步侦查的,就必须把嫌疑人送往看守所。看守 所按照公安部《看守所实施条例》要求,犯罪嫌疑人羁押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并填写《健康检查表》,不符合羁押条件的不予羁押。所以,嫌疑人羁押前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检 察机关对于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羁押的,往往有检察机关的司法警 察履行,因此,确保犯罪嫌疑人在体检中不出事故,成为摆在押解送检的司法警 察面前不可回避的棘手问题。
一、体检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原因 (一)体检环境复杂,范芳局面被动 一是体检医院大多地处繁华闹市, 周边人流车流交汇,属于人员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押解送检需驾车穿行各个街 道,下车以后往往处在人群包围之中,容易遭遇各种突发情况。二是医院作为公 共医疗机构,体检场所布局早已定型,各体检科室往往分布于各个楼层,不可能 专设犯罪嫌疑人体检区,且二楼以上走廊、阳台、厕所和检查室窗户等大多没有 安全网或防护设备。带棱角的桌椅、墙角随处可见,加之出入口多,四通发达, 体检中有时要多次在人群中穿越停留,有时还需排队等待,嫌疑人自伤、脱逃、 跳楼等潜在风险加大。三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机关讯问,其家属及亲友会多 方打探消息,甚至会串通相关医护人员或者纠集闲散人员对体检活动进行干扰、 阻挠、围攻等,增加了外部干预和串供的风险。
(二)嫌疑人心理压力增大,易产生过激行为 一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其政治生命即将终结,牢狱之苦即将降临,体检之前,心理 压力增大,情绪波动明显,易产生过激想法。二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主题特殊,嫌疑人在案发前往往是掌握一定全力的官员,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现在 以“阶下囚”的身份出现在医院这种公共场所,社会角色的落差会进一步加重嫌疑 人心理负担,易产生过激行为。三是当嫌疑人带着手铐或脚镣在法警的押解下体 检时,周围群众和医务人员会投以好奇的目光,有时会指指点点,甚至会说一些 伤人的话,还有可能会遇到熟人或部属,嫌疑人不仅会觉得自己丢面子,还会感 觉伤害家人,因而产生情绪波动,导致行为失控,极易发生自杀或脱逃行为。
(三)体检存在客观风险,防范难度较大 到医院体检,本身存在难以 避免的客观风险。比如,做血检要扎针抽血,拍胸片时,医生一般不准他人进入 放射室,做心电图和B超时,嫌疑人会接触到带电或带棱角的仪器设备,等等。
有的体检医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可能将体检用的医疗器械随意放置,一旦被嫌 疑人利用或抢夺,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自伤、自残、自杀以及伤害他人或以他人 作为人质要挟办案人员等后果。
(四)司法警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 一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维护办案安 全的重点一般在办案区和押解途中,对于体检环节的安全防范没有足够的重视。
二是司法警察训练培训过程中,缺少医护知识的培训,导致送检的法警医护知识 缺乏,对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脑梗阻等突发性疾病缺少认识,对体检过程 和体检所用医疗设备了解甚少。三是体检人员离开办案区以后,对嫌疑人的控制 减弱,一方面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另一方面体检时医务人员有时会要求法 警回避,送检人员就可以借故休息,有的找人聊天,有的测量自己的身高体重, 这样会导致嫌疑人相对脱离法警的控制,自残、自杀、脱逃的风险极大。
二、主要对策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不可逾越的 红线,不仅在检察机关办案区内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在体检环节更应该加强戒 备。体检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更高、处置难度更大、社会影响更广等特点。
因此,要把体检环节当成安全防范的重中之重。要做好与医院的协调工作,参与 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会同办案人员制定详细可行的送检方案,做到人员分工 合理、警力调配得当。负责组织指挥的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提醒执行任务人员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不出问题。
(二)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在体检过程中要保持高度戒备,注意观察嫌 疑人的情绪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一是对嫌疑人的身体进行一个简单的检查, 采取观其色、闻其声、测血压、问病情等方法对嫌疑人的病情有一个大致了解。二是要观察其体检前后的情绪变化。如果嫌疑人知道体检之后就要对其进行羁押, 可能还不能接受这个现实,有的人可能心情沉重,有的人可能会十分紧张,稍有 不慎就会做出伤人伤己的事情。因此,在体检过程中尽量不要告诉嫌疑人即将对 其羁押的事实,如果实在隐瞒不过,也要千方百计安抚嫌疑人的情绪,提前做好 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保持平稳心态,保证体检过程安全顺利。一旦发现嫌疑人有 行凶、脱逃、自杀或串供等迹象时,要立即警告或制止,事后及时报告。
(三)预案上严格周密 司法警察和办案人员要全面掌握体检过程的各 个环节,联合制定安全预案,确保体检过程绝对安全。一是成立看管防护小组。
看护一名犯罪嫌疑人至少应有两名司法警察和两名办案人员组成,有经验丰富的 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担任组长,由专人负责办理体检的相关手续,小组成员既要分 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配合。二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医院 环境复杂,单靠看管防护小组的力量是不够的。检察机关要与医院保卫部门进行 合作,必要时可请求警力支援,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司法警察做好押解准备工作。
嫌疑人体检前,执行送检任务的司法警察要检查押解所需的手铐、执法记录仪、 对讲机等警械器具,检查囚车的车况,使警用器械和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四是体 检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和嫌疑人保持近距离接触。可以采取前后左右贴身的方式看 管,根据体检内容和环境的变化灵活机动调配看管力量,但不能少于两人,看管 距离最好不能少于一米,特别要重视易被嫌疑人利用的的重点部位,要采取手拉 手的方式紧跟嫌疑人。五是及时请示汇报。体检过程中,要及时向负责组织指挥 的领导报告送检动态,如在体检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即刻启动应 急预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把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四)素能上加强培训 一是不断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学习,严格 内部管理,做到规范执法,安全办案。二是司法警察要经常开展警务技能训练、 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二是在培训当中加入相关 医护知识的培训,定期邀请专业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专题讲座,重点讲授心脏 病、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糖等常见突发性疾病的判断经验,心脏复苏流程 和基本技巧,以及常见疾病使用的药品、剂量和轻微伤痛的处理方法,提高司法 警察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急救措施的能力。
(五)环境上积极改善 一是积极与医院沟通协调,检查项目应当尽量 安排在一楼,并在医院设立专门检查室,进行软包,安装录像设备,配备经过安 全防护处理的医疗设备。需要体检时,提前通知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取消挂号、 缴费、取药等环节,指派一名医务人员引导到需要体检的科室,尽量减少嫌疑人在人流密集区的滞留时间。二是和医院安保部门合作,体检过程中,医院安保人 员要及时控制好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和位置,如楼梯、窗户等,根据检查内容 的变化,灵活机动地调整安保力量。三是负责体检的医护人员要提高警惕,管好 体检所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才将嫌疑人带入体检室。
(六)机制上不断完善 一是针对当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押解犯罪嫌疑 人体检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实施的方式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相符的实际, 应由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嫌疑人羁押前的送检主题为 公安机关,并由检察机关派员配合公安机关押解送检,规范公检法三家各自的职 能、职责。二是在看守所设立健康检查室,对其进行特殊设置,使其符合办案安 全要求,购置特别制作的健康检查器械和医疗设备,选择收过安全防范训练的的 专职或者兼职医生,构建安全检查环境,减少拟羁押嫌疑人到医院体检的几率。
三、结语 犯罪嫌疑人羁押前的健康检查,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其中既有客 观环境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的因素,当然,也有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这样的主管 原因,但只要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防范预案上严格周密,对环境机制进行最 大可能的改善,并且努力提高押解送检的司法警察的自身素质,体检环节上的安 全风险就能降到最低。
作者:成振 来源:青年与社会 2015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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