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课程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知识体系,概念庞杂[1],行政行为类 型和相关程序多样,权利救济存在类行政方式、行政方式和诉讼方式等的交织,包 罗各个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章节间的跳跃性大。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帮助 学生掌握行政法学课程的精髓,协调好教学时间与教学内容之间的某种冲突,是需 要教师认真、科学地设计教学内容的。笔者在公共管理、摄影摄像、安全秘书、 治安、侦查、刑事技术、交通管理、法律等不同专业学生中讲授过《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学》课程,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教学时间,就该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做 了一些实践,总结了自己的体会。
一、课程内容设置的原则 (一)区别生源类别 公安院校的学生有公安类专业与非公安类专业之别,这是在生源类型 上的重大不同。通常,学校在课程设置上体现了两类不同生源的差别,但这是不够 的。对于相同的课程,教师也应该在具体的教学中区别不同生源类别来设置教学 内容。换言之,就是对相同的课程,要教出不同的“味道”。对于公安类专业的学生, 学校在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公安民警,学生本身也 在主观上极力追求这样的结果。从实际的情况看,尽管近年毕业生的入警率不尽 如人意,但毕业生总体还是走考公务员、当人民警察的道路。对公安类学生的客 观塑造和学生自己的内在追求都促使学生走上执法者的岗位。
非公安类专业的学生,尽管有些人到公安院校学习是希望将来有机会 从事公安工作,但从现实看,绝大多数人要走社会就业的道路。他们未来的人生道 路决定了他们更多是从一个社会普通公民的视角学习、认识、运用行政法律。(二)区别培养层次 大专和本科学生的培养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大专层次以培养应用性人 才为目标;本科层次要培养具有初步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两者在培养目标上的 差别,决定了教学内容的繁简、理论性的强弱、学生研究能力的大小等的差别。
在施教的具体过程中,要以培养目标为出发点,对本科学生,要在强调学生应用能 力的同时,传授学生基本行政 (三)区别专业要求 我院开设了十余个专业,有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它们在行政法学课 程上的教学要求也是有区别的。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行政法学课程是主干科, 是 核心课程,学生必须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学习和掌握。因此,在课程内容的 设置上要全面、深入,既要照顾学科知识的全面性,又要体现一定的深度,还要帮助 学生学会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而对于非法学类学生而言,行政法学课程是专业基础课,是进一步学习、 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的基础和前提,对该课程的学习就可能是粗线条的把握。对 课程内容的设置要体现与后续教学内容的连续性,起到“启后”的铺垫作用。
二、法学专业的行政法课程内容设置 (一)全面讲授行政法学课程 法学专业是以培养学生的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目标 的专业,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重要课程。因此,全面掌握行政法学的基 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运用能力是每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必备的。具体到行政法学课 程的教学内容,就是要把行政法学课程的全部内容都进行讲解,包括行政法学的本 体理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2],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原 则、制度、程序等。
(二)掌握行政法学基本理论 对于法学专业,尤其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要掌握行政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还要在学理上搞清楚作出如是规定的理 由,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反对作出现行规定的理由和根据。这样,就能够使学生在甄别的基础上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就能够使其比较深入地把握立法的精神 和实质,以及可能存在的立法缺陷。行政法学的框架包括行政法学的行政本体论、 行政主体论、行政行为论和行政救济论4个部分。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尤其是法 学本科生,必须系统地掌握行政法学的这4个部分知识,融会贯通、活学活用。
(三)剖析实际案件 行政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学习和掌握行政法律法规的立足点和根 本点在于应用。因此,在学生无法亲历案件的情况下,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更多 地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来讲授专业知识,分析知识要点,促进能力增长,使学生能 够在具体的案例中得以吸收、消化和掌握知识。此外,还应该鼓励学生多方面了 解办案实际,包括从媒体报道的案件、周边环境中发生的案件、旁听法庭审理等 多渠道了解办案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和锻炼综合运用能 力。
三、公安类专业的课程内容设置 (一)以运用为目的 目前,我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学生,其就业面向的就是我省各级公安机 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适应和服务于公安实践是公安教学的重点,当然也是行 政法学教学的重点。从毕业生反馈的情况看,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答实践中的疑 难问题不仅是他们自身的愿望,也是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期待。因此,教师在教学 中一定要把重点放在具体运用这个环节,不要在理论问题上过多纠缠,不对纯学术 问题进行阐述,要着力解决现在法律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总之,用得上的内 容多讲、讲深、讲透;用不上或者说一时用不上的,可以留待以后合适的机会加以 补足。
(二)以执法为旨归 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常见的案件是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吸毒、 轻伤害等。要把行政法学的教学与公安实践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把公安民警办 理前述五类案件中的难点、重点梳理出来,从执法程序、执法措施、实体评判、 程序运用、法律文书、卷宗处理等各个环节加以细化和深化,结合行政法律的基 本知识加以讲解,让学生听得懂、学得会、记得牢、用得上,切实以执法现实为依 旨。落实到行政法教学中,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章节是讲授重点,要把这些章节的知识讲深、讲透。
(三)以行政原理为重点 公安机关从其工作内容上说,是刑事侦查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从其机 关性质上说,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是行政机关。因此,服务政府工作大局、服从 政府领导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在未来的公安工作中,很可能不 是从事执法工作,而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诸如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后勤保 障等行政工作,这些同样需要掌握行政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机构的系列、公务员 管理、监察知识、财务法律法规等。换句话说,工作中需要掌握的行政法律知识, 就要在课堂上有所体现、有所涉及。因此,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监察等章节 是教学的重点。
四、其他专业的行政法课程内容设置 (一)以社会站位为视角 我校在招收公安类专业学生的同时,也招收不少非公安类专业学生,他 们的就业面向的是社会,是人才市场。对他们开设行政法律课程就要照顾到他们 的就业实际,要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用切实的行动服务于学生就业。社会需要的 行政法律人才可能更多地体现为服务于自身行政事务的办理,包括和行政机关打 交道、管理企业、权利救济等,对于行政机关如何立法、自身如何管理和运作可 能用处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课程设置时,就要把重点放在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章节。
(二)以行为判断为基础 作为一个社会人,要在社会中遵纪守法,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 和判断他人的行为。行政法学中关于行政行为的规定,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行为尺度,也是评判公民自身行为合法性的一个标准,学习和掌握这个标准, 就能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行为和衡量自身的进退、得失。落实到行政法 律的教学中,教师要着重讲解行政法学的行政行为部分,即重点讲授包括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
(三)以权利救济为落脚点 作为普通公民,一般是被动地接受行政机关的约束。公民只有在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才会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正是这时候才 最需要法律知识。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就是帮助学生如何为社 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获得社会的认可,当然也能使学生从法律服务中得到回报, 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学生也可将其作为日后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途径。从行 政法学课程内容设置的角度看,重点是教会学生行政协调、行政调解、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知识,让学生充分了解这些救济手段的具体步骤和环节,为其就业打开 一条可行的通道。
结语 行政法学课程是公安院校各专业,包括法学、公共管理、摄影摄像、 安全秘书等非公安类专业和侦查、治安、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等公安类专业 普遍开设的课程。从该课程开设的现状看,似乎仅从该课程的授课课时上予以区 分,即法学专业的课时量多一些,而其他专业的课时量少一些。各专业笼统开设《行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对课程的具体设置没有区别对待。笔者从自身的教 学实践出发,在教学计划设定的课时内,结合不同的专业特点和社会面向,在教学 内容的取舍、教学重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运用等方面都作了一些探索,也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不揣浅陋,总结成文,期待引起更深入的探讨。
作者:谢天长 吴 青 来源: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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