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局考勤制度
一、考勤实行每周一上午8:00,下午2:30(夏季3:00)点名,其余时间签到制度,点名不到视为迟到,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元,旷工一天罚款10元,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旷工两天或者当月事假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三、凡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15天、迟到30次者,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级评比表彰。
四、考勤由局督查室具体实施,按月汇总上报,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示并存档,作为年底考评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