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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参与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校长述职 时间:2020-01-09 07:47:44 点击:
参与监督管理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政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我县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务工作中,严格依纪依法行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权力,需要大量介入到各种行政事务之中,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所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此类事务中的行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合法、规范、高效,防止出现监督无力、走形式,甚至被利用成为违纪违规行为的“挡箭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监督检查的事项和目的。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在人事方面涉及招工、征兵、晋级竞岗、大中专考试、干部理论考试、带有竞争性质的评优评先进和考核;在经济方面涉及建筑工程招投标,国有或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国有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国债资金项目的落实等,需要主动介入或相关单位部门要求介入的监督检查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依照相关法规制度,监督检查该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漏洞;过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是否真实有效,落到实处;需要保密的措施是否到位;有无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介入监督检查审批的必要条件。

1、需要主动介入监督检查的,根据委局分工,由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报请委局主要或主管领导批准,委局相关人员可以直接介入。

2、由相关部门提出要求需要介入监督检查的,由相关部门提前24小时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委局主要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委局分工和工作实际,由办公室协调、调配委局相关人员介入。

3、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监督检查的行政事务要做到全程监督。只针对该事务其中某一个环节的监督,必须报请委局主要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介入。

4、未经委局主要或主管领导批准,机关任何人员不得以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介入此类事务。

5、相关部门未进行事前申报,或是应该全程监督而只针对某一个环节提出监督要求,或是申报内容不全不实、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介入。

三、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遵守的纪律。

1、介入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清正廉洁、正直无私、秉公执纪,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

2、介入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接受被监督方的宴请、礼物馈赠,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娱乐消费。

3、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干预被监督事项的技术评审活动,对最终结果不得擅自评论、发表个人意见。

4、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四、监督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介入监督前相关人员要认真审查被监督事项的审批手续,熟悉被监督事项的程序和相关法规制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报委局相关领导。

2、介入监督后,要首先对照相关法规制度,对被监督事项的程序安排、准备工作、人员、场地进行全面核查,明确监督所要注意的问题和环节。

3、需要聘请专家组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专家组成员的选取进行全程监督,并选取适当的场所及时封闭。

4、需要实施封闭作业的,要严格检查封闭场地。进入封闭场所后要立即对封闭场所的门窗加封,收存被封闭人员的通讯工具,断开封闭场所的电话、网络,严禁被封闭人员与第三方接触,或脱离监督视线、视听范围独处。

5、涉及考试类的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只负责对考试程序的监督审查、出题或评审专家组的封闭、考场巡视,重点对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不得担任监考任务。

6、临时性、业务内的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必须报请委局相关领导批准,并及时上报督查结果,尽可能形成书面材料,建立相关档案。

五、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的劳务费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的所需费用(包括交通、通讯、住宿费用)由邀请监督方全额承担,离县境的劳务费按主办方给付专家组成员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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