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村(居)委会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规范和落实村(居)委会治安防范各项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安定、和谐的村(居)委会治安环境,把邾城街建设成为"经济强街当龙头,商贸大街创特色,文明兴街争一流",提供有力保障。
二、成立村(居)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村、社区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并兼任治保民调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村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可从该村退休干部、退休老师、劳动模范、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治安积极分子、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等人员中选配。小组人员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按4-6人配置,1000人以上的村按6-10人配置。村、社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街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和创建平安工作,并组织实施。
2、领导和组织本村群众、社区居民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普法、治保、调解、帮教、消防、巡逻等日常工作,确保本村社区稳定和安全。
3、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增强村民、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4、协助公安、派出所、司法等机关做好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问题青少年的教育和“法轮功”人员的帮教、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5、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地段、重要设施、要害场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每月定期向邾城街综治领导小组报告该村、社区社会治安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7、定期召开村(居)委会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8、积极认真地完成上级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任务和其他事宜。
三、村(居)委会建立“治安中心户”。
各村、社区按10-20户中选出一名治安中心户长,治安中心户长可以从退休干部、劳动模范、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复退军人、治安积极分子和致富带头人中推荐。村、社区治安中心户长的职责:
1、警民联系:对群众的需要及时与派出所、村(社区)综治领导小组或治保民调会联系;
2、信息报告:一旦获取不安定因素、事故隐患、违法犯罪线索、辖区人员和大型财物等变动情况,迅速向管段民警、村(社区)综治领导小组或治保民调会报告;
3、纠纷调解:对一些小的矛盾纠纷就地、及时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村,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4、法制宣传:利用红白喜事聚会、召开群众大会、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
5、治安防范:组织农民、居民轮流开展巡逻打更、邻里关照、邻里守望等,预防和减少耕牛、农机具及农民、居民的其它财产被盗,防范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6、交通协管:登记掌握辖区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底数,告诫本地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督促办齐各种证照;
7、帮教转化:掌握辖区“两劳”释解人员和问题青少年底数,关注其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8、权益维护:依法维护片区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新洲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平安街,平安村(居)委会和平安小组,星级安全小区、星级楼栋等安全活动。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加强村(居)委会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体系建设,组织发动村、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村(居)委会基层社会治安各项防范措施,建立以"技防为主导,物防为基础,人防为保障"的安全防范网络,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毒、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创建平安街、村(居)委会、居民小组、村民小组,安全小区,创造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秩序。主要目标是:
1、全街各村(居)委会社会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分类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全街各村(居)委会要制
定治安工作计划、措施和实施方案,分一般和重点保卫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2、各村(居)委会治安责任区(单位)应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为第一治安责任人,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统筹安排部署,定期检查考核,每月专题研究一次。重大问题,第一治安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3、大力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星级安全小区,安全村(居)委会创建活动。“创安”面达到100,确保辖区创安达标率不低于80,深入推进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60以上社区达到“三无”社区。
4、力争责任区(单位)内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集众闹事,对责任区内(单位)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控措施得力。把各种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突发事件发生,能依法及时果断处置,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不发生影响全街、全区、全市稳定的重大事件。
5、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针对突出治安问题,重点部位地段,利用各种形式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打击流氓恶势力,车匪路霸、村霸、湾霸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斗争,切实抓好学校企业财力治安环境以及交通要道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
6、坚持“严防”、“严控”、“严管”与“严打”相结合。加强内部单位和城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社会防控能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刑事案件发案数要比上年下降20。力争刑事重特大案件,人口犯罪率稳中有降,破案率有所提高。
7、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寄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教率不低于96。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不超过4,人口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点五以内。
8、积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成“四五”普法年度计划,普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骨干,有阵地,讲求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有功人员,民事纠纷调处及时,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有所下降。
9、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火灾发生和交通事故控制在区下达的目标管理规定之内。
10、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率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
11、坚决制止公路打场晒粮。凡未达到禁止公路打场晒粮目标的单位,严格按责任书的条款进行处罚。
12、切实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问题工作,确保辖区内无“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无进京赴省、市、区等上级机关滋事、闹事,无“法轮功”反动宣传节目插播,无“法轮功”反动宣传标语、条幅。其清除、覆盖率为100,监控率达100,信息反馈率达100。
五、工作措施及步骤
村(居)委会社会治安工作分二步实施时间从今年8月上旬开始,至9月25日结束。
(一)工作步骤
1、各村、社区于8月20日至9月10日建立“治安中心户”,报街综治办;
2、各村换届选举结束后(9月11日至20日),迅速成立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报街综治办;
3、各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治安中心户”名单由街综治办发文确认;
4、制定本村(居)委会社会治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重点,一般防范分类及管理办法。
(二)主要工作措施(9月1日至30日全面实施)
1、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建设。实行运用“四前四早”的方法。即超前掌握信息,做到问题苗头早发现;提前进行调解,做到矛盾纠纷早处理;事前开展教育,做到重点对象早转化;靠前处置问题,做到平息事态早动手的方法。确保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2、强化村(居)委会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行以“治安中心户”为载体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立51个行政村(居)委会治安领导小组,建立“治安中心户长”约3000户。挂牌服务,不计报酬。社区要加大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报警器,电子对讲防盗门。形成“七位一体”[即特派员、协管员、管段民警、安保队员、治安志愿者、居民小组组长(治安中心户长)、低保对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分日排班,按时巡逻。
3、强化内部单位防控体系建设。按新城办[2005]48号文件执行。
4、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治安防范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新格局。
5、加强督查,实行奖惩。街综治办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村(居)委会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的村(居)委会,特派员、协管员、安保队员、治安中心户长,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街要表彰奖励,大力推广经验,凡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各项防范措施不力,引发突出治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街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以确保全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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