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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研究———,从公民宪法信仰谈起|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来源:校长述职 时间:2019-12-01 07:53:03 点击:

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研究——— 从公民宪法信仰谈起

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研究——— 从公民宪法信仰谈 起 一、依法治国的拦路虎宪法信仰的缺失 从1954 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1976 年后再踏法治征程;
从十五大提出 依法治国重要含义,到十八大审议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我们在磕磕绊绊的前进时,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 法治路径。这条道路虽然前景光明,但并非一帆风顺,依我看来,当代中国实现 依法治国最大的拦路虎就在于宪法信仰的缺失。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贡斯当则更是指出: 法律固有的优点,远不如一个民族信服 并遵守法律的精神重要宪法作为最高法,更是需要人民的信仰,如果连宪法都不 受信仰,那法治就根本没有可能实现。这两句话深刻的阐述了法律与民众之间的 关系,即唯有当民众诚心地信奉法律,并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时,法才能 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但是,日常生活中,不少老百姓都认为宪法是闲法,高高 在上不接地气,宪法信仰更是早就躲进了角落,数着身上的尘埃了。正如列宁所 语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没错,如果缺少宪法信仰,它也就是一张纸而 已。宪法信仰在社会中严重缺失的原因之一是历史根源,从我国社会的文化底蕴 来分析,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就在于国家权力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

因此,在我国既不存在西方构建法治社会时所依赖的人文精神环境,又没 有形成新的人文精神环境来支撑法治建设,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仍然 面临着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困境。长久以来,我国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着统 治地位,社会中刑= 法的观念根深蒂固,法院在老百姓心中也是一副自古衙门八 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形象,这就给老百姓形成了一种错觉: 法律尤其是法律 的母法宪法离普通百姓十万八千里,与日常生活更是没什么关系。即便有各种纠 纷,人们也总是试图从法律之外寻找答案,要么就是发动资源找关系,要么就是 一哭二闹三上吊来诉诸舆论美其名曰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再不然就是幻想有包青 天式的能人来为其做主。否则,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其次,宪法权威还未树立也 是宪法信仰在我国社会中缺失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 定: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 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其他法律的母法,理应享有最崇高的法律地位,理应得到国民的尊重和信奉, 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亵渎宪法的权威。宪法权威是宪法信仰的前提条件,宪法信仰 只能在宪法权威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曾有学者指出,宪法权威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 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要树立宪法权威,就必须从两个方向努力,在主观上 要让公众认识到宪法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发自内心的尊重宪法。

在客观上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要遵守宪法,以宪法作为行动准 则。我国现在虽然有原则性的宪法规定但却难以付诸实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宪 法权威的尴尬境地,虽然有依法治国的决心,但是不熟悉宪法制度的人还大量存 在。比如宪法虽然规定了平等原则,但还是经常有人受到身高,学历方面的歧视。

虽然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示威的自由,可是当某些家长在表达异地高考公平 问题、户籍准入制度问题时却遭到了当地警方的驱逐。如此种种现象自然是宪法 权威遭到践踏的显著表现,中国要想完全建立宪法信仰,树立宪法权威,还有很 长一段路要走。毕竟,我国的宪法实践,从制度到观念,从物质到精神都是西方 世界的舶来品,缺乏本土化的人文根基和价值认同。梁治平先生曾对此做过精辟 的论述: 我们的现代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门类,他 们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问题在于,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 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最后不得不接 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刻就陷入到无可解脱的精神困境里面。我们并不是渐 渐失去了对于法律的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任法律。因为它与我们五千年来 一贯遵行的价值相悖,与我们有着同样久长之传统的文化格格不入。在这种社会 传统的影响下,宪法信仰与宪法权威的缺失,也就不足为奇了。若是没有树立起 应有的宪法权威,依法治国将只是一个美丽的乌托邦。面对宪法信仰在当前社会 环境中的缺失,我们不应逃避和退缩,而应当以积极的心态、从容的思考解决问 题,尽快建立起公众对于宪法的信仰,构建好依法治国所需要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治国的守护神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纵观天下,宪法无疑都在各个国家的法治进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依法治国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保障,只有宪法获得充分的尊重,我们的民众才会 树立起真正的宪法信仰。只有宪法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 得到确实的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中国当前的主要问 题就在于如何实施宪法和保障宪法,早在古代,孟子就曾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 这说明法律重在实施。宪法也不例外,一部宪法制定的再好,如果不能在生活中 充分实施,那也不过就是一张纸而已。好在四中全会公报决定指出:健全宪法实 施和监督制度,一切违宪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张德江也在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指出: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这些表述,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鲜明的要求。下面笔者也将简要阐述一下完善宪法实施保障的可能 路径:首先是通过修正宪法来弥补宪法漏洞。法律天生具有滞后性,曾有学者指 出: 法律从制定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落后于社会,作为最高法律的宪法自然也概莫 能外。对宪法进行修改正是为了使宪法更加适应社会环境,保障宪法在社会运行 过程中的有效性。

自1982 年以来,为了使宪法与现实生活更加贴近,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制 度保驾护航,全国人大已经对宪法进行过四次修正,相关制度也已运行的较为成 熟。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在已有的31 条修正案中,大部分是关于经济制度的 修正,有关保护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条款还比较少。在今后的修宪过程中, 我国宪法也应顺应时代浪潮回应社会发展,着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诸如环境 权,迁徙权,罢工权等公民权利应在适当时机内写入宪法修正案。当然,我们在 修正宪法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完善宪法配套法律,要想使宪法发挥它的作用,除了 宪法文本本身的符合国情、精确合理,还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法律作为支撑, 目前,我国宪法中有三十多处提到了依照法律,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来提供依 据,那宪法将仍旧无法有效实施,所以,在今后加强宪法配套立法的工作也是重 中之重,不容忽视。其次是充分发挥解释宪法的职能。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 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与社会之间脱节矛盾的调节器。宪法解释自然也肩负着这 一使命,过于频繁的修改宪法会损害宪法的稳定性,而保守谨慎的修宪又会使其 落后于快速发展的社会,此时,就需要宪法解释来应对这一困境。宪法解释是全 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的内容和含义作的解释说明,宪法解释既可以 充分地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又可以使宪法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担负着重要 的功能和用途。三十多年来,宪法解释已经在公民基本权利、香港基本法争端等 重要问题中发挥了作用。但是宪法中仍存在着不少原则性条款有待进一步解释, 有关解释的程序和步骤也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再次是加强宪法宣传,树立宪法 信仰。宪法信仰是宪法实施的思想保障,要想加强宪法信仰,可以从开展各种形 式的宪法宣传活动入手。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 月4 日定为宪法日,但是宪法的宣传万万不能只靠宪法日,更要靠平常生活中日积月 累的宪法宣传。我们应在社会中广泛而持久地宣传宪法,对于人民群众,不仅要 让其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更要让其意识到 宪法就是用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来自于公民权利,宪法的核心便是保障 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的政府更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对 于机关干部,不仅要强化宣传其人民公仆的身份意识,更要培养他们生活工作中 的宪法思维,通俗地说,就是要求机关干部进行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必须以宪法作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对不能违背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一切行为都要符合宪法规范。

各级机关领导干部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其应该是宪法宣传的重点对象,国 家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民情民意,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干部们模范 地遵守宪法,才是宣传宪法最有力的武器。最后是完善宪法监督的相关规则,拓 宽宪法监督的实际内容。我国宪法虽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宪法、法 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是具体的操作细则却没有落实到位,这一 撤销权如何行使,具体实践中程序为何在宪法中都没有明文规定。2015 年我国 立法法的修订对宪法监督的规则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则还 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宪法监督的内容也不够全面,从宪法的规定来看,目前 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行为是违宪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是实际上大量存在 的其他违宪行为却得不到有效监督,宪法监督对象也主要是国家机关,对于各政 党、企业事业单位等宪法主体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庞德说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 行,严格的实行是宪法生命力的源泉,也是依法治国取得成功的关键。公民需要 的是有血有肉的宪法,而不是停留在书本上内容空洞的宪法。想要彻底解决这一 矛盾,归根到底要依靠宪法全面有效的实施,只有宪法得到充分地实施,公民才 能意识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信仰才能深深地植入每个公民的心中, 法治中国的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卢梭曾经说过: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 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 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我也相信在宪法权威的确立和宪法信仰的培育下,宪法将不再是束之高阁的根本 法,它将走向生活、走进普通民众心中,真正为法治国家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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