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韪良在华翻译的第一部国际法著作《万国公法》是近代国际法正式 传入中国的标志,也是国际法学东渐的肇始。笔者之所以称丁韪良为近代国际法 翻译第一人,是基于两大因素:其一,从时间上看,尽管早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 的1839年,林则徐就曾在广东组织人员,选择瑞士法学家瓦特尔 (EmmerichDeVattel,时译滑达尔)所著的《万国法》(LeDroitdesGens,1758),并 请当时在广州行医的美国传教士伯驾(PeterParker)节译了其中有关“战争,以及与 之相伴的敌对措施,如封锁、禁运等”部分内容[1],尔后以《各国律例》为题编 入魏源的《海国图志》,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应该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西方国际法 的译文,遗憾的是,它不过是节译部分章节。可是,20年后的。
丁韪良却完整地将美国外交官惠顿(HWheaton)的 “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1836)著作翻译成册,冠名《万国公法》。因此,从 翻译的完整性而言,丁韪良不愧第一;其二,丁韪良不但翻译了《万国公法》, 而且后来还翻译了一系列驰名中外的国际法书籍,所以从数量上看,他也堪称第 一。
一、从传教士到翻译家的翻译历程及成就丁韪良(W.A.P.Martin, 1827-1916)出生于美国印第安纳州沃尼亚的一个传教士家庭。1849年,他毕业于 新阿尔巴尼神学院,同年10月受封牧师;1850年,受美国长老会 (AmericanPresbyteiianChurch)差会的委派到宁波传教,一到达宁波,就开始了他 在中国的传教生涯,同时在那儿创办了几所教会学校;1862年,因为美国长老会 在上海的负责人克陛存(M.SCulbertson)牧师去世,丁氏暂时在上海负责长老会的 美华书馆等教会事务;1865年,开始在京师同文馆当英文教习;1869年到1894年,受聘为京师同文馆总教习;1898年至1902年再次受聘为京师大学堂总教习;1916年 在北京病逝。
丁韪良在华66年走过了漫长的翻译道路。作为一个异国的传教士,他 深知要向中国人传播基督教,首先必须学会汉语言文字。1850年到宁波后,他便 先后请了两位宁波人教他宁波方言和北方官话,而且“通读了构成中国文化基础 的九部主要著作”[2]—一四书五经,从而较好地掌握了汉语这为他后来从事西学 翻译准备了充分而必要的条件。在此期间,他曾经参与将《圣经》一部分翻译成 宁波土话的工作,还无偿为美国驻宁波领事馆担任翻译。1858年,他以翻译的身 份,随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W.B.Reed)前往天津参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对 华关于《天津条约》的谈判。1859年,他又接受美国新任驻华公使华约翰(J.E.Ward) 之邀,以译员的名义再次北上,协助公使履行了条约文本的交换。1861年,在华 传教士成立了一个将《圣经》翻译成北京话的委员会,丁韪良是其成员之一,他 根据英国传教士麦斯都(W.H.Medhurst)的译本,翻译了“新约”中的一■部分1862 年任美华书馆经理后,由于精通华语,他充分利用学到的中国文化知识,翻译出 版了一批西方科技图书。也就是在这一时期,他开始着手翻译《万国公法》一书, 经过半年的工作,最终于1864年4月将其定稿。随后,根据他的请求,总理衙门“酌 提三成船钞”,拨银500两资助该书出版,并要求刊印后呈送300部总理衙门,以 便“将来通商口岸,各给一部”[3]同年,他的翻译本《万国公法》在北京教会学堂 崇实馆出版发行。
《万国公法》中译本的出版使丁韪良名声大噪1865年3月,他应聘为 京师同文馆英文教习。到1867年10月,京师同文馆决定再聘他为国际法教习。丁 韪良接受了这一聘请,可他打算先回美国进修国际法,以便胜任此职=1868年6 月,他进耶鲁大学,在该校校长吴尔玺的直接指导下进修一年国际法课程[4], 这无疑为他后来翻译其他的国际法奠定了坚实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基础。接着, 在主持京师同文馆工作的25年间,除涉及政治经济学化学地理、历法、医学等书 籍译介外,他还完成了一系列国际法著作的翻译工作。为了推动和提高学生的翻 译水平,在加强学生翻译工作的同时,他于1872年在北京首先打破清王朝的禁令, 创办了宣扬西学的一张新闻报纸一一《中西闻见报》,该报除少量刊登外国传教 士的文章外,主要发表同文馆师生的翻译文章和撰述1902年,京师同文馆并入新 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同文馆的翻译出版机构、设备亦并入大学堂,成为大学堂的 翻译出版科学著作的出版机构京师同文馆翻译出版的历史任务宣告完成 [5](P55-56)由于年事己高,后期的丁韪良在西学翻译方面少有作为。丁韪良编译的书籍主要有以下几类:1.经济学类。他在同文馆内开设 富国策课的同时,较早把西方政治经济学介绍到中国。1880年,他把英国人法思 德的《政治经济学提要》译成中文,取名为《富国策》这是西方政治经济学著作 的第一个中译本2.自然科学类1868年,他编译了一部介绍西方科技的、题为《格 致入门》的书籍,该书分为力学•水学•气学•光学、电学、化学和测算举偶等共7 卷;1868年,他又将该书测算一卷扩充为《格物测算》8卷单行出版1889年,他和 其他人又重新修订《格物入门》,更名为《増订格物入门》。3.国际法类丁韪良 在传播西学上最大的贡献是编译国际法著作。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他一直热衷 于译介西方国际法,在华期间,他一共用中文翻译了8种这方面的著作,其中最 重要的是《国际法基本原理》一书,1865年出版时,书名改为《万国公法》。此 外,他翻译的国际法书籍还有:《星轺指掌》(1876,4卷,据德国人马顿斯的《外 交指南》翻译)《公法便览〉》(1877,6卷,据美国人吴尔玺的《国际法导论》翻 译)、《公法会通》(1880,10卷,据瑞士人布伦执礼的《国际法法典》翻译)、《新 加坡律例》、《陆地战役新选》(1899,据国际法学会1880年编辑的《陆战法规手 册》选译)等等。
二、国际法翻译的动机 翻译动机是任何一种翻译活动全过程中不可轻视的一个重要•复杂、 有时是十分内在的环节作为一个来华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为什么将其翻译锋利 的触角指向近代国际法这不单是近代国际法研究者所关心的问题,也是翻译工作 者所要考察的翻译史要点。细细品味丁韪良走过的翻译历程之后,笔者以为,他 的国际法翻译的动机存在外在表层的因素,也包含内在深层的因素。下文拟以丁 韪良在中国近代国际法翻译的开山之作《万国公法》为例,透析其翻译动机的方 方面面。
丁韪良动笔翻译《万国公法》的最初起因应该始于他两次以翻译的身 份随美国公使北上的经历。1858年,丁韪良由宁波到天津参加中美会谈,亲自草 拟中美《天津条约》,并于1859年又陪同新任公使前往北京换约。在短暂的外交 活动中,他敏锐地洞察到:大清政府外交工作的弊端归根到底是缺乏法律的保障, 国家没有处理外事的法律制度,皇帝一手遮天,实行独裁专制。在丁韪良的眼里, 中国不是法制国家,而是人制国家,国家一切事务的运作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所以在外交谈判桌上,中方官员显得随心所欲、无所适从,其结果是,本应该可 以据理力争的他们却变得理屈词穷,连吃哑巴亏,到头来动武不行,动文也不行。
因此,中国亟待有外交法律,按法规行事。就这样,在中美谈判签约告一段落后,他于1862在上海美华书馆着手翻译《万国公法》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在签 订条约时,中外双方都觉得有将国际一些基本通例介绍给中国的必要。就这样, 丁韪良参与了中外签约活动,并率先在国际法著作的翻译介绍上走出了实质性的 一步。
丁韪良的翻译动机似乎在《万国公法。凡例》中说得一清二楚:“是书 之译汉文也,本系美国教师丁韪良视其理足义备,思于中外不无裨益”,因而将 该书翻译为中文,且“译者惟精义是求,未敢傍参己意”然而,总理衙门的一些大 臣们并不以为然,他们对丁氏翻译此书的动机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臣等窥其意, 一则夸耀外国亦有政令,一则该文士欲效从前利玛窦等,在中国立名。”想立名 于中国,从常人的心态来分析,或许是丁韪良翻译此书的动机之一,可并非是内 在本质的动机。
三、丁韪良的翻译策略、方法或手段 综观上文,丁韪良翻译西方国际法书籍的动机显而易见我们知道,任 何一个译者一旦在内心孕育了翻译的动机,有了翻译的冲动,随之而来的便是制 定什么样的翻译策略,采取什么样的翻译方法或手段丁韪良的确从他的翻译动机 出发,在编译《万国公法》的过程中千方百计采取了相应的翻译策略,应用了灵 活的翻译方法或手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丁韪良翻译的策略首先体现在对翻译蓝本的选用。笔者以为,他为什 么不选瑞士法学家瓦特尔的《万国法》而选择美国外交官惠顿(HWheaton)的《万 国公法》作为英译中的原本,应该不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其原因是:瑞士法学 家瓦特尔的《万国法》原著出版于1758年,丁韪良认为它己过于落伍而不能适应 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而美国著名律师•外交家惠顿的《万国公法》是第一本用英 文写成的,也是当时最新、最流行的一本国际法著作,1836年在英、美两国初版 印行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以后在欧美各地又多次出版,直到20世纪二、三十 年代,先后印行了26个版本,包括英法意、中、日等多种文本[9]1936年,它又 作为国际法经典著作得以再次出版就这一点来说,丁韪良不选前者而选后者翻译 的目光就不能不说相当敏锐而远大了。
《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颇费周折,充分显示出丁韪良在翻译中采用 了机智的策略该译著初版时,实际上并非只有一个版本,而应该是两个版本,即 一为刻版,一为活字版刻本扉页上印有“同治三年岁在甲子孟冬月镌”(即1864年 11月)和“京都崇实馆存版”字样,卷前仅有张斯桂一篇序文。而活字本《万国公法》则同时收有董序和张序,该本中并未说明印行时间和地点,其内容与刻本并 无二致,可根据董所署的时间看,其无疑出版于1865年。耐人寻味的是,丁韪良 曾用英文为《万国公法》写过一篇序言。然而蹊跷的是,这篇英文序言并未出现 在两个版本中。从这篇序言的片断内容看,丁韪良在其中解释到:作为一个传教 士,他从事这项翻译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有助于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同时也 对翻译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作了说明,等等。由此可知,这篇序言的内容显然不宜 为资助该译本出版的清政府和总理衙门的大臣过目。不难想象,《万国公法》只 在部分书中印有英文序言,以便该书出版之后,主要送给美国教会组织和政府高 官,包括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西华德中译本《万国公法》题目的翻译方法颇有讲究, 可谓匠心独运《万国公法》原名“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可直译为《国际 法精义》或《国际法原理》或《国际法基本原理》,而在译著正式出版前,曾使 用过《万国律例》这一直译书名,这也许受到林则徐于19世纪30年代组织翻译瓦 特尔的《国际法》中的有关段落时,定名《各国律例》(“公法”一词出现在该译 本中)的影响。丁韪良在《万国公法■凡例》中称:“是书所录条例,名为万国公 法,盖系诸国通行者,非一国所得而私也,又以其与各国律例相似,故亦名为万 国律例云。”与以上几个直译书名比较而言,《万国公法》的译名更胜一筹。这 个最终确定的书名妙就妙在“公”字的意译。从表面上看,译本题目中的“公”字似 乎是无中生有之译词,可实际上,我们仔细揣摩之后不难联想到,既然丁韪良把 international(国际)一"词译为万国,那么,他认为书中所述的法律应该为所有的国 家共用,也就是说,这种法律应该是公共的另一方面,既然这种法律可为各国使 用,它就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因此,译者巧妙的一个“公”字就达到一箭双 雕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公法”作为国际法的中文译名,一直沿用到19世纪末20 世纪初丁韪良在翻译《〈万国公法》的过程中还应用了必要的増译改译编译等翻 译方法或手段为了实现以上所述的丁韪良翻译该书的意图,他在翻译中其实増添 涂抹上浓厚的宗教色彩在《万国公法》卷首的东西两半球图下,译者开宗明义地 写到“天下邦国,虽以万计,而人民实于一脉,惟一大主宰造其端•佑其生、理其 事”,将天下万国万事俱认为受上帝的主宰,而“公法”则“盖为上帝所定,以令世 人遵守,或铭之于心,或显之于圣书”再者,丁韪良所谓“译者惟精是求,未敢傍 参己意”的声称,在确信通过传教士“媒介”能使“西方的意志必定要对中国起作 用”的丁氏的译笔下,并非不折不扣。《万国公法》中有这么一段译文:“……欧 罗巴、亚美利加诸国,奉耶稣之教者,与中国迩来亦共议和约中国既驰其旧禁, 与各国交际往来,无论平时战时,要皆认之,为平行自主之国也”[6]显然,丁韪 良将自己的主观意愿加入译文中:该书原著初版于1836年美国,而此时清政府依 然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驰其旧禁,与各国交际往来”与“共议和约”之译纯属子虚乌有。丁氏在译原著中融入这段文字,无非想通过这部各国定当依此而行、不 能有违者的“上帝之法,,,要求中国政府履行之[11](K7-71)。以上的译法,増 译也罢改译也罢,大大超越了一般翻译技巧的范畴,是与他的翻译动机相呼应而 服务于译文内容的翻译手段。
丁韪良在翻译《万国公法》一书中还使用了节译或编译的方法。1863 年11月,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亲自带丁韪良到总理衙门推荐此书总理大臣文祥问 他:此书中包括赫德翻译的二十四段内容吗这是指赫德过去曾把惠顿一书中某些 章节片断翻译给总理衙门作过参考回答是肯定的。可以想见,为了能得到清政府 对《万国公法》出版的资助,并且在出版之后又得以顺利发行,丁韪良在翻译中, 不得不采用节译及编译的方法,节选赫德译文以外的原文翻译,然后将赫德的译 文编入自己的译著中。这在当时身在异域他乡、求助别无他门的情势下,不失为 丁韪良采取的翻译上策除此之外,在另一部国际法译著《陆地战役新选》中,丁 韪良还采取了选译的翻译手段,以期有针对性地择其要点而翻译。
四、国际法翻译在中国翻译史上的影响或意义 丁韪良的一系列国际法,特别是对堪称近代国际法经典之作《万国公 法》的翻译,不但在中国法学界流芳百世,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近代中国翻译史 上也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因为它产生了开法律翻译先河的影响,具有如下划 时代的意义。
首先,它开创了中国近代翻译的新领域从明末到清初再从清末到民初, 在中国近代翻译史上不乏连篇累牍的西学翻译之作,而这些西学翻译多以科技为 主,难得有几部政治类译著,国际法类的西学翻译更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丁 韪良国际法译著的面世在中国近代翻译史上当称开天辟地,适时起到了填补空白 的作用。
其次,它不仅使丁韪良成为外国传教士涉猎这一随时都会触动人们神 经末梢的、敏感性主题的第一人,同时也在他的带动下,造就了中国近代翻译史 上从事法学翻译的本土学者或译者,例如,当年总理衙门派出与丁韪良合作翻译 《万国公法》的中国学者陈钦、李常华、方浚师、毛鸿图等等就有幸成为中国近 代第一批从事法学翻译的本土人士,他们为把传统的本土法学意识与西方法学思 想融合在一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再次,它不愧为近代传教士的西学翻译与晚清政治紧密结合的范例它在促进近代中国追求西学运动的同时,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晚清政坛上的风云人物, 体现了翻译作为一种艺术再创造对政治的强大推动作用,因为他的国际法译著不 仅供学生使用,而且由清政府分发给各级官员阅览[13]。从浅层意义上说,以《万 国公法》为肇始的丁韪良的一系列国际法译著,为晚清政府尤其是涉外人员提供 了较系统的国际法知识;从深层意义来说,不可否认,《万国公法》等法学著作 的翻译所传达的国际法知识,很快就为具有时代意识的中国士大夫接受,使国际 法观念逐渐渗入晚清社会;假如说鸦片战争后的中国己经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 开始惊醒,那么近代国际法的译介则从理论上为国人新世界观的确立奠定了基 础;晚清的知识分子对国际法表现出高度的关注,马建忠、伍廷芳等人曾经赴欧 洲研究国际法,王韬、谭嗣同、唐才常、梁启超等对国际法都有一定的认识,他 们的公法意识又对晚清的外交以及思想界都产生了影响这些都与丁韪良的国际 法方面开拓性的翻译不无关系。
最后,它在法学翻译领域留下具有开创性的词汇■国际公法是介于政 治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学问,所以“公法”的翻译必然有许多法律词汇障碍。中国 古代法学没有与近代西方法学相对应的概念这样,丁韪良在翻译“公法”时,大都 采用意译的方法,创造了新法律词汇,例如权利、主权、民权、法院等等,尤其 是“权利”一词的频繁使甩虽汉语中“权利”(“权势和货财”)一词古己有之,可其义 与“公法”中译述的“权利”大相径庭《万国公法》中所述“人民通行之权利”,丁氏 在《公法便览》里解释为:“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 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 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分有时増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 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己而用;之”这里所说的“有司所操之权”是权利,“凡人理所 应得之分”也是权利这便是当初新创“权利一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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