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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

来源:述职述廉 时间:2019-11-27 07:51:05 点击: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普遍不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存在诸 多问题,亟待改革。从中国法学本科教 育的定位、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 教师与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分析 随着我国对法治建设的不断强调,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同时,受高校扩招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 ,在法学本科教育获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问题与弊端也随着时间的流 逝而一一显现。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是 大学期 间学生毕业前的最后学习阶段,在检验学生的理论基础与各方面综合 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与运用能力。而如今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无法 体现其作 用,为各界所诟病,亟待改革。在本文中,笔者将从中国法学本科教 育的定位、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教师与学生 方面存在 的问题四个方面分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以体现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转变为职业教育 精英教育,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一直是教 师学者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受我国本科教育的模式与我国基础教育质量低劣等因 素影响 ,自法学本科教育恢复以来就一直被定位为通识教育,旨在培养各行 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 荣,社会 分工的日益细化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逐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主要表现为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实践能力低,无法 满足用人 单位的需求、难以培养出高端法律人才、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 持续走低等,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 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中指出我国法 学本 科教育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 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 义民主法 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 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 式相对单 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 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①” 因此, 必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 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 律职业伦 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 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②” 卓越法 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 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 以提高法 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 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这无疑体 现了我国官方的态度,强调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职业教育的定位。而在此背 景下,法学本科教学的最后环节——基本以纯理论研究与写作为主的法学本科毕 业论文撰 写环节,无疑与之不能契合。

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突出理论研究,通常要求学生在教师的 指导下,“用自己曾经学过的法学知识和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本学科内某一现实问 题或一 学术问题”③。以此为导向,法学本科生想要完成学业并在毕业考核 中得到理想的成绩,只需要在平日的学习中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与知识的积 累,关 注 好的表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以讲授为主要方式,向学生传授法 学知识。而在这样的法学本科学习过程中,学生和教师均忽视实践能力与运用知 识解决实 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这无疑与职业教育的定位是不符的。因此,必须 改革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察模式。

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 “教育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必须主要考虑满足受教育者以及社会的需 求,而非满足教育者(大学、教授)自身的期望。因此,法学教育必须主要考虑毕 业生 将来的人生和职业需要。④”显然,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就读是为了毕 业后能够从事法律职业,而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要求也是培养出 合格的 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 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法律 职业不同于一般职业,具有其特殊性。霍宪丹教授将法律职业的特殊 性总结为“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法律执业活动的特殊性、法律职业发展道路 的特殊性 、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⑤”四点。在本文中,笔者从法律职业对象 的特殊性与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出发,具体分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亟待改革的 原因。

(一)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 法律职业的对象是复杂的人与人以及人与物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差别 无限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千变万化,而法律执业者将面对的是涉及社会生活各 个领域 的人与人、人与物的纠纷。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律执业者将与拥 有不同经历、不同心理的当事人接触、交流,这要求法律执业者不仅需要拥有扎 实的法律 基础,同时还应当具备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与良好的沟通能力。同时, 由于背景与当事人个人的迥然不同,案件也会千差万别,这就需要法律执业者拥 有较高 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上文已经提到,我国的法学本 科院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很难符合这些要求。法学本科生通过四年时间的学习,其 中有些, 甚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大部分仍然基础知识薄弱,更不要说运用法条 分析案件了。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老生常谈的教学方法、课程设置 等方面固 然存在问题,但是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最后环节的毕业论文也与这些问 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毕业生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最终考核 环节,可以说只要毕业论文通过,学生就可以顺利毕业。以毕业论文为考察形式使法学 本科生在为期四年的本科学习中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实践能力 与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同时,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的重 要途径, 毕业生是否可以胜任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毕业论文的成绩与内容是 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然而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强调理论知识与写作 能力,以 需要通过实践解决的问题为题的论文几乎没有,本科学生在大学校园 内甚至是仅在宿舍或图书馆就能完成毕业论文。期间除了与指导老师的必要交流, 涉及与 校园外不同人士的交流几乎为零。以此为考察模式,注定难以培养出 能够真正胜任法律职业的人才,法学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

(二)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职业与医师、建筑师、会计等职业相同,都是 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独立的职业……他们不能仅仅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也不 能仅仅 是熟悉掌握职业技能的人,他们必须具备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职业伦理, 真正成为能够理解公平正义的完整的人……比一般职业和大众更接近权力,更容 易影响 和运用权力。⑥”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执业者或多或少会 影响到当事人利益的取得或失去,或则影响个人或公司的财产,或则影响一个公 民的人 生或一家公司的存亡,可以说法律执业者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甚至改 变当事人的命运。这就要求法律执业者在运用法律时更加慎重、具有责任心,不 为外部因 素所影响。同时,法律执业者在工作过程中体现的是国家机关与法律 的意思。合理解决案件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合理或错误地处理案件,会让社会公 众对国家机关与法律失去信任,甚至会因此使社会失去稳定与秩序。

近年来,“黄松有案”、“郭京毅案”、“李庄案”的陆续爆出震惊社会,法律职业伦 理 的堕落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迷失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而对法律工作者 的质疑也随之不断产生。当代表着公平正义、事实真理的法律工作与贪污腐败、 虚假谎言 所挂钩,产生的就不仅仅是经济危害,还是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由 此,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从业者崇尚 公平正义 ,且对于公平正义有坚定的立场,不为物质利益所动摇。

法学本科专业以培养法律执业者为目的,法学本科生也将律师、法官、 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作为毕业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本科生在学校中受到的教育在 一定 程度上会在其以后的工作中有所显现,法律贪腐案件的当事人在学习 阶段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也是他们日后有如此知法违法行为的原 因之一。但 是就目前来看,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过程中,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 道德的培养仍然不够重视。作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最后环节,以理论研究为主的法 学本科毕 业论文在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的培养方面几乎完全没有强调。学生在 撰写论文的过程中,从订立论文题,到写作过程,到结题几乎都与法律职业伦理 毫无关联 ,在指导老师根据论文题与学生的撰写情况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指导给 出意见这一过程中,也对法律职业伦理几乎无所涉及。以此为导向,教师在日常 教学中忽 视了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而学生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也不会特别关注自己这方面品格的塑造。毕业后,进入了复杂的社会,在实际法律 工作中面 对种种利益的诱惑,法学本科毕业生要么不知所措,犹豫不决,要么 走上歧途,将神圣的法律职业变成了自己大发不义之财的途径。

从社会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在决定是否任用一名法学毕业毕业生 的过程中,除了各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的内容与最终评分也是一项重要考虑 因素。当其以毕业论文为考察依据了解一名法学毕业生时,由于在写 作过程中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忽视,社会与用人单位也仅仅能看出其理论知识 的掌握情 况与写作水平的高低,关于其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可以说一无所知,这 就会让一些品性不合格的学生进入法律职业。当这些不具备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 学生在以 后的工作中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时,就容易动摇自己的立场,影响司 法公正与法律威严,产生巨大的危害。

由此可见,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没有强调对于法律职业来说至关重 要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使教师在指导论文撰写过程中与日常教学过程中疏于对 学生这 方面品格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习中忽视自己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养成。

同时,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不能体现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的品性,社会与 用人单 位无法通过毕业论文全面地考察法学毕业生。因此,法学本科毕业论 文模式亟待改革。

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已是社会与学界公认的 事实,诸多学者也从各个方面对这些问题做过详细的分析与叙述。在此,笔者参 考杜乐其 与方晓霞两位学者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所做的梳理⑦,对学者们的观点稍作总结并加以分析,体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重要性与 迫切性 。

(一)论文写作方面的问题 学者们几乎都对论文写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其 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选题问题。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选择好的论文题是创作出优 秀论文的基础。

就目前来看,我国法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基本是由指导教师拟定 供学生选择,或直接由指导教师指定,这就造成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宏达 大、题目 陈旧和选题集中⑧”问题。同时,“学生自选或教师指定的选题多数不 能与司法实践相关联或非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 论文研究领域也多为众 多专 家学者作过充分的论述⑨”。可以看出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中还普遍存 在着缺乏创新性与学生主动性的问题。

2、结构问题。论文结构问题也可以说是论文的布局问题,体现文章 的逻辑关系与作者观点的论述过程。目前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主要存在逻辑松散, 结构 混乱的问题,以及论文各部分间联系不紧凑,论据与论点不明确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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