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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网视域下对网络新闻发布的规制:可视域

来源:述职述廉 时间:2019-11-22 07:56:42 点击:

论依法治网视域下对网络新闻发布的规制

论依法治网视域下对网络新闻发布的规制 网络新闻发布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制。但当前,大量网站视法规为儿 戏,违法违规刊载、转发新闻;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之于宽松软;公 众监督缺失,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壁上观”。上述问题导致相关法律法规 形同虚设,已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顽疾,亟须严加整治。对此,各方要压紧 压实主体责任,逐步规范网络新闻发布行为,有效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

“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站总数为454万个”[1],每天编发、转发的新 闻数不胜数。需要指出的是,新闻不是想转就转、想发就发的,不能任性,要遵 守一系列严格规定。但目前,大量网站在编发、转载新闻方面已触碰法律法规“高 压线”。

一、网站新闻发布四宗罪 网站擅自转发、编发新闻,花样层出不穷,主要显性问题可以概括为 以下4个方面:
1.标题党横行。

2.采用违规稿源(来源)现象泛滥。

稿源(来源)代表着可信度、权威性,是网站自证消息真实性和公众认 可消息真实性的“有效凭证”,意味着稿件的“出生证”。

通常,网站将稿源(来源)标注在标题下方或文后。在网络管理领域, 稿源(来源)是指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称。但随着稿件来源的多样化、 简易信息聚合等新技术的应用、网站出于商业目的考虑等,网站稿源趋于多样化, 有传统平面媒体、网站,也有自媒体、客户端,可以说乱象丛生。例如,凤凰财 经发布消息《监管部门要求控制房贷总量 做到月度增量环比下降》,消息来源 为《上海证券报》;腾讯新闻发布消息《西方媒体认为朝鲜出售核武器风险加大》, 稿件来源为国防科技信息网;搜狐新闻发布消息《台媒:蔡英文派宋楚瑜出任 APEC特使 被大陆否决任命》,稿件来源为观察者网。

3.自采自编乱象丛生。

不仅如此,在财经、股市、房地产、娱乐、评论等领域和新闻版块,网站自采新闻现象非常严重、乱象丛生。例如,凤凰网娱乐发布信息《杨幂回应 “刘恺威疑似出轨王鸥”:无论如何都信他》,使用了“凤凰网娱乐讯”的电头;新浪 财经发布消息《快讯:沪指涨1%盘中再创反弹新高 中字头个股再度崛起》,使 用了“新浪财经讯”的电头;腾讯房产发布消息《北漂购房刚需房源大比拼 80-115 平2-3居不限购》,使用“腾讯房产讯”的电头。

4.某些媒体涉嫌违规设立网站问题遭漠视。

除了中央新闻网站、地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部分行业性、专业性 传统平面媒体也单独设立新闻网站,一方面适时发声,提升自身影响力,另一方 面扩大经营范围,提高赢利能力和经济实力。但殊不知,这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二、法律法规要求严苛 目前,涉及网站新闻信息发布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 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归纳起来,主要规定有:
1.新闻网站设立条件严格。

对于某些综合性新闻网站、行业类媒体而言,《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 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无疑具有很大“杀伤力”。第五条规定:“中央新闻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 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 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 新闻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则规定: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 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 信息服务单位,应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 室备案。

2.新闻编发要守规矩。

对于稿件来源、新闻内容,法规界定清晰且限制严格。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新闻单位设立的登 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一类资质新闻网站),非新闻单位设立 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 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二类资质新闻网站),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 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 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同时, 二类资质新闻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该规定中的新闻信息,是指时 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 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非新闻单 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新闻编辑 机构、资金、设备、场所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 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 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 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依照第七条从事登载新闻 业务,应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 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并未对新闻作界定,应按照新 闻定义来理解,即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此前,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网站不具有新闻信息采编权, 暂时不考虑在商业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同时,《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如此一来,就更加明确, 商业网站自采新闻属于违规行为。

3.新闻信息来源范围不容僭越。

去年5月,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被媒 体称为“白名单”,包括部分中央新闻单位、中央新闻网站、部委网站和省级新闻 单位共计380家,涉及网络、报刊、广电等多个行业,进一步推动规范网站新闻 转载。今年7月,这份“白名单”被再次更新。

相较过去,“白名单”的公布是一次很大的飞跃和进步,甚至具有里程 碑意义。因为,它首次让普通老百姓直观地了解到,哪些新闻单位发布的消息网 站可以转载,超出这个范围,则意味着违规。如此一来,公众监督就变得简单, 也有了根据、依托和准绳。这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网向前迈出了可喜和坚实的一 步。三、违规问题需严厉整治 针对网络任性转载、违规采编等“病症”,相关方要以中央依法治网精 神为指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加强网站新闻发布治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的重 大战略意义,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把网站新闻发布违法违规风险降至最低。

1.压紧压实网站主体责任。

具体来说,要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自觉尊法守法用法。把法律法 规禁止的内容作为红线,做到令行禁止、不越雷池;依法运营,做守法模范的企 业公民,做“良心”媒体;让法律法规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自觉强化内 容管控。严格管网,经略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当好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恪守“九不准”“七条底线”,把为网民提 供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内容作为准绳;加强自查自纠、自省自律,建立健全问 责和追惩机制,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三是自觉接受监管监督。认 真落实《网络安全法》的要求,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管、乐于接受监管的观念, 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自觉开门纳谏、接受网民“把脉问诊”,容得下批评之声、 听得进逆耳之言,做到闻过则喜、察纳雅言、择善而从。四是自觉加强行业自律。

网站应积极主动建设网络社会自律组织。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 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遵循。

2.努力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对网站新闻发布的管理,涉及多 个部门。但当前,“九龙治水”的格局仍未被打破,门户之见和部门利益束缚仍在 作怪。当务之急,就是要跳出“谁都管,但谁都不想管”的怪圈,强化多部门联合 执法。有关部门要站在大局下思考,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全局观、 战略观,坚决消除“肠梗阻”,努力打造良性互动、协同配合的共治格局。

3.严加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总体而言,我国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 的法律法规比较全面,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愈加严格。但相关网站之所以仍涉嫌 违法违规发布新闻,反映出长期以来,这些网站未有效扛起责任和义务,有关部 门执法失之于宽松软。如此一来,法律法规就成了“没牙的老虎”,“破窗效应”频 现,某些不良网站便有恃无恐,一次次破“底线”、闯“雷区”。因此,只有让违法违规者切切实实感觉到痛,才能有效树立法律法规权威,让网站知敬畏、明底线、 守规矩。

最后,公开征求意见结束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 求意见稿)》应引起网站高度重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体现 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和依法治网的要求。例如,第七条规定:“申请提供互联 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应当是新闻单位,或者其控股方、主管单位是新闻 宣传单位。申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或者发布平台服务的,应当是依法设立 二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反互联网信息 服务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第八条规定:“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 服务的,可以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相较于修改之前,上述两项规定 更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第四条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 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 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这表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权由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变更为国家网信 办和地方网信办。

总之,在依法治网这股浩浩荡荡、势不可当的历史洪流中,网站新闻 发布亟须严格规制。这需要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携手监管,网站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行业组织强化自律,公众加强监督,唯有如此,网络新闻发布才能从“脱轨” 迈向正轨、从失控变为在控。

作者:刘金星 来源:新闻前哨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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