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腐败体系是人建立和控制的。人是体系的主体。惩防腐败体系又作用于人、制约于人,人又是体系的客体。惩防腐败体系与主体、客体之间是否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是评价体系的重要标志。
人作为惩防腐败体系的主体,主要分控制主体,及负责反腐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基础主体,及包括专家、学者、党员干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这种互动关系的评价指标主要有:(1)、控制主体对惩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的重视程度,是否摆在应有的位置。(2)、控制主体对惩防腐败体系的运行成本,主要指人力、物力、财力是否给予有力地支持与投入。(3)、控制主体在对惩防腐败体系的控制过程中是否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是推诿扯皮还是齐抓共管,是协调一致还是各吹各的调,有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4)、控制主体是否凌加于惩防腐败体系之上,对体系的运行起到的作用是推动还是制约。主要表现在对惩防腐败体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是不是及时
地改善,所反馈的信息是不是有效地处理,对符合惩防腐败体系价值观的行为和人员是不是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与激励。(5)、控制主体对惩防腐败体系运行的重大失误是不是得到了真正地追究。(6)、基础主体对惩防腐败体系的知晓度。(7)、基础主体的参与度。(8)、基础主体对惩防腐败体系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人作为惩防腐败体系的客体,主要指被控制对象,及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这种互动关系评价指标主要有:(9)、惩防腐败体系的控制重点是不是有效地涵盖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10)、惩防腐败体系的监测机制是否健全,能不能及时地捕捉、发现和反馈腐败问题。(11)、惩防腐败体系对控制对象是否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使他们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12)、惩防腐败体系对控制对象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有效地惩治腐败行为,加大腐败成本;又能及时地保护清廉,伸张正义。(13)、惩防腐败体系对权力偏轨运行有没有自动控制功能,一旦权力偏轨超过“临界值”,便不可逆转地启动某种纠偏程序。
惩防腐败体系即系统。所谓系统是指具有特定功能的、相互之间有机联系的诸要素所构成的整体。惩防腐败体系的要素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或称三个子系统。
要素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有效地从各个侧面、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堵塞漏洞,全方位地满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求。
教育方面:评价指标主要有:(14)、是否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形式、内容、方法和途径。(15)、反腐倡廉教育是不是被摆在基础性位置上,作为“硬任务”,常抓不懈。(16)、反腐倡廉教育是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各级干部都能自觉地接受教育,真学、真懂、真
信、真用。(17)、反腐倡廉教育是否面向全党,面向全社会,作为党的教育和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进入党校、中小学,进入社区、进入公益广告,营造出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18)、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纳入总体部署、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体制与合力。
制度方面:评价指标主要有:(19)、“四个完善”制度、“六项改革”制度、“三个公开”制度、“四个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形成体系,得到落实。具体表现在:(20)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尤其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得到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渠道不断疏通和拓宽,党内事务得到党员的广泛参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得到真正地制约和监督。(21)、公务员群体和个体精神振奋,作风良好,基本形成了以廉政为价值基础,以勤政为价值核心,以良好的政府形象为价值目标的勤政廉政理念和行政道德规范。(22)、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惩处,并程序合法。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23)、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得到坚持。人大、政协、纪检、司法、审计、监察等部门协作一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落实。纪检监察体制顺畅。(24)、具备科学的干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数字出官、浮夸出官、做假出官、买官卖官、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干部任用程序民主透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和和票决制等制度得到真正落实,主要领导人无法说了算。(25)、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合理规范,依法许可,“一站式”服务功能齐全,具有
一定的涵盖面。行政执法以人为本,依法办事。行政收费合法公开,无“三乱”。政风行风评议有效开展。投诉渠道畅通,后续监管有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有序,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电子政务真正落实。(26)、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财务制度落实,难以发生重大经济类案件。(27)、司法公正,程序规范,无不廉洁办案和冤假错案。(28)、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全面实行招投标,国有、集体资产和国有、集体资产控股的建设、出让、采购项目的招挂要达到100。招拍挂运作规范,监管制度落实,行政干预、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9)、能够制度创新,对惩防腐败体系自身的缺陷,能及时地
纠正和改进,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监督方面:评价指标主要有:(30)、社会各界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能够监督、敢于监督、监督有效。(31)、对干部任用、“八小时以外”、财政资金运行、国有资产和金融等易出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权力监督措施到位,效果明显。(32)、监督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33)、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监督渠道畅通无阻,积极性得到尊重与保护。
惩防腐败体系各要素之间还要有机结合,相互作用,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惩防功能。这方面评价指标主要有:(34)、惩防腐败体系是不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35)、惩防腐败体系是不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地处理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肃惩治,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两者不可割裂,不能一手软一手硬。(36)、惩防腐败体系是不是重点突出,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是坚持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的创新,加大治本抓源头力度,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惩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体系本身又是社会经济发展大系统中的一个要素或子系统。因此,对体系的评价,还要放在社会经济发展大系统中加以考察。(37)、本地区本部门是不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经济持续发展,GDP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投资环境逐步优化,外来投资增加,个私投诉案件、涉农涉企等乱收费案件逐步下降。(38)、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渐成社会风尚。反腐倡廉深入人心。公务员队伍坚持理想信念,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污腐化案件逐步减少。(39)、社会稳定和谐,群体访、越级访、过激访、老上访减少。民情民意沟通渠道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无重大安全事故,群众安居乐业。(40)、基层民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尊重,参政议政热情更加高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评价机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41)、人民群众是惩防腐败体系的评价主体。评价机制的构建,需要建设群众性的监测队伍。这支队伍要尽可能地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私企业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结构比例能最大限度地代表社情民意。(42)、评价机制的构建,需要纵横交错的监测网络,负责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网络上的“点”既来自于专门的反腐组织机构,又来自于人大、政协、司法等其他监督主体;既来自于党政企事业机关,又来自于各类民间社团组织;既来自于城镇,又来自于乡村;既可以是有组织的群体行为,也可以是自发的个体行为。监测网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43)、要注意监测手段的多样化。主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其他监督主体和信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的监测;不定期的问卷调查、政风行风评议、执法监察、座谈调研;在工厂、农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监测点的监测;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网上调查;各类媒体的调查;各级统计、审计机
关的监测;各类民间社团的专题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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