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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思维 [论经济法治思维的塑造]

来源:人大代表述职 时间:2019-11-29 07:55:36 点击:

论经济法治思维的塑造

论经济法治思维的塑造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作出后,法律思维的塑造与培养逐渐彰显出其重要性。本文在浅析了经 济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就如何塑造经济法治思维做了简要论证。

一、经济法治思维的理解 自新一届领导集体上台以来,先后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 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现在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是一脉相承的层层递 进相互保障的。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式或 手段,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保障,运用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来全面保障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稳定、有效地进行,从而逐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 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治思维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经 济法治思维同样需要和强调:合法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以及公平正义思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 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经济法治思维强调和要求改变传 统的以“个人本位”或者“国家本位”的思想,建立起以“社会本位”的思维模式,法 律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应当立足社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建立起“公私 融合”而非“非私即公”或“非公即私”的法制思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 要求”。这就是在经济法治领域的最明显的体现,企业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和法 律的思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治思维塑造的路径 (一)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前提。对于经济法律思维的塑造, 经济立法者必须首先塑造和具备经济法律思维。王泽鉴教授曾指出,一个法律人 必须具备的三种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纠纷的能力。立法者应当具有 把纷繁复杂的经济市场关系运用法律思维,进行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分析,抽象 出科学合理的法律关系,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出经济法律。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 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 意见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全 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而建立起权责统一,职能科学,系统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立法者的经济法律思维塑造必须统筹兼顾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与法律 法学的基本原理,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 争、有效监督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充分使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 的实施需要国家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来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 执行法律时,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不得以言代法,以权 压法,树立法律权威。作为代表国家的公职人员在经济执法活动中,必须了解和 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律知识,具有法治的信仰,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比如在程 序上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原因和依据;作出时,听取行政相 对人的陈述和理由;作出后,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等;在实体上, 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严格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考虑与作出决定相关因素,排除 不相关因素等合理性原则。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重要保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 比多次不公正的行为危害还要大”。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必须保证其自身的公正性。在司法系统中的经济法律思维的塑造,因其具有经济 和法律双重特点,其要求法官具有:首先,法官具备理解复杂经济案件的能力, 查清案件事实,还本溯源;其次,法官应具备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据此作出公 正判决的能力;最后,法官还必须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和经济学者,至少是能和原 被告双方和代理律师知识水平和能力相当的法官。一个法官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 的技能才能不会被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干扰自己的法律逻辑分析,法律价值判断, 进而得出公正的司法判决。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目标追求。“中国现代法治不可 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 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1]。因此,经济法律思维的塑造必须建立起全民守法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守法风气,用制度和规范影响和塑造者人民的思想观 念,观念支配行动,思想决定行动。从法律知识到法律思维再到法律信仰,一切 法律之中最重要的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 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全体公民都 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意思自治、自由平等和公序良俗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 人与人之间彼此信任,避免任意行为,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事经济活动, 解决经济纠纷,进而形成一个有序竞争,持续发展,安定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

当全面守法成为一种风气,一种传统,人民才能逐渐的信任法律,依赖法律,信 仰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作者简介:孙靓(1991-),女,吉林公主岭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 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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