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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外国义务教导法制过程研究】

来源:人大代表述职 时间:2019-11-16 08:16:17 点击:

外国义务教导法制过程研究

外国义务教导法制过程研究 18―19世纪德国义务教育法制的传承 17世纪时,德国政治局面分散,有大大小小的邦300多 个,其中以普鲁士最为强盛。这里所讲到的德国义务教育法 制,主要指普鲁士的义务教育法规。18世纪初期,普鲁士从 腓特烈•威廉一世兴起,确立了普鲁士的专制体制。在这一 时期,他一方面着重发展工商业,建立欧洲最强大的军队, 一方面紧抓教育,规定学校开办权由教会转移到国家手中, 做出实行普通义务教育的规定,由国家管理学校。普鲁士于 1737年公布学校法令,其要点如下:各教区成立学校社 (SchoolSocieties),负责修建和修缮学校之责;
4―12岁 的儿童,每人每年应付学费4Groschen(德国旧小银币);

当一农民送二个以上孩子入学时,其费用由政府供给;
政府 供给教员田一亩,由乡人代耕之[4]33。根据这一学校法令, 当时普鲁士建立了1600多所小学,腓特烈•威廉一世也因此 被称为“普鲁士小学之父”。弗里德里希二世,即大腓特烈 继位后,在继续发展军事和对外扩张的同时,又加强发展工 商业和实施强迫教育。于1763年颁布了教育法令,厉行强迫 教育。教育法令规定:“小学校完全归国家管辖;
父母必须 把5―13岁的儿童送入学校,对不执行法令规定的处予罚 款。”这个法令的实行,使德国成为西方最早从教会手中夺 得教育权的国家。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此时德国的义务教育 其实是一种“政治教育”,具有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是和义务服兵役并行发展起来的。1806年,普法战争以耶拿战役 中普鲁士军队的惨败而告终,普鲁士被迫签订了割地赔款的 《特里斯特合约》。这激起了朝野上下通过振兴教育来振兴 国家的决心。正如列宁所说:“《特里斯特合约》对于德国 曾是莫大的耻辱,而同时它又是德国走向民族大复兴的转 折。”[5]之后,普鲁士加强了对教育的控制,于1808年在 内务部成立了教育局,1817年分离为教育部,是正式的国家 教育行政机关,加强了义务教育,巩固了双轨制学校教育。

这一时期最大的成就是将教育权全部从教会收回,彻底结束 了封建教会掌控教育的局面。1871年普法战争以普鲁士大获 全胜,建立德意志第二帝国告终。紧接着在1872年德国公布 普通学校法。这一法令是为了巩固新生的地主资产阶级政权, 培养有知识的劳动者和效忠帝国的士兵。它规定6―14岁为 义务教育阶段,并对已经就业的18岁以前的青年进行继续的 职业教育。截止19世纪末,德意志全国几乎都实施了6―14 岁儿童的普及义务教育,其文盲大大减少,以普鲁士为例。

18―19世纪德国义务教育法制的主要特点是将教育权从教 会手中夺回,教育逐渐世俗化、国家化。具体表现为:它是 由国家颁布的,由上而下强迫进行的;
由国家行政力量保证 实施。这里不得不提及德国严格的户口登记制度,每年四月 学年开始以前,校长或教师接到警察局关于应届强迫学龄儿 童的名单,同时,家长也有警察局的通知,如有不入学者, 校长通知警察局,由警察前去调查纠正。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两个基本特性,即强制性和普遍性,以法律的强 制手段来保证适龄儿童入学。上述德国的教育立法,基本保 证了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为其以后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强 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到20世纪初,它已经超过英法,成为 世界上第二大工业强国。这一时期的教育立法功不可没。

20世纪德国义务教育法制的发展 20世纪德国的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20世纪上半叶 和下半叶。20世纪初期,德国的教育一直按照19世纪下半期 德意志第一帝国时期的政策发展。因此,无论是在哪种学校 里,德国都推行军国主义教育,利用学校为其扩张政策服务。

这种教育及当时的政策最终将德国引入了战争的深渊。一战 后,德国成立了历史上的第一个共和国―――魏玛共和国。

对于德国现代教育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复兴时期,当代德 国教育体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也都出自这一时期。1933年希 特勒在德国建立法西斯专政,教育被纳入法西斯的轨道,成 为法西斯专政的工具。《魏玛宪法》于1918年8月11日颁布 实施[6]。作为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仅规范了教育与 学校之事务,而且还对教育和学校立法权作了调整,从而体 现出魏玛共和国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该法按照民主化的 原则设专章对教育及学校作了规定。涉及义务教育的条款主 要有第143条第1款:“设立公立教育机构实施对青少年的教 育,公立机构由中央,各邦和乡镇共同负责”;
第145条第1 款:“国家实行普通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实施机构原则上为至少8年制的国民学校,以及与之相连的直至满18岁教育 的进修学校,国民学校和进修学校免学费和书本费”。在此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国民学校指的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它又分为基础学校和高等国民学校。1920年4月28日德国颁 布《有关基础学校和废止学前学校的法案》(简称基础学校 法)[7]。其主要内容是具体落实魏玛宪法中有关废止私立 学前学校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设立四年制基础学校 的相关法律规定,而颁布实施《儿童宗教教育法》[8]的最 突出意义,则在于从法律上承认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权。以上 有关《魏玛宪法》对教育及学校的规定,有利于普及八年制 义务教育,建立了统一的四年制的基础学校,劳动人民子弟 在此学习期满经过考试,成绩优异者可以进入四年制的高等 国民学校继续学习,完成义务教育的任务。这些都是具有进 步意义的。1933年1月希特勒上台后,进行了所谓“划一革 新”的改革,取消了《魏玛宪法》时代的自由化的教育政策, 使德国教育成为希特勒法西斯专政的工具。为了用纳粹思想 去影响和教育德国年轻一代,希特勒多次发表讲话论述德国 青年教育问题,他狂妄叫嚣道,“我要的是残暴的,专横的, 无胃的和冷酷无情的一代青年。青年必须具备这一品质。他 们必须忍受痛苦。他们身上不应该有软弱和柔情。”[9]各 级学校的教育内容不允许有任何的民主宣教,必须体现纳粹 主义精神。1938年,德国公布了学校义务教育法令,废止了 以前关于学校义务教育的各项法令,规定国民学校义务教育为8年。通常继国民学校义务教育的是三年的部分时间制职 业学校的义务教育。至此,德国的义务教育已基本定形。总 之,在20世纪初至30年代,德国的义务教育发生了很大的改 变。经过之前的改革,德国的教育从领导体制和学校制度上 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民 族主义及政治化的倾向,尤其在纳粹时期,成为法西斯专政 的工具。1945年纳粹德国战败投降,战败后的德国分为联邦 德国和民主德国。在接下来的四十多年里,两德各自建立了 各自的政治、经济和教育体制。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 统一后的教育制度基本上按照联邦德国模式进行。因此,本 文将重点探讨战后联邦德国的义务教育。战后初期联邦德国 教育处予瘫痪状态,经济上遭受重创,教育上就不会有很大 的发展,基本属于恢复元气时期。直到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 期,联邦德国才开始在教育领域实施改革。1959年2月14日 联邦德国公布了《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 划》(简称《总纲计划》)。《总纲计划》的内容没有涉及 高等教育,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等问题 [11]。它提出,所有儿童均接受四年制的基础学校教育,然 后再接受两年促进阶段的教育,以观察学生性向,给学生充 分发展能力和特长的机会,以便通过考试遴选进入不同类型 的中学教育机构。1964年,为适应欧洲一体化和工业化的发 展需求,联邦德国各州州长在汉堡签订了《关于统一学校教 育事业的修正协定》(简称《汉堡协定》)。其中,把四年的国民学校高级班改为五年制中学,称“主要学校”,义务 教育也随之延伸1年,这就意味着,连同基础学校4年,全日 制义务教育的年限共9年。受完9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如不 进实科中学或文科中学,则须受3年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 义务教育。这样,联邦德国的义务教育一般为12年,即从6 岁到18岁。《汉堡协定》对义务教育做了非常详细和严格的 规定,例如:凡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有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和青 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仅限于公办 学校或得到国家承认的私立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通常指上文 提到的基础学校、主要学校和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三种;
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年一律从8月1日并始,次年7月31日结 束。每年6月30日满6足岁的儿童,于当年8月1日开始受学校 义务教育,全日制学校义务教育在9学年后结束,但原则上 允许把学校义务教育扩大到第十学年。该法令是联邦德国统 一教育事务的纲领性文件,奠定了两德统一后学校教育制度 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联邦德国经济的高速 发展,于1970年2月由“德国教育咨询委员会”提出了《教 育结构计划》,其中提到:将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纳 入教育系统,称之为“初级教育领域”。期限两年,儿童3 岁入园;
改革基础学校,将改革后的基础学校称之为“初等 教育领域”,该领域年限为4年或6年,儿童5岁入学。4年的 初等教育领域划分为入门阶段和基础阶段,6年的初等教育 领域包括入门阶段,基础阶段和定向阶段。这对后来《综合教育计划》的制定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尽管后来由于各州 不同党派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该计划并未顺利实施,但是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联邦德国各州的各级教育逐渐定型,初 等教育为义务教育,承担此任务的学校仍主要是基础学校。

1991年两德统一后,根据东德、西德1990年8月31日签订的 统一条约,统一后的德国教育发展基本上是按照西德模式来 实施的。其实在这之前,民主德国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类似 联邦德国,也是由全日制学校义务教育和职业学校义务教育 两部分组成,共12年免费的学校义务教育。进入20世纪90年 代以来,为了适应教育事业欧盟化的趋势,德国改革了有关 基础教育学制的政策,将中学教育阶段的第五至第十级之间 减掉一个层级,使整个义务教育学制改为12年。

21世纪德国义务教育的新发展 目前,除柏林、不莱梅、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和萨尔州 实施十年制全日制义务教育制度以外,大多数州实施九年制 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此后出台的一项新政策是,不能继续在 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可以开始接受三年制的“半日制”义 务教育(即职业义务教育)。2003年,德国联邦教研部还推 出了“未来教育和关怀”工程,计划在2003年至2007年的五 年内,共投入40亿欧元,将全德1/3的学校(1万所)新建或 改建成全日制学校[12]。2004年1月26日,德国颁布了修改 后的新《义务教育法》,该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发生了转变:
一是给予适龄青少年受教育的机会,实现机会均等;
二是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三是通过义务教育促进一体化。正如该州 主管教育的议员克劳斯•伯格所说,这一举动旨在为德国教 育体制进行深刻和必要的改革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德国政 府希望通过上述工程使德国中小学生受到更好的教育,提高 教育质量,增强德国中小学生的国际竞争力。五、结语四个 多世纪以来,德国义务教育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通过 一系列教育法令使其成为最早实行强迫教育的国家,世界上 最早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德国义务教育法制的发展过 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在曲折中前进,为 世界各国义务教育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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