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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理论_基础教育改革再聚焦的理论研究

来源:人大代表述职 时间:2019-10-10 08:08:25 点击:

基础教育改革再聚焦的理论研究

基础教育改革再聚焦的理论研究 在反思我国近30多年来基础教育改革成就与问题的同 时,也需要审时度势地对改革的方向、路径和重点进行再聚 焦。公平理念导向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且将继续展 开多元探索、呈现多种样态。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尊重和关 注多方主体的权利诉求,尤其要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存、保护、 发展和参与权。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成效总是要通过质量来体 现,因而需要重新反思基础教育的基础观,重建基础教育的 质量观。

一、聚焦均衡:在公平理念下促进义务教育多样态 均衡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年均GDP增长率超过了9%, 综合经济实力跃居世界第二,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然 而,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的不公平现象,也成为我国经 济高速增长付出的高昂代价之一。当我们指出高速发展导致 差距加剧的时候,并不意味着要停止发展来保障公平,而是 要在更注重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 公平,这就是党的十八大为我们定下的基调。教育上的“贫 富悬殊”也同样存在,并带有自身领域的特点,所以,基础 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样值得高度关注。

义务教育从以效率优先为理念的“重点发展”,转向 以促进公平为取向的“均衡发展”,是一种历史性的跨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 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内容,并指出推进教育公平的重点 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其根本措施是合 理配置教育资源。然而,由于现实的差异,东中西部在推进 均衡上不仅路径多样而且水平参差不齐。在中西部地区刚刚 基本解决了机会公平和资源配置均等问题时,东部经济较为 发达地区,如江苏、浙江和上海等地,则开始向优质均衡进 军,甚至有的地方开始考虑如何满足人民群众不同类型的、 多样化的优质教育需求。这表明,我们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已经步入一个因历史沿革、地域特征和发展阶段不同而显露 出发展状态和水平不同的“多样态均衡发展”时期。

其实,“均衡”与“均质”或“平均”是不相同的。

“均衡”带有“大体相当”或“总体平衡”之意,如同中国 画所讲究的布局——如果画面某一侧画有石头或竹丛,那么 相对应的另一侧一定要有远山或云朵,否则画面就会在视角 上发生“倾斜”,失去总体平衡。如果说,我国东中西部三 个梯度之间短时间内还难以达到“总体平衡”,那么每个梯 度内部的“大体相当”还是可以力争的。东部地区在致力于 “优质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其路径和状态上的多样并存特 征越来越明显。目前,有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及多样化发展 的论述和主张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一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不仅是发展方式的转变,更是 价值取向的调整,是一种大视野的教育发展观。许多论者均认为,优质均衡的前提和基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趋势上 是从资源均衡转向质量均衡,是从外延式发展走向世界内涵 式发展。但也有论者认为,优质均衡的核心任务仍是要合理 配置资源,而非“资源均衡”向“质量均衡”的转变。优质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适应教育生态的转变、对教育现代性 的追求以及解决自身发展问题的一种选择。

二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在东部不同地区呈现不同特 点。如江苏,全面实现了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 努力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享受到优质均等的教育,关注课程文 化的打造与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的构建,实现义务教育从数量 扩大、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的转变,促进区域教 师人力资源管理规划与教师合理流动、优质教师资源共享之 间正向关系的建立。上海目前和其他省市一样,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的主要矛盾仍在于城乡差距、学校差异等方面,但面 临的具体问题又不尽相同。如校舍建设重点转向城乡结合部 学校;
经费配置重点在于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提升教师的育 人境界和专业能力;
提高弱势群体的受教品质;
减轻过重课 业负担和推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等将成为今后关注 的重心。总之,上海义务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按 照学生人数均衡配置校舍、经费和师资等资源,重点和难点 在于抬高底部,其核心和关键是深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和内 涵建设。

三是对实现优质均衡的路径展开多样化探索和经验提炼。如长三角地区近些年来探索创造出不少促进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的新路径和新策略,其基本做法是充分发挥优质学 校的资源优势,以“委托管理薄弱学校”、“名校集团化”、 “一校多区”、“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等方式,带动中小 学校快速发展。这些做法扩展了优质教育资源,扼制了“择 校热”持续升温,促进了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从而有效推 进了学校内涵发展。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基本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如 毛入学率的达标)和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包括硬件设施配置 和人力资源配置)之后,其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必然发生变 化,这一变化既是教育自身发展的走向,也是受教育人群的 教育需求持续提升所致。相应地,教育均衡发展的层次水平 也依次进入以“质量上乘”为导向的“高级均衡”和以“成 就多态”为取向的“高水平均衡”。这两个以“多样”和“优 质”为突出特征的均衡发展层次,可以统称为“高位均衡”, 这是对人民群众逐步提升的“高端需求”的正面回应。

我们应当正视这种多样态呈现的均衡发展格局,并关 注今后可能出现的新的焦点。例如,如何以科学合理的区域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来衡量政府作为,如何以科学合 理的质量(或绩效)标准来导引学校办学行为;
如何在更为充 分的调研与实验的基础上,调整和更新相关政策,为调动政 府和民间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更有创意、 更切和地方实际的政策资源。多样态的优质均衡发展,必然是多样化的发展路径。这就需要进一步总结和提升已有的创 新举措和路径探索经验,努力在“市场化”和“政府干预” 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使均衡化发展的路径既有针对性、 又有互补性。

二、关注权利: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存、保护、发展 和参与权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从而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学习效率 与质量,班级学生人数过多从而使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难以得 到公平对待……这些对学生学习和发展权利的直接影响和 间接伤害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在 2013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对贵州毕节流浪儿童的不幸夭 折、校车事故的频频发生、农村中小学生中趋于严重的辍学 现象、残障儿童的教育亟待立法保障等问题均表达出深切的 关注,令人动容。显然,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大量农业劳 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一浪潮而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随迁 子女,他们的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自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 通过以来,已有近24年的历史。《儿童权利公约》赋予每一 位18岁以下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四大权利。生 存权是指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此有权 接受最高标准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保护权是指防止儿童受到 歧视、虐待及疏忽照顾,尤其是那些失去亲人的儿童和难民儿童;
发展权是指每位儿童都有权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以 此培育儿童的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及社交能力;
参与权 是指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任何 事情发表意见。为保障这些权利的落实,《儿童权利公约》 提出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严重原则”、“无歧 视原则”和“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这四大原则的共性在 于: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必须以儿童权利为重并听取 儿童意见。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即使能做到“以儿童 权利为重”,要真心“听取儿童意见”恐怕还有待学生立场 的逐步建立。

2008年,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了“中国爱 生学校标准”,建立这一标准的根据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 约》和中国的教育方针,旨在从学校层面创建以学生发展为 中心、以保障儿童教育权利为本的教育质量模式。中国爱生 学校标准由“全纳与平等”、“有效的教与学”、“安全、 健康与保护”、“参与与和谐”四个维度构成。具体说来, 是要确保学校吸纳全体学龄儿童,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平等 对待所有学生;
要确保学校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有保障 的学习环境,并不断改进;
要通过渗透生活技能教育的适切 课程和有效的教学,促进学生获得有用的知识与技能,提高 教学质量;
要确保师生、家庭、地方民主地参与学校的管理, 使学校成为一个和谐的学习社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追求的“为了每一位学 生的发展”,许多学校教师、校长所提出的教师要有“学生 立场”,以及前文述及的“一切为了孩子”等,说出这些理 念并不难,难的是将其变成实际行动,最难的是从此不再说 一套做一套——嘴上说是为了学生,实际上却是为了教师自 己的教学业绩,为了校长、局长以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政绩。

那么,我们应如何实现从口号向意识、从话语向行动的有效 转换呢?关键是要正确评价具有强有力的导向作用的教学行 为。通常是我们怎样评价,教师就会怎样教。目前,我国一 些地方已经探索出实实在在可以操作的评量指标,如上海市 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十分关注学生在教育过程 中的状态、需求和感受,包括学生学习动力的提升、学业负 担趋于合理(不是无原则的“减轻”)、师生关系的改善与优 化等。这些评估指数用于考量学校是否关注影响学业成就的 情感因素、是否着意于良好学习环境的创设。显然,绿色指 标评价不仅为实际的教学过程指明了方向,而且使“以学生 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只有对学生付出真情实感,只有把理念和口号真正变 成有效的行动,中国爱生学校的终极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

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展现,才能使每 个学生都能自信而成功地学习和成长。

三、提升质量:基于新的“基础观”重建基础教育质量观 在教育公平的诉求之下,在基础教育的均衡化过程之 中,不仅要通过对学生权利的尊重与重视来赢得全社会公平 感的提升,同时还要关注在中小学教育的“外延式”均衡基 本完成之后,如何有效地转向“内涵式”均衡。内涵式均衡 的关键目标就是提升质量,如何理解质量、谁对质量负责, 以及以何种方式提升质量,就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质量,意味着对合理需求的满足;
质量,也意味着对 某种规范和标准的实现程度。根据美国质量协会的定义, “质量是符合要求”,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缺陷;
“质 量是适用”,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质量就是满足顾客期 望”甚至“超越顾客期望”,能让顾客感到惊喜;
“质量是 优于竞争对手”。

在教育上,符合国家的教育质量规范和标准,符合学 生身心发展特点与需求,满足学生、家长及相关方面的期望, 以及学校不仅能使家庭和社会“上好学”的愿望得到满足, 还能给予意外的惊喜,能证明自己提供的教育比“在家上学”、 “在别处上学”更好、更有效果等,则表明是有质量的教育。

在衡量一种教育是否有质量的时候,对其任务和功能 的定位是十分关键的。基础教育的核心任务就是为人的终身 学习与发展打基础。那么,什么样的基础才是有利于人的终 身发展的呢?过去我们说这个基础就是“基础知识、基本技 能”,今天看来远远不够,还需要“基本能力”、“基本态度”,需要有融入社会、获得就业的“关键能力”。为了能 够终身活得有方向、有意义、有价值,人在学生时代形成特 定的兴趣、志趣和志向十分必要;
为了能朝着目标终身学习、 持续进步,人的行为习惯、意志品质等又相当关键;
人要在 日后成为社会的“正能量”,其人格和品德就非常重要。也 许,兴趣、志向、习惯、意志、人格和品德这些柔性的基础, 往往比知识、技能、能力这些刚性基础更加重要。基础教育 作为打基础的教育,就要在培育人的这些基本素质上下工夫。

我们要求学生不仅要拥有“一技之长”、“多个证书”等, 而且更在于形成有助于其终身学习和发展的合理而扎实的 素质基础。

《论语·八佾》中讲:“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 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 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这段话的大意是,美 人的绚丽容颜,源自“素面”或“粉底”,恰如学习礼仪者, 先要养成“仁心”,方可“达礼”、“成礼”;
子夏有了这 样的认识水平,就可以跟他讨论《诗》了。南京师范大学杨 启亮教授主张基础教育应当是“朴素的”和“朴实的”,主 要任务是为后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育提供一块“可雕之木” 或“可琢之玉”,所以他声称他的基础教育质量观是十个字 ——“身体健康,心地善良,不笨”。他的这一观点的表达, 也十分朴实,且耐人寻味。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创新和进步,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对劳动力之科技人文含量的要求不断提升,我们对基础的厚 实度和宽广度要求也在提高,用人单位也越来越青睐中文、 数学一类基础性学科专业的毕业生。近些年来,复旦大学规 定本科生入学不分专业,只是加强通识性课程以提高学生的 一般能力。这种种迹象表明,重基础、重素质的时代已经来 临,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也应加强。欧盟提出的八种“终身学 习的关键能力”中,除了传统上一贯重视的“运用母语交流 的能力”、“运用外国语交流的能力”、“数学能力与科技 基本能力”之外,还将“数字能力”、“学会学习的能力”、 “社会与公民的能力”、“主动意识与创业能力”和“文化 意识与表现能力”列入,构成一个参照性框架,为欧盟各国 提供参考。这其中,“关键能力”是一种将知识、技能和态 度融为一体的新理念,这个参照性框架,则是对当代社会每 个人的发展与完善所必备基础的准确勾勒。这对我们理解重 建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和质量评价标准及其体系,具有启 发意义。

在正确的基础观和质量观确立之后,就需要将其转化 为可以度量的质量规范或质量标准,形成可以实施的教育质 量检测与评估体系。从宏观上看,需要构建质量范型及省域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量化测度指标体系。有研究者指出, 义务教育的不同发展阶段应有相应的不同质量范型,相对于 重点发展阶段有“精英质量范型”,在均衡发展阶段有“标 准质量范型”,在优质发展阶段则有“多元质量范型”,并从教育输入、过程及结果三个层面构建了义务教育现代化的 质量范型。

在微观层面,应重视提高教师和校长的质量意识,在 学校内部建立一套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内 的教育质量体系,为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而科学有序地 开展质量管理控制活动。不合格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 是检测出来的(尽管从表面看是检测出来的),低质量的课和 不合格的学生也是教师教出来的。因此,建立年级组和班级 学生学习质量管理规范、教研组与备课组教学研究规范十分 关键。在教育质量体系中,我们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制度, 如随机听课制度、问卷座谈制度、教学质量抽查制度、考试 流程管理制度、学习质量档案制度等,以保障质量管理系统 在教育教学的日常化状态中有序运转。

教育活动的主体是教育质量产生的源头,是决定教育 质量高低的关键,因而,提升教师的质量意识、“零缺陷” 精神(或者说是对不合格产品的“零容忍”态度,是全力预 防缺陷的出现)以及确保高质量教学的基本素质,才是教育 质量提高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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