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查处借宗教之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能够分清合法宗教和非法宗教的界线,增强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二)建立一支社会覆盖面广、能够掌握深层次情报的信息队伍,为发现、打击、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及时提供可靠信息。(三)达到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底数清楚,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受到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被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在我镇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四)把宗教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使宗教活动走向依法管理、正常发展的轨道。二、整治重点(一)非法传教人员(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三)私自出境接受境外宗教培训人员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4日)。通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非法宗教,什么是邪教,做到自觉抵制非法宗教和邪教。一是宣传教育与党员干部主题教育相结合。利用党支部这块阵地,在青年干部培训班、村支部书记培训班、政法干部培训班上增开抵御非法宗教和邪教教育课程,同时结合党员冬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防范非法宗教的能力。二是警示教育与法制进校园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识别和抵御能力。三是宣传活动与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相结合。由县农委、科协、卫生等部门牵头,结合三下乡活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扶贫送温暖活动,通过走村、入户、面对面,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宣传。(二)排查摸底(1月26日-2月15日)。各村结合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对辖区的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来一次彻底排查,对非法宗教的组织体系、人员结构、经费来源进行全面摸排,对于重点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属基本信息、活动基本信息。对未转化人员、重点不放心人员、一般不放心人员,特别是私设家庭聚会点的负责人,非法传教人员及参加境外非法宗教培训人员,一人一册,实行三级动态管理,并将人员名单分别上报县宗教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三)集中整治(2月15日-3月14日)。首先,规范合法堂点,取缔私设聚会点。本项工作由统战、宗教、公安、政法部门负责。其次,对于重点人员采取由公安人员参与的面对面逐人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一一建档。本项由综治部门负责。第三,对于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本项工作由纪检、组织部门负责。第四,体现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原则,对于极少数冒用宗教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本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四)回访帮教(3月14日-4月9日)。一是健全组织,落实接续帮教。对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人员,逐人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开展后续巩固工作。二是定期回访,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帮教小组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组织和引导他们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填补思想空白,促其回归社会。三是解决问题,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回访中针对他们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实际困难,按照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落实社会保障政策,防止他们因生活困难而反复。(五)检查验收(4月10日-4月15日)镇宗教工作领导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验收。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全镇。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人。(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忌简单粗暴,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三)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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