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成人中专:
为及早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保证学生应有的睡眠时间,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对考试环节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命题、批阅和分析工作,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各中小学要继续认真抓好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要结合冬季特点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各中小学要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室、阅览室、报告厅、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理,不要有侥幸心理。另外,学校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外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无论如何不得超载,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放寒假前,各中小学一定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他们能在假期里切实履行好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尤其要教育孩子做到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中小学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使他们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主动的创造精神。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有效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砺意志、体验成功。另外,要提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
四、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对学生进行全班性补课(高三年级学生进行补差须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备案)。各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各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动员、组织本校(班)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包括在中小学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的教学班,也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五、各中小学要继续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在学期末或寒假期间,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到本校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访问,更要特别注重对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家庭学生的家访、送温暖。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义务补习、辅导,以便及时做好在校生巩固工作和流失生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已在我区就读的民工子弟学校)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安排好校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寒假值班,真正落实岗位职责,落实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学校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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