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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学案例教学举要] 逻辑学的案例

来源:领导干部述职 时间:2019-11-21 08:37:34 点击:

普通逻辑学案例教学举要

普通逻辑学案例教学举要 众所周知,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我国的逻辑学比较欠缺。20世纪80 年代恢复了逻辑教学以后,为了避讳“形式主义”等辞句,在内容稍作改动后改称 “普通逻辑学”。由于认识上的问题,也只在文科中开设,造成除数学学科之外的 理工科学生(包括医学生)的逻辑思维知识和能力不足。其实,逻辑学是“思维 的语法”,是“无用之用,万事之基”,它应该是高校中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普 通逻辑学教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 辑修养和分析工具。

“学以致用,知行结合”是逻辑学教学的基本原则之一。逻辑学教学必 须要处理好“学”与“用”的关系。逻辑学的基础性、工具性特点决定了逻辑学科的 优势和竞争力就在于它的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要把逻辑知识的学习真正用到实 处。因此,逻辑学的教学绝不能拘泥于逻辑的符号化、形式化,拘泥于平铺直叙、 毫无生机的理论阐释,一定要正确处理理论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的关系,要高度 重视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训练,善于从日常生活和思维实际出发引申出理论知识, 并能成功地将理论知识与人们的日常思维结合起来,提高学生自觉运用逻辑工具 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逻辑学一方面正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我在 多年的教学中发现,人们要真正掌握它的确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改革传统的教 学方式、方法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另一方面,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就存在 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思维活动就包涵着逻辑。我们许多人也常常在运用逻辑知 识,只不过这种运用对大多数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意识的。把相关实例 挖掘整理出来,通过尝试、比较,采用联系实际的案例教学方法,在目前看来是 最受欢迎和有效的。

案例1:在逻辑学的深层次上讲,人类的实践活动无数次地重复着逻 辑的格(形式和规则),从而使其具有了先天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逻辑 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1]。为说明逻辑的本质 本身,讲解“民族的”和“世界的”这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其与对应现实的深 层关联时,以“世界语”作为案例进行分析阐述。明白只有断定其关系的必要条件 假言判断“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才是正确的、符合现实的。因为,我们都知道, 20世纪80年代,世界语作为一种人造语(人工辅助语)在印欧语系的基础上被创造出来,吸收了各个语系各种语言的共同性合理因素,更加简化和规范化,具有 声音优美、科学性强、富于表现力的特点。曾经有人设想用它汇集各种自然语言 精粹,替代其他语言,使得全世界都使用一种语言用一个声音说话,但这只是个 “乌托邦”,因为无数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只有植根于强势民族的东西才有可能 被整个世界接受和认同。椐统计,目前世界上只有1000多人在使用“世界语”,逻 辑和现实的关系,“民族的”和“世界的”的关系在世界语没有成功的案例中都获得 了实证解析。

案例2:实践性案例教学不但能提高学生学习逻辑的情趣,而且能提 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如讲授“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应用”时结合了“谁收了红 包?”案例。医疗中有这样一个案例:病人家属反映某科室的三个医生,有且只 有一人收了红包。医院领导追问:甲说,我收的。乙说,我没收。丙说,甲没收。

家属随后认定三个医生中也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那么,到底谁收了红包?谁说 了真话?应用相关逻辑知识剖解此案例,很是引人入胜且有逻辑征服力。其实甲 说的“我收的”是个单称肯定判断“红包是甲收的”(sUp),与丙说的“甲没收”单 称否定判断“红包不是甲收的”(sVp),在相同素材性质判断的扩展逻辑方阵中 是矛盾关系。所以,根据排中律“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可同假,必有一真”。

无论哪一个为真,又已知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于是断定乙的话肯定是假的。而 乙是说“我没收”,那么推断红包就是乙收的。又知道只有一个人收了,那么其实 甲没有收红包,也就是丙说的是真话。学生们同老师一起,凭借逻辑知识来破解 案,既掌握了知识及其运用,又提升了学习兴趣。

案例3:教育在于教师,教师必须下工夫确保教学自身无瑕疵。尤其 不能在讲授逻辑学中犯逻辑错误。理论只要(能)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
而理 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为把知识和道理讲透彻,还要把逻辑方法应用的 禁忌和可能犯的错误交代清楚。如,通过贴近大学生活的案例讲解“求异法”运用 时为什么要严格。即: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两个场合中,只有一种情 况是不同的,即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有它,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 中没有它,那么,这个唯一不同情况就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只有一种 情况(条件因素)是不同的,其他情况必须相同,否则会出现明显错误。举例, a、b两个学生早餐吃的东西除一种之外都相同a:大米粥、馒头、鸡蛋、咸菜;
b:
大米粥、馒头、鸡蛋。而后,a出现了肚子疼。于是可以得出肚子疼与咸菜有关。

如果,不是只有一种情况(条件因素)不同,而是还有其他的不同,就不能轻易 推断。如,a:大米粥、馒头、鸡蛋、咸菜;
b:大米粥、馒头、鸡蛋、某种药。

而后,a出现了肚子疼。如果推断是肚子疼与咸菜有关,明显存在问题,我们很容易想到可能是“某种药”使得b没有肚子疼,a肚子疼的原因可能有是其他因素。

所以说,“求异法”运用时要严格,扩展地说“求同求异共用法”应用也存在类似必 须要严格的问题。

综上所述,应用性案例教学显示了极强的实践性、生动性、引人发省 的启发性,极大地活跃课堂学习气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教学效果。

在已经过去、值得缅怀的20世纪里,关于思维内容的各门实验科学和 关于思维形式的各种逻辑学相得益彰。可以断言,在21世纪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 今天乃至将来,仍需要逻辑学的研究、知识普及和教学方法的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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