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认清发展与反腐败的关系,强化服务“第一要务”意识,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服务“第一要务”,必须真正树立发展是主题的思想
我们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各项工作都要紧密围绕这个中心来进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时刻把反腐倡廉放到发展这个主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中去思考。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反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从这种意义上讲,反腐败是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器。在环境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经济上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扰乱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经济利益的恶性冲突和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了改革的深入和生产力的发展;在政治上,它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思想上,它助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败坏风气,极大地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损伤了广大党员干部搞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创造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是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一种富有成效的方式。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预防和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着眼,建立抓源治本等措施着手,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着力,主动深入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在参与中服务,在参与中监督,自觉围绕中心工作反腐败,为各地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此,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工作内容的确定、工作重点的把握,还是工作方式、方法的运用,都要把反腐败工作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为“第一要务”服务,就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成效。
二、服务“第一要务”,必须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一是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优化发展环境。要通过深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去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致力于排除制约、干扰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积极查办案件、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法监察,打击破坏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通过民主评议行风,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促使其转变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悉心营造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要重点在改善政府服务、完善市场机制、提高环境竞争力方面下功夫,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工作、政府工作和改革开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要主动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实践告诉我们,工程建设、土地出租批租、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资金高密集领域,往往是案件多发领域。因此,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要经济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参与,提前介入,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由“灭火”变为“防火”,尽力避免“修起一条路,倒下一批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悲剧发生。要继续在这方面努力探索实践,逐步拓宽工作领域,使纪检监察工作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和最前沿,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三是要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清除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现阶段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还存在许多空隙和无序状态,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机会。二是权力运行过程还缺乏严格的规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够完善,特别是“事权、财权、人权”的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围绕权力制约、行为规范、资金监控等问题,改革现有的体制机制制度,从深层次上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继续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抓好各级行政执法管理权的合理分解设置与规范实施,促进机关廉政效能建设。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加快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建设,抓好会计集中核算、落实“收支两条线”、推行政府采购等工作,切实管好财政资金。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工作的管理、监督,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积极推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集体表决、交流轮岗、述职评议、廉政监察等一系列新的制度,推行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确保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服务“第一要务”,必须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在此应有三点认识:一是反腐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近几年查处腐败案件上看,哪些单位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就会
影响和抑制群众积极性的发挥,进而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甚至因腐败使一个企业或单位倒闭破产也不乏其例。加大查处腐败案件,顺乎民心,合乎民意,有利于排除阻碍经济发展不利因素的困扰,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辽宁“慕马案”之查处带来的经济效应是沈阳市仅土地出让金比上年增加了15个亿。厦门“远华案”查处后,海关税收比前一年增加了60个亿。二是反腐败是完善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体制转换过程可能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期。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在商品经济开始趋于活跃,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的时候,权力和金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最容易滋长蔓延。”反腐败是深化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在转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集中力量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现有体制的相对健全。三是反腐败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有效举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和国内外竞争的日益加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已成为新一轮抢占发展先机的第一竞争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大力整顿经济发展秩序。如果一个地区,执法部门随意执法,大搞权钱交易,这样的环境,还有哪些商户前来投资,势必被市场经济无情抛弃,发展经济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在查案中我们也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既要着力于案件的突破,又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既要看业务工作成果,又要看是否为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否为促进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既要坚决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要严肃查处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的违法违纪案件;既要坚持独立办案,又要积极争取在党委领导下的各执法执纪部门的通力合作,拓宽案源渠道、突破违纪案件;既要树立反腐败持久作战的思想,又是积极主动地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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