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给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县2010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62户。(三)基本原则重建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把2010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农户的恢复重建放在优先的位置,并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倒塌农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2010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和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倒房是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鉴定属于因洪灾已坍塌或濒临崩溃、倒塌的房屋;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二)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履行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的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困难农户: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15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原则不安排资金新建重建住房,仅安排资金进行维修加固,尽量安置进敬老院集中供养。各乡(镇)必须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县建筑设计院为建房农户提供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按家庭人口划分确定翻新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家庭人口2人以下(含2人)建筑面积控制在30㎡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含4人)建筑面积控制在40㎡左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下。县建设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要组织技术力理,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四、资金与发放(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各乡(镇)可通过整合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到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挪用和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五、操作程序(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试点县因灾倒房户建房申请表》(附件1)《江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2)或《江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3),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0年。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二)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4)。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建房对象确定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我县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要于今年9月底开工,2011年1月下旬前完成。(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2011年2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许爱军县长任组长,李建泉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建设、民政、扶贫、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揭兴华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万俐红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已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档案登记、收录和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扶贫部门负责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三)落实政策措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村三级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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