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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个人述职述廉 时间:2020-01-05 07:52:09 点击:

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进程,现对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西宁经济结构调整和园区产业发展,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培训任务对象

(一)目标任务: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 2.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各区县、工业园区培训目标另行分解)。

(二)培训对象:

西宁地区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困难企业待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各园区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新吸纳的劳动者。

集中对困难企业待岗职工、各园区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新吸纳的劳动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三)培训工种:根据我市园区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及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工种,主要培训机械操作、机械维修、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及网络、钳工、焊工、纺织、化工、冶炼、型材加工、缝纫工、藏药、食品加工、建筑工、商贸餐饮服务等工种,以及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产品、民间艺术加工、藏毯生产编织。

三、具体措施

(一)对各园区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新吸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加大企业自主培训力度,满足用工需求。继续完善以企业用工需求为主导的培训政策,对园区企业及重点项目当年招用的劳动者继续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的标准从每人400元提高到每人600元。鼓励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二)应对金融危机做好困难企业待岗人员技能培训。为帮助企业渡过目前的困难,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停产、半停产和经营困难的企业待岗人员纳入享受培训补贴范围。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委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待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具体政策措施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贯彻〈应对金融危机做好困难企业待岗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紧密结合省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加大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培训补贴由每人每课时1.5元,提高至每人每课时2元。

(四)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省市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

(五)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对35岁以下,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由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进行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半年期培训的每人给予1000元的培训补贴,1年期培训的每人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

(六)对失地农民开展技能就业培训。积极配合甘河工业园区、海湖新区建设,帮助园区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湟中县要积极与甘河工业园区协调,针对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为园区企业储备人才。城西区、城北区根据海湖新区新建项目的用工需求,做好辖区内海湖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

(七)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培训结合我市环境和经济特色开展,与一定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知识相结合,培养劳动者专项创业能力。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县,把创业知识与餐饮经营管理知识结合在一起,培训农家乐茶园的经营者;在旅游业发展较好的区县,把创业知识与民族工艺加工、营销等知识结合在一起。通过依托各区县经济资源、市场优势,培养一批能够创办企业、办好企业的经营者。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由西宁市创业培训项目办公室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市财政局核拨。

(八)切实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青旅发[2008]214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旅游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对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比较强。从旅游知识、管理知识、服务规范方面抓好星级饭店、社会宾馆(餐馆)服务人员、旅游从业人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九)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公共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公共培训机构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公共培训机构培训后,实现就业的培训对象,凭培训合格证及就业证明享受培训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70%给予培训补贴。实现劳动力培训和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紧密结合。

(十)落实资金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十一)切实加强劳动培训工作领导。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职业培训作为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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