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分配管理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广播电视台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用
合同制。
(一)二级机构负责人由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组织考核、党组研究、人事部门核准、县委宣传部审批、台长聘任,任期2年。
(二)一般干部、职工根据岗位实行双向选择。个人填报志愿选择岗位,部门根据需要选择职工,受聘人员与台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一年一聘。
二、人事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视单位编制情况,确需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县人事部门批准后,公开向社会招聘。
(二)政策性分配的人员,在履行接收手续后先试聘,后竞争上岗,试聘期为半年。
(三)干部、职工调出,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做好公物移交后,办理调出手续。
三、工资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后,必须由台聘用在相应的岗位上,再根据有关政策报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调资手续。
(二)落聘人员从落聘的下月起,6个月内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个月至一年内仍未受聘者,发上述工资的70%;一年以上仍未受聘者,按有关规定发给最低生活费。
(三)长期生病不能上班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退休人员管理
(一)干部职工退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报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统一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党组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三)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社会活动由
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内退人员按原《内退人员
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