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异同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首先主体不同,行政法调整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经济法 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还包括法人、社会经济组织和公 民个人;
其次调整对象不同,经济管理关系是由经济法主要调整的,行政法主要 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所调整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
然后调整的方 法不同,经济法强调的是在市场失灵的前提下,是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无法调整 之时才由由国家干预的,而行政法是公法,强调国家机关的强制性、隶属性和不 平等性;
再有基本理念不同,行政法始终是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政权的稳定,从而巩固经济基础,通过法令规范的制定授予行政机关以管理权限和各种 管理手段,以便使行政机关能高效、快捷的达到各种管理目的,便于国家意志的 体现;
而如何进行经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制定等国家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 内容由经济法来调控;
更重要的是价值取向不同,在行政法价值取向上也包含着 对于正义与秩序的追求。而经济法则着眼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有序运行,在 市场这支手有限的作用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国家干预,及时有效的调节市场竞 争的机制,维护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1)两者调整的方法均涉及国家权力。行政法是国家对特定社会生 活的强制性管理,而经济法则是将政府这只无形之手伸进经济关系之中。由此可 见两者都是通过当局采用一定的措施对调整对象进行解决。从行政法的发展来看, 现如今社会群体开始从过去单一的“控权”转变为“限权”,而经济法也是在强调国 家的适度干预,对国家权力的设定一个限度。
(2)两者的价值指向均为社会整体利益。现代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宗 旨是社会在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之下,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美好追求。经济法从 社会集体利益出发,调和各利益集团的行为,均衡其互相间利益关系。岂论是行 政法还是经济法,在价值取向上均表示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寻求,而非为某个法 律主体特别设定权利,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3)两者相互作用。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中所依之法应当也包括经 济法,尤其是在经济管理领域,行政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必须遵循经济 法中在这些内容的规定。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法实施的过程。经济法中 的经济管理机关管理时应当要遵守行政法中关于行政权力行使的一般规定。
三、处理两法之间关系的建议 经济法和行政法毋庸置疑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十分要紧的法律部 门,这两个部门对于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而对两个部门法之间存在认知不同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促进法律体系的完 善。对于两法之间的关系研究,笔者建议从这几个方面去把握: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作用 这两个部门法关系紧密,行政法想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需要经济法的协助,行政机关针对不良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依照经济法中的实体规 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对其处以罚款和 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应当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这就属于实体性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具体的处罚操作事项应当按照经济法的实体 性规定。
同样经济法也离不开行政法,就如同之上举的例子,如果想要切实维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仅有经济法的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行政法的保证,即 需要依靠行政权来实现。没有行政权的保证实施,经济法就不能起到其调整社会 市场经济的作用,其国家干预权就会落空。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行政法不是从属与从属于的关系,应当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法 律部门,因为两个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所以两法之间区分的界限也并不 是泾渭分明的。从两个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是法律制定者为了限制过度膨 胀的行政法权利,为了改变政府过多干预社会经济的现状,而产生的行政法,故 而可以说行政法更加注重对行政权的控制。经济法产生于政府与市场的双失灵, 市场无法自主调节,政府干预不能的情况之下。由此可见两者所顺应的社会需求 不同,所调整的社会对象不同。
两部法律的最终想要达到的结果都是为了保证社会市场经济的繁荣 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同很明显,只有既认识到两者的不同又把握住两者的联 系才能够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