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从触犯的罪名来看,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居多。近年来,该市共查处36起各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14件、徇私舞弊案7件、刑讯逼供案6件,占案件总数的75%。这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掌握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一些干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滥用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二)从职业分类上看,以公安警察居多。在43名犯罪嫌疑人中,公安警察32人,占总人数的74.4%。公安机关所接触的多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低,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往往不予配合,用常规的办法一般不会奏效,办案人员特权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掉,往往出现留置被调查对象时间过长,用刑讯逼取口供的情况,因而构成犯罪。
(三)从工作表现来看,多数都是单位的骨干力量。在涉案的43人中,有党员28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7人,其中县、区公安局副局长3人。许多人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多次受过各种表彰奖励。但是这些人普遍不重视加强自身修养,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由于他们工作在第一线且工作比较勤奋,直接接触当事人的机会多,因而犯罪的机会也比较多。
(四)从文化程度上看,学历水平和法律水平不高。在涉案的43人中,文化程度初中5人,高中17人,大专19人,大学2人,但实际的学历水平却不高,很多人对自己所犯罪名不知道,因无知而犯罪。某林业公安派出所所长,因非法拘禁罪于1999年3月被立案侦查,当检察官问其传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不得超过多长的时间,李居然回答不上来。
(五)从思想动机上看,绝大多数的职务犯罪行为都是出于徇私徇情。在这36起案件中,几乎全部都具有徇私情节,有的是为个人工作出成绩,有的是为小集体谋利益,有的是受亲友所托,有的纯属是为了一已私利。见利忘义、徇情枉法是他们的共同的特点。
二、司法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特权思想严重,法制意识淡薄。犯罪嫌疑人特权思想严重,缺乏法律意识,认为自己是警察,是法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肆意妄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某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杨某,在办案人明确告知此经济纠纷案不属该院管辖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办理,并将当事人刘某传唤到院,杨某当庭责令刘某偿还所欠债款,致使刘某于第二日趁工作人员不备撞破玻璃跳楼身亡。
(二)见利忘义,贪赃走上枉法路。在所分析的徇私舞弊、枉法追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以及部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中,集中特点是为了获取贿赂,得到好处,不惜出卖法律与正义。市公安局副科级科员郑某接受犯罪嫌疑人于某、庞某的委托,将不符合取保条件的于某、庞某取保候审,并收取委托人的好处费2.5万元,致使于某、庞某一案没有及时得到查处,构成徇私舞弊罪。
(三)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调查中,该院发现几乎每一起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都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办理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至少要有两名侦查人员,可是在事实上,许多案件都是一人进行侦查、审讯,这就为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大开了方便之门。如某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中,以科室名义收取保金8000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
(四)对司法机关职务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由于司法机关职务犯罪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比较敏感的案件当事人能到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控告外,多数案件很难被发现。就是在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也有很大的一部分没能起诉到法院,即使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一般判决也都很轻,多数判处缓刑,极少有判实体刑的。对司法机关职务犯罪打击不力,也使得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预防司法机关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预防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必须加强教育,从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入手,构筑思想上的防线。一是强化司法机关政工部门的职能,加强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建立起“一把手”抓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把强化思想教育工作真正摆上各级司法机关的重要日程,抓实抓好。二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引导干警树立远大理想,反对特权思想,树立公仆意识,反对官僚作风,树立廉洁作风,反对腐化堕落,树立敬业精神,反对徇私舞弊。三是大张旗鼓地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对廉政典型,勤政典型,实行重奖,发挥好典型示
范作用。
(二)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办案各个环节中各项规章制度,严肃纪律。设立办案工作监督员,通过监督,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树立按程序办案的意识,减少和杜绝违规办案。要加强对案件的跟踪检查。建立事后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要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人大要加强监督。要搞好群众监督。加强群众举报,控告受理工作,实际办案程序公开化,使办案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司法机关内部出现的违法违纪,贪赃枉法行为,敢于曝光,以舆论监督促进工作作风转变,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三)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一是建立检察监督联系点,联络员制度。由检察机头牵头,公、检、法、安、司设立检察监督联系员,在重点部位确定检察监督联系点,定期对他们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从而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案件线索,打击犯罪。起到“预警”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好检察监督文书的作用。强化监督力度,体现出检察监督文书的权威性。要赋予检察建议书以强制力,不能单纯把它当成“建议”要赋予其“命令性”,要求被建议单位认真执行。并对检察建议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扩大案源线索。加强法律知识和举报知识的宣传,使群众知道怎样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懂得怎样举报犯罪,从重打击职务犯罪活动。要加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监督,严格控制不起诉案件和缓刑、低刑判决。严格减刑、假释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完善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以法律的威严震慑犯罪,减少犯罪。
(五)建设高素质的司法工作人员队伍。一是完善用人机制。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任职述职的考评、考核制度,加强廉政行为规范的监督。推行和坚持岗位轮换制度,保持常新的工作态势。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常年坚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特别是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和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方面的知识,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测验。三是开展好司法干警配偶子女等亲属的教育。树立家庭廉政意识,防止子女、配偶等亲友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对干警产生影响。四是关心干警的生活,“从优待警”,努力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水平,努力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使其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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