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心村庄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作用,根据省、市、县的要求,现提出全乡各村中心村庄规划实施方案:
一、中心村庄规划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中心村庄规划要做到人与环境的和谐,做到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进一步改变农村生活方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2、尊重农民意愿。在中心村庄规划中,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全过程突出农民在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积极性。中心村庄规划在审批公布之前应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加农民对中心村庄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农民的集思广益,在规划上要克服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 3、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功能的原则。中心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合理布局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4、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要体现当地传统的建筑文化和传统特色。中心村庄规划要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习俗。中心村庄规划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要切实重视并保护中心村庄特色。 二、中心村庄规划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编制中心村庄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心村庄的位置,规划要力求体现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编制中心村庄布点规划 1、中心村庄布点规划,要依据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布局结合学校、村部等公益设施集中的地方设置中心村庄。 2、规划中心村庄的规模:我乡属山区,中心村庄规模应在60户左右,户均占地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彻底打破宅基地私人所有传统观念,实行每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3、中心村庄应预测村发展的规模及并入该中心村庄的其他自然中心村庄或村民组,并作为中心村庄规划的规划布点,确定户数及用地规模。中心村庄规划,从选址上首先要提高新建房屋的避灾能力。(二)编制中心村庄建设规划依据中心村庄布点规划,结合中心村庄现状,规划房屋要与原有永久性房屋有机衔接,要选择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砖混房屋大多数的朝向和标高作为新规划房屋的基准,编制中心村庄建设规划,并形成规划成果图。在编制中心村庄建设规划时要综合考虑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信、卫生、绿化、防灾等设施的规划。主建筑物幢与幢前后间距满足日照要求,二层楼房控制在8-10米。单元与单元之间应留有巷道,巷道应控制在2米之内。 规划中心村庄的房屋建筑式样要美观大方,功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主建筑物不得低于两层。每个规划中心村庄的房屋要选择一种建筑式样,力求规划中心村庄内房屋建筑的式样统一。四、中心村庄规划时间安排(祥见工作计划安排)五、工作方法与措施1、加强领导。乡成立中心村庄规划领导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社综中心、农综中心、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分管乡长任办公室主任。 2、抽调人员,分工负责,乡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规划工作组,由乡分管领导牵头,并于2010年10月完成中心村庄规划工作。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在全乡中心村庄布点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规划组人员要深入村组进行现场作业,力争全乡中心村庄布点规划十月初以前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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