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2010年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09〕31号)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2009年已改造校舍面积 47327平方米基础上,2010年全县继续改造公办校舍面积127958平方米,其中加固面积99541平方米、重建面积28417平方米。共投入资金648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5190万元,市、县自筹资金1297万元。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重点是全县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三类校舍。2010年优先安排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大渡口高烈度区域,兼顾七度以下区域。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因素,把校舍安全工程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学校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安全。以抗震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以提高抗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重点安排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根据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科学制定切实可行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优先安排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优先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考虑薄弱学校,优先支持农村偏远地区,优先解决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校舍。
三、建设标准
1、加固改造项目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同时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3、校址选择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同时符合防洪防涝要求。
4、校舍建筑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要求。
四、建设时间及步骤
(一)重建工程:
1、1月至3月编制重建项目的规划和方案;
2、3月至5月完成校园规划、选址、立项、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审查、编制工程预算、招投标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3、5月至6月底,陆续开工建设;
4、8月至9月底,完成主体框架建设;
5、9月至10月,完成墙体填充;
6、10月至11月,完成水电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
7、11月至12月,完成地面硬化,竣工验收,
8、2011年1月,完成决算审计。
(二)加固工程:
1、1月至3月编制加固项目方案;
2、3月至6月中旬完成立项、加固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编制加固预算,打捆招投标等加固前准备工作;
3、6月中旬至8月中旬完成加固主体(含水电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
4、8月下旬组织竣工验收;
5、9月组织竣工决算和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和推进全县校安工程工作。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乡镇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县教体局职责: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目标、政策;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开发并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和报送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统计信息;总结工程实施经验,编发简报,推广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认真做好全县中小学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
县发改委职责:负责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指导。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工程所需资金,制定具体资金筹措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办法;指导并督促各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县住建委职责: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规划和技术指导,明确相关适用规范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编印技术指南,协助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收费减免。
县国土局职责:负责为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工程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工程建设用地,协调确需征用或者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
县水务局职责:根据需求提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水情、汛情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洪防涝要求。
县科技局(地震办)职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域分布情况,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校舍建设选址;负责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督促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
县公安消防大队职责:负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消防验收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督促校舍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县监察局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协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审计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工程建设审计;对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
县安监局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实行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加固改造一栋,安全一栋。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不得顶替原有教育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工程实施全程要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致人伤亡的,对专项资金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政策,开源节流。工程实施资金以中央和省级统筹为主,县自筹资金列入2010年财政预算。做好开源工作,继续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加大工程资金投入,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校舍安全工程,通过社会捐赠、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措工程资金。做好节流工作,进一步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涉及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工程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本着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精神,免缴新增建设用地补偿使用费;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房屋拆迁管理费;不得收取建筑行业老保统筹基金、白蚁防治费、合同鉴定费、消防设施配套费、避雷图纸审查费、图纸审查费、招投标交易费;减半征收房屋鉴定费、地质勘探费、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工程勘探设计费、质量监理费、材料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确保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加固改造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上。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定期召开例会、调度会及时通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把规划设计关、招投标关、工程质量关、验收评估关、资金拨付关,确保工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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