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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施方案]

来源:情书 时间:2020-01-05 07:48:42 点击:

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容桂建设,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了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加强该中心建设,现结合容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规范创新综治组织,全面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责任,建立健全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格局,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合力打造平安和谐容桂,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工作网络,努力实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对接,形成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有效整合管理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扩大维稳综治影响力,提升工作效能;建立完善快捷的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基层,把社会矛盾化解于基层,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实现六提高、六减少,即提高调处矛盾纠纷水平,减少群体性事件;提高打击犯罪水平,减少两抢一盗案件;提高禁毒禁赌禁黄水平,减少黄赌毒危害;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非正常越级上访;提高网吧治理水平,减少网吧负面影响;提高打击邪教水平,减少邪教活动和邪教分子的目标,建设平安和谐容桂。

  三、组织领导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xx

  专职副主任:xx

  副 主 任:xx

  成员单位:街道维稳及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信访室、劳动管理所、行政执法分局、国土所、安监办、居村工作办。其中,维稳及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必须进驻中心办公。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成员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中心联系沟通和工作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四、运作模式

  坚持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管理,由维稳及综治办牵头,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载体,以司法所为基础,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手段,通过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街道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和调处信访及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切实形成大综治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五、经费保障

  为解决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经费问题,保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日常运行,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日常经费开支纳入街道财政经费预算。

  六、主要任务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是负责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积极参与配合严打整治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禁毒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治安队、保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七)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八)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四个一的运作方式,完善调处工作流程。

  建立四个一的运作方式,即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形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扇形调处工作流程。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受理总台,由中心副主任轮值,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事项,并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帐,做好现场处理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

  2、总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后,能当场调解结案的当场调解结案,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视个案性质分流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督办反馈结果。

  3、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个案,属人民调解范畴的,由司法所根据职责规定和工作制度组织调解,并将调解结果按照司法工作流程分别报告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司法所调解未成,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组织调解;如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调解未成的,由街道综治委主任组织调解;如街道综治委主任调解未成的,由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或诉讼,相关机构进行裁中或诉中调解。属行政调解范畴的,由主管行政单位组织调解;主管行政单位调解未成,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解;如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调解未成,由街道综治委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解;街道综治委主任调解未成的,由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或诉讼,相关机构进行裁中或诉中调解。

  (二)完善五联工作机制。

  一是社会治安联合防控。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治安巡防活动,积极推广科技防范手段,落实治安防控措施。

  二是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对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五统一办理(即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

  三是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统一调配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矛盾排查、值班备勤等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四是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定期组织排查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五是基层平安联合创建。制定平安创建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居村、平安家庭、平安大道、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三)建立不稳定因素三色预警机制。

  对各社区(村)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情况、发生情况、调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分别以红、黄、绿三色作标记,建立预警机制。对不稳定因素存在多、发生多、且有迹象显示近期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群众集体上访或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红色;对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但没有迹象显示近期会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黄色;对不稳定因素存在少,近年来基本未出现过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绿色。定为红色预警的社区(村),每日必须向中心汇报当日主要情况,两委成员外出必须书面报街道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中心备案;定为黄色预警的社区(村),每周向中心汇报一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各社区(村)不同颜色的预警标记,采取相应的办法确保实现预警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减少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发生。

  八、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策精神,分析工作形势,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等。工作例会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严格归档。对各项突发的事件或重大工作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也需要进行会议记录,不能及时记录的需要事后补充记录,并纳入工作例会制度的档案管理。

  (二)情况报告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区综治办报告中心工作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形成统一格式的信息或简报,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和通报各类情况。内容包括: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某一时期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某一阶段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完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转交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跟进督导情况;针对某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排查出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工作信息等。上报的信息要注意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报告制度。

  (三)分流督办制度。根据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性质和工作流程,日常工作要注意对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的分流督办。简单的能直接处理的个案就直接处理,情况相对复杂的就把个案分流交办到相关单位落实处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跟踪督办直至事情完全解决。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等要进行专项督查,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工作方案、解决时限等,落实专人跟进督办。同时,对分流督办的各项工作要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如实反映个案处理进度。

  (四)首问责任制度。群众来访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岗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都要首先登记备案,再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跟进处理。能自行解决的就自行解决,负责直接答复群众处理结果;需要转交其它部门解决的,就把案件转交给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并跟进督办事情进展,负责把案件处理进度答复群众。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当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失,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该追究其部门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维稳综治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或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4、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碍查处工作的。

  5、其它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2、在处理问题时,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鲁,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工作纪律的其他问题。

  (六)检查考核制度。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市、区综治办的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做到半年检查,年终考核评比;

  2、对专项性和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3、建立完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实绩考核机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制定、完善中心各成员单位的综治信访维稳职责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年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目标,并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审定后实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依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标准,每年对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成员单位绩效与作风考评范畴,并与单位领导的连任、晋职晋级、奖惩挂钩。

  4、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与各社区(村)每年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社区(村)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每年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社区(村)的社会治安综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区(村)年终评比范畴,平安创建工作年度不达标的社区(村),年终评比不得评为先进,正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次年七一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七)应急处突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制度,实施部门联动,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八)台帐记录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认真按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配备专门人员收集、整理涉及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并及时进行归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相关数据,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进行上报。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以整合资源、服务大局、大胆探索、注重实效为出发点,全力建设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真抓实干,形成合力。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切实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把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真正建设成为收集信息民情、调处矛盾纠纷、开展平安建设、加强群防群治、强化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扩大法制宣传、强化帮扶教育等的多功能一体化平台,全力促进全街道的平安建设取得明显实效,为容桂的改革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创造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其他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成效,不断提高群众对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认识,使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真正把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成为服务基层群众的文明窗口、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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