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从去年年底到现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中 国正加紧与欧盟的谈判,可以说“入世”指日可待。“入世”无疑会对中国的经济发 展产生巨大影响,但同时也会对其他方面带来冲击。比如对中国法律界。您是如 何看待“入世”将对中国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 吕:从整体上看,“入世”后人 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肯定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经初步分析、预测, 认为“入世”后审判工作将出现以下新的变化:其一,随着进出口贸易活动增加, 与外贸相关的纠纷案件会进一步增多,如何适用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和公约 审理涉外贸易纠纷案件,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
其二,随着跨国公司到我 国投资金融业、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的增加,涉及境外投资的纠纷案件必然增 多;
其三,为了适应参与国际竞争,将大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引发的企 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案件必然增多,如何妥善解决纠纷案件,既促进经济发展, 又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认真研究;
其四,要遵守国际规则,客观上要求加大保护 知识产权力度,依法制裁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种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地触动一些地 方和部门经济利益,执法难度增大。
面对这种形势,审判工作存在不适应的问 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涉外经济立法不够健全,一 些新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执法上的困难。二是缺乏高素质的涉外审判专 门人才。法官中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尤其是既懂涉外经济、懂国际规则,又懂外 语的人才不多,亟待需要提高。三是适用审判程序不够严格、规范,一些案件庭 审水平不高甚至有走过场的现象,影响庭审活动的公信度。四是超审限案件仍占 一定比例。如果案件久拖不结,甚至超期,必将影响我国审判机关在国际上的形 象。五是案件“执行难”。近几年来,执行工作呈现收案增多、结案增多、存案增 多的趋势。如果境外当事人胜诉的案件执行不了,就会对我国投资法律环境产生 动摇,影响到我国投资经商的信心。
针对这些问题,人民法院必须及时更新观 念,加强学习,加强研究,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加快法院工作改革, 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以适应“入世”所带来 的机遇和挑战,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人们对“入世”给审判工作的影响的认识也不一。广东省对入世后的紧迫感和压力 是不是要强些?您认为法院应如何对待“入世”的问题? 吕:我们现在的压力就 很大,有紧迫感。广东由于其所属的地理位置和较早的开放政策,使外向型经济占主导地位,独资、合资企业占很大比例。因此,经济纠纷特别是涉外经济纠纷 较多。所以,入世给广东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同时可以预见涉外经济 纠纷将会有较大增加。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相关的准备,省高院专门成立了研 究小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审判工作,制定出法院入世后的 对策,并将此作为今年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
我想“入世”后广东法院所面临的 一些问题在全国各地法院都会遇到,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对“入世”法院 必须要有一个清醒认识,要增强大局意识。“入世”后我国经济将逐步纳入世界经 济大潮中,竞争将更加激烈,改革、发展、稳定将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 此,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入世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 首位,进一步强化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法律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 政治安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
同时,要依法调 节各种经济关系,妥善解决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要坚 决纠正并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注重办案 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 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平等地保护境内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法律和司法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肖扬院长提出今年法院 工作重点是深化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那么“入世”对司法机关,特别是对法院执 法公正的要求是不是更严格和迫切了呢? 吕:我认为要适应“入世”需要,关键 是确保司法公正。“入世”后,随着中国服务产业的开放和 在银行、保险、电信 等行业引进高质量的外资,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多,起诉到法院的涉及外 商、外资的案件将不断增多。依法公正地处理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投资 环境和人民法院在国际上公正执法的形象。为此。人民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 很抓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具体要确保做到四个“公正”:(1)实 体公正。要正确执行我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公正地确认双方当事人 的责任。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适用外国法律的,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适用外国 法律的原则处理,准确适用外国法律。(2)程序公正。依法正确行使司法管辖 权,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由仲裁机构或由外国法院管辖的,只要不违背我国法院, 就要予以确认;
确保当事人各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使他们充分地行使法 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权利;
努力提高庭审的规范化水平;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讲清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使当事人服判息讼。(3)执行公正。要大力解 决“执行难”的问题,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都能 得到执行,使当事人的债权得到及时的实现。(4)形象公正。要加强对法官的 执行形象教育,要求他们注意在庭审中保持居中裁判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维护司法公正,适应“入世”需要,还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审判水平。“入世”后, 我国经济将进入并融入国际大市场的体系之中,承诺遵守规则,承诺开放市场, 而规范市场又靠法律来调整,无论是外商或外资企业都会更加关注我国法律对他 们的保护以及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水平。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正司法形象、更好 地宣传我国法律和法制的政治高度全力提高审判水平,关键要在“公开保公正” 上下工夫。要切实做到“五公开”:开庭时间、地点公开;
当事人争议公开;
举证、 质证和辩论公开;
认证和评判公开;
宣判公开。围绕上述“五公开”,要努力提高 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各方当事人有理说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查明 事实在法庭,分清责任在法庭,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观念,从根 本上增加外商和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法律和法制的信心。
记:“入世”给法院审判 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法院除了从思想上认清形势,增加紧迫感外,具体还应该 作哪些准备呢? 吕:首先,当务之急是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入世”以 后,审判工作会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外国的法律,面对越来 越多的境外当事人。要适应这种新形势的需要,提高人民法院在国际上的公信度, 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尤其是要尽快培 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官队伍德的 法律业务教育培训,尤其是涉外法律方面的教育培训,适应涉外审判工作发展的 要求。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一批熟悉涉外法律的专门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 让他们充当起越来越多的涉外审判重任。其次,要加强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一方面,主动到有关部门了解我国与“世贸”成员国所签 署的协议,了解相关的国际规则,了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等等。另一方面, 加强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预测,研究相关的措施和对策,反馈给 立法部门,以使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尽快完善起来。同时,注意收集、外国法院适 用国际惯例的典型案例,借鉴吸收境外先进立法成果,为我所用,不断提高涉外 审判工作水平。
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今年1月8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了“WTO与中国律师业”的大型研讨会,准备 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我看来,这种机遇和挑战同样存在于法院的审 判工作中,中国法院应从现在起作好准备迎接挑战。
吕:是的。“入世”前,人 民法院处理与“入世”有关的涉外纠纷案件的效果,直接影响着我国“入世”的进 程;
“入世”后,也会对外资的进入和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人 民法院应从各个涉外纠纷案件的效果,直接影响着我国“入世”的进程;
“入世”后, 也会对外资的进入和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人民法院应从各个 方面作好准备,以更好的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
我认为有两点应该予以重 视。第一,加强业务指导。最高法院应加强对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各高级和中级法院应加强对所属法院处理涉及外商、外资案件的业务指导,加强司法解 释工作,尽快制定出台解决涉外审判法律疑难问题的规定,弥补法律的“空白”, 及时研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各级法院能够公正地处理有关案 件,为“入世”前后规范对外经济活动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服务。第 二,要加 强对外司法交流。“入世””后,我国经济与国际逐渐接轨,法律制度和 司法制度也涉及到“吸收”和“借鉴”的问题。为此,在最高法院指导下,各级法院 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司法机关的交流活动,积极吸收和借鉴他们的先进的司法管 理经验,以改革和完善我们的审判制度和运作程序,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现代化。
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抓住“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挑战, 以高效公正为核心,树立审判工作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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