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 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为契机和动力, 紧紧围绕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主题,强化规范司法、精细办案,继续凝神聚力 抓好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任务,抓好侦查监督队伍“敬 业、专业”建设,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冉上新台阶。
一、做好新时期侦查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严格司法、精细办案,坚守防止 冤假错案的底线 冤假错案对法治和司法公信力的杀伤力巨大,让司法蒙羞。侦查监督 部门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 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如果守住第一道关口,就能起到事 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第一道关口失守,后面的起诉、审判环节就可能出现“起点错、 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关系公民的人权和自由。面对反对暴力恐 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面对严峻 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向社会领域、司法领域传导,我们必 须始终保持清醒,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严格司法、精细办案,坚守防 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使审查逮捕权、立案监督权 和侦查活动监督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具体司法活 动中强化监督意识,严守质量底线,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 凡监督均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审查逮捕的质量标准,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严格落 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分析通 报制度,完善相互配合、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加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和 过滤作用,公诉、审判标准也更加严格,这必将传导给侦监部门更大压力。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对 批捕环节的工作理念、方式和能力也提出新的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处在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必须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 平。必须坚持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侦查监督 工作尤其是审查逮捕工作,关系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保障,一定要在严格依法办案 的同时,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体现对人权的充分尊重。
要从理念、制度层面深刻反思近年来陆续监督纠正的冤错案件,严格 把握审查逮捕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要全面 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确把握言辞证据和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坚决排除 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努力实现审查逮捕由依赖犯罪嫌疑人口 供向采信客观性证据为主的模式转变。要强化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 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保障律师会见、阅卷、 取证等执业权利,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
二、做好新时期侦查监督工作,必须坚持规范司法、精准监督,确保监督 质量和效果 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为加强对权利的司法 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我们一直倡导要把监督当作检察 机关的“主业”和“基本功”,对于侦查监督部门来说就更是如此。面对人民群众对 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和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一方面,我们必须 敢于监督,做到恪尽职守,坚决监督纠正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突出违法行为;另 一方面,我们也要善于监督,坚持规范司法、精准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和自侦 部门良性互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品质。
当前,我们要特别关注环境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开展好“两 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要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能手软,不 能搞下不为例。集中力量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 督活动,带动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强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立案监 督,坚决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现象,促进加强源头治理。注意研究大数 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逐步探索 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
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业和基本功。随着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愿望更加迫切,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有更高期待。
与此同时,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律赋予的非法 证据排除、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 监督不够充分,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实践中,用于监督的司法资源 是有限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事半功倍,才能保证监督质量和效果。要认真履行 好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监督职能,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 等制度,切实强化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等侦查 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加强源头预防,防止 冤假错案。
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是法定的、是有边界的,既要把该监督的事情监 督好、监督到位,也要有节制、讲方式。在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介入引导侦查活 动的同时,要把握好“度”,自觉接受侦查机关的制约,防止不当干涉侦查活动。
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区分情形和轻重程度,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 者与被监督者在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监督主要是启动程序,监督意见的落实需 要被监督者配合。就个案而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能发出一纸文书了事,一方 面要加强说理,多进行当面沟通,引导侦查机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 要加强跟踪,保证监督意见得到落实、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三、做好新时期侦查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从严唯实、正风肃纪,努力做到 忠诚干净担当 “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面对艰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任务,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监督工作理念、方式和能 力的新要求,面对敏感复杂案件显著增加的严峻形势,侦查监督部门案多人少的 矛盾、业务骨干尤其是高层次和专家型人才缺乏等问题仍然突出。
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按照“以更严标准强化对自身监督” 的要求,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仍是侦查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要严格执行 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加强上下级侦查监督部门在职务犯罪侦查活 动监督中的协同,发挥各自优势,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 水平。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 规定》,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为切入点,规范和引导自侦案件的侦 查取证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和制约。认真落 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案 件侦查工作中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的监督。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大 力提高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提升侦 监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组织保障。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引导侦查 监督人员自觉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的学习,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 仰者、忠实践行者。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确保始终对党忠诚、 对组织坦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积极参加“学 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管人与管事、管业 务与管纪律作风相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切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 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各级领导干部要充 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履行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对党忠诚、 履职尽责、守住底线。要把增强执行力、确保政令检令畅通,作为检验党员领导 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具体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作者:程继红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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