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改革对人民调解制度工作的影响 伴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让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在化解矛盾纠纷 中得到了基础性肯定,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 关系的不断分化重组,原有人民调解组织的机制、人员、工作规范等已经不能够 很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多变的需要,于是,在司法改革新的形势下对人民调解工作 的要求有了更高标准。
(1)司法改革带动组织和队伍建设,解决调解组织更替变化不规范化、 人员组成杂乱和人员素质不高的困难问题 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社会的急剧性变化导致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组织人员更新不及时、组织机构设置流于形式等问题,实际情况则需要我们进行 及时而又全面地搞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组织建设。司法改革从制度上 不断规范调解的工作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面跟上社会制度变化的需要,从 而化解了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更替变化滞后,组织完善度不够的弊端,从而能够更 好的满足百姓日常的实际需求。
(2)司法改革规范调解场所,提升工作形象,提高调解在百姓中的认 知度和权威性 在司法改革的引导下,人民调解工作职能的发挥得到了真正促进,人 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也全面系统开展:大多都有工作单独使用的场所及其 名牌,并悬挂全国统一的标识,张贴调解原则以及当事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调解员花名册,并载明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与对应的责任地区;配备必备办公 设备。这种办公场所的规范让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环境得到保障,提升调解工作形 象,调解工作的有效展开也因此得到保障,增加了人们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信赖。
(3)司法改革扩大业务范围、健全工作制度,使得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是规范化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必不可少的,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仅制定该地基层调解工作的标准,并负责对各人民调解委员 会的规范化建设定期进行检查验收,把规范落在实处。司法改革通过发展调解工 作的业务活动范围和健全调解制度的全面规范,促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正规化和 各项管理的制度规范化。
(4)司法改革规范工作纪律、改革经费保障,不断调动人民调解员的 主观能动性 司法改革带动了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了人民调解的调解质量, 调解效力也进一步得到提高得到了人民和政府与司法机关的认同。而现在的人民 调解委员会能够及时的发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并且积极通过调 解工作来解决问题。当前社会矛盾的纷繁复杂,法律关系错综难辨,更要求人民 调解员需要不断地提高的法律素质与调解能力。司法改革通过建立责任制度和保 障对调解工作经费的发放与供应,不断调动和督促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从而促进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
二、司法改革对人民调解在立法上的影响 司法改革对人民调解制度影响颇深,相关方面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 陆续颁布与实施,使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制度化、现代化与规范化的新局面。其中 最主要的就是2011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与实施,它与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相 适应,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的强烈需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成 文法的形式的《人民调解法》用具体完备的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进一步明确人 民调解工作中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定,为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奠定了规范性和可行 性的基础,使得当事人对人民调解这一工作机制有了较为稳定、全面的认识,也 使有关调解机制在运行时有了可以具体参照的合法性依据。
三、司法改革对人民调解协议确认的影响 当前中国法制建设正在重点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使调解和诉讼两种争议 解决方式可以顺利对接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 面。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有矛盾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审查,确认调解 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审查的过程就是司法确认程序。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便 具有了国家强制执行力,用以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的矛盾争议。近些年来,由于 经济的发展,社会开始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AS~会,调解协议的效力受到很大 影响,人们对调解协议的履行不能产生担忧,调解这一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运作 遭遇瓶颈,调解工作“定纷止争”的功能开始减弱。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就是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的功能,消除人民调解制度遇到的瓶颈应运而生的。
作者:石愿琳 来源:青年时代 2016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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