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 制度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教育实行 医学本科教育,授予医学 学士学位;
1978年我国开 始招收医学研究生,授予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1988 年,试办七年制医学教育;
1998年,试行临床医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授予 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 专业学位;2001年起,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 学等 高校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实施临床医学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医学教育 的一项重大改革, 旨在培养适应临床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是, 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现行的执业医 师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 间却一直存在 着矛盾,导致其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现行 《执业医师法》存在 冲突,医学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 训练面临违法行医风险。1999年5月我国正式实 施 《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 动”。医学生在获得医学学士学 位后,必须在临床工作一年才能够参加国家统一举 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 床处方权。所有医学本科 生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没有处方权,不 可独立处置病人和进行手术,无法独立担任住院医 师工作,导致临床医学专业 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 训练与培养在医院很难进行。
另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 间存在矛盾。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是医学教育的一个特有阶段,是指医学专业 毕 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接受以 提高临床技能为主的系统、 规范的培训的阶段。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 由 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 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 期间会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医院参加临床实践训 练,其训 练目的、方式等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 相同。但是由于我国医学教育与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由不同的部门主管,缺乏统一协调,导致临床医学 研究生临 床实践训练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不 统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接受 的临床技能培 训得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门的认可,研究生 毕业后仍然需 要按照卫生行业要求重新参加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造成教育与医疗资源的浪 费,同时也 导致医学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等 同于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做 法,偏离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立的初衷。
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2001年,上海市提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新模式,即由过去的“5年 住院医师”改为“3+X”培训 模式。第一阶段“3”也就是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院的 前3年,接受通科教育和培训;
第二阶段“X”就是专 科培训,最后达到专科医师 准入的水平,这个“X”时 间长短随各临床专科对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而不 同。
2010年,上海市正式开展统一模式、统一准入、 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并将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岗位 聘任和 临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全 市各级医疗机构从当年开始即不能 再聘用未经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
在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全行业覆盖的历史背景下, 2010年10月上海市正式启动了教育部批 准实施的 23项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之一的“临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育综合改革试点”,改革重点是将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紧密结合。
1. 模式创新,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 “5+3”人才培养模式 为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上 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与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结合的改革试验提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 核心的 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即5年临床 医学本科教育,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养,从而在 国内首次构建了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 续教育有机衔 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在以“5+3”模式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 系中,医学生完成5年 的医学院校教育后,一部分毕 业生选择考研攻读医学科学学位,但绝大部分将 进 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 考核通过后,取得普通专 科执业资格,称为专科医 生,其中一部分医师直接进入社区或者二级医院工 作。
此外,还有一部分医师希望在大医院做“分工更 细”的专科医生,比如神经内科、 泌尿外科等,就要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进入亚专科规范化培 训基地 继续学习,这被称为“5+3+X”。
2. 观念创新,界定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的“双重身份”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以“行业人” 身份接受培训,与培 训医院签订培训及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 训结 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培训期间计 算工龄,按培训医院 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其水平高于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入 职 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
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 老、医疗、失业、生育、 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在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 革试点中,对于那些参 加全国统考被高校录取的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被招 录 为“住院医师”的同时,以定向身份获得研究生学籍, 即获得了“住院医师”和“研究生”的双重身份。
这种双重身份突破了医学本科毕业生只能在就 业(住院医师)和在 读(研究生)之间“非此即彼”的传 统观念,为本项目在试点过程中的培养机制 和管理 体制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实现了临床医学 “5+3”人才培养模式全 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 接,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 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 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 相结合。
3.机制创新,实现了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接医学教育不仅是教 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学教育改革既要 符合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遵循医学人才成长的特 有规律。从临床医学人才培 养经验来看,临床医师作 为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很高的专业人才,其 培 养必须经历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 阶段。其中,院校教育侧重 于理论知识学习、辅以临 床实践;
毕业后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培训,并通过住 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加以落实。
因此,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在招生招录、培养培训、学位授 予与医师准入等方面实施有效衔接,切实提高 医学 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能,成为推动临床医学 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1)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在制订 研究生招生计划时, 按照“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上海 市每年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人数,合理确定临床 医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0年,上海市根据临 床岗位需求和培训医院能 力,采取医学毕业生自行申请、培训医院择优录用的 招录方法,实际招录住院医师1830人。其中本科生 517 人(占 28.2%),硕士生 1105 人(占 60.4%),博士 生208人(占11.4%)。因此,上海市确定在2010~ 2012 年之间每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为500名;
并且计划2013年 扩大该项目招生计划数,逐步减少包括本科、硕士和 博士层次 非本项目的住院医师培训招录计划。在招 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 结合住院医师招录,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推免 生直接进入 复试;
对参加全国统考者,根据考生初试 成绩和个人材料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复试主要考察 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综合素质(医德医 风、心理素 质、思维表达)等。
(2) 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 结合。在课程体系、 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本 项目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住院医师不脱离临床 规范 化培训的特征。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政治、英语、 专业基础和专业理 论等课程组成,所有课程均以上 海市统一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其中,专 业基础 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完全一致;
专 业理论课由上海市统 一组织各培训医院根据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 论 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 识。在临床技能训练方 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没有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 对于临床能力没有强制性要求,研究生要花大量时 间完成课程学习(脱离临床 培训6个月以上),有些 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医学科学学 位 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甚至完全相同,使得 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 时间严重不足。而本 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必须严格 按照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临床 培训专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 妇产科、儿科、急诊 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 外 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 全科医学科等18个学科。
在专业 (3) 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 结合。
临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完 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 资格 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临床轮转, 通过各培训单位按照 规范化培训考核要求进行的各 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包括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 核和 结业综合考核),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
完成学位论 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以获得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定, 达到授 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本项目研究生在培训期间如果 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两次临床能力年度考 核 不合格,将被停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取消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籍。4.制度创新,“四证合一”解决了专业学位与执 业医师资格之间的矛 盾。
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全过程“三 个结合”的基础上,本项目实现 了“四证合一”,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住 院医师)在项目结束时可以同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上海市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 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 过 “四证合一”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在医师培养过程中 的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行 业培训两者的紧密结合, 有利于切实提高医学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 能, 以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的需 求。通过“四证合一 ”的制度创新, 培训医院将组织本 项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参加 执业医 师资格考试,有效地解决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和培养 所面临的违法行 医风险;
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实现了紧 密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 床技能培训完全达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要求 (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后也就不再需要 重复进行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
三、临床医学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方案的 实践创新 本项目改革重点是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相结合,这就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 式 和培养方案提出了实践创新的要求,即所有课程 教学都必须在临床轮转过程中 同步完成。
2.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细则》要求, 本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的 课程学 习,需要在不少于33个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因 此,必须将原来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上课(脱离临床规范化 培训)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改革为以“网络化课程” 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上海市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出发,探 索了以网络化课程为 主体的教学方式,将研究生课 程制作成网络课件挂在上海市“好医生”网站,供 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根据个人情况选 择学习时间和进程。
目前,上海市已经完成了政治、英语、临床思维 与人际沟通、预防 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治 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循证医学等公共课和 专业基础 课(公共科目)的网络课件。目前正在建设临床医学 18个二级学科54 门临床专业理论网络课程(见表 2),每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含专业理论、专业 技能和 学科前沿三门课,要求有教学视频或音频加PPT,技 能课要有示范操作 视频。
本项目2010级和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 究生通过以上“网络化 课程”的学习,共同的体会是 本项目网络课件和教学方式既适应了 “住院医 师” 特殊群体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学习的特点,也保 证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 程质量的高水平和 现代化。
3.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的培养方案本项目培养方案和以往临床医 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方案最大的区别在于突出以临床技能训练为 重点。临床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上 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 行临床技能训 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为保证临床培训质量,上海 市制定了统 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开展了带教师 资培训,建立了培训质量监控体系。
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 培训过程考核 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 备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临床实践技能、 专业理论知识、医学伦理、人际 沟通技巧等。具体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住院医师)通过临床能力训练,养成良好的医德 医风,掌握本专业及 相关学科的基本诊断和治疗技 术;
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 床表 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
学会门急诊处理、 危重病人抢救和病 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四、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1.设立机构,协同创新上海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医学硕 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的改革试验,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通过政府、行业、 高校、医院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形成 了 教育卫生部门的良好合作机制,出现了教改推医 改、医改促教改的生动局面。
机构人员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教委、 卫生 局、各相关高校、培 训医院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教育 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由上海市 教委 和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大学分管校长组成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
由住院医师 规 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专 家小组,负责指导相关工 作的实施;
由上海市学位 办、卫生局科教处、大学研究生院、医管处和培训医 院 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在 项目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 的 各种问题,协调各高校执行上海市的统一规定。
2.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由上海市教委立项、复旦大学牵头、其他高 校和 医院参与,2010年以来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 4项课 题研究:“上海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 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 实 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住院医师)专业学 位质量保障体系”、“上 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价 指标体系和论文标准”。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准确把握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 重身份”,工作小组具体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 施办法》和《上海市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 度。
《实施细则》由下列操作性管理文件组成并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不断 得到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医学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相结 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招生简章》、《上海市医学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教 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上海市临 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上海市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指导性培养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细 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质量为本,加强督导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包括招 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 系,即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 生源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质 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 核 评估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住院医师)学位论文标准和评 审指标体系、上海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教师 遴选 和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都必须坚持以 质量为本。上海市始终坚持把 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这项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培训医院的指导教师、管理 干部和行政领导定期进行 培训,提高各培训医院的 管理和带教水平;
组织临床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对 培 训基地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检査督导, 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综合 改革实践适应了医改需求,提出了 “5+3”的临床医 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 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机衔接,促进 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 行业准入、职业资格的紧 密结合。一方面,使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真 正做到了以医生职业为导向,与卫生行业紧密结 合,与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密切 衔接,与医师准入实现 无缝对接。这既是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实 践, 又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既有利于培 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又有 利于推动硕士生教育 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和应用型 人才 并重的战略转变。另一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 育衔接改革试点,有 利于改变以往临床医学教育5年制、7年制、8年制 等多种 学制并存的不合理现状,为进一步理顺医学 教育学制学位体系开拓了有效途径, 如可以在此基 础上进一步探索临床医学教育“5+3+X”模式:即5 年医学院校本 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X年专科医师规范 化培训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逐步取消7年制医学教 育,控制8年制医学 教育规模,使5年制成为医学院 校教育的主体。
上海市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了教 育部的高度评价。在 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全国 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 “这一模式很好地实现了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标准、 职业准入的紧密衔接,既符 合我国医疗卫生改革方 向,体现了临床医生成长规律,也符合高层次临床医 学 教育特点,体现了医学教育规律”,“对于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对于医学教育改 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 义,对于其他省(区、市)也有很好的引领、示范和带 动 作用。”[1]2012年5月7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 发的《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 合改革的若干意 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临床医学教育改革重点之一 是“构建 ‘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和高等医学 院校开展综合 改革试点,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 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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