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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 网络经济

来源:决心书 时间:2019-10-21 07:58:10 点击:

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

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对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工商部门必须对 互联网依法实行管理,在推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科学监管。

一、将备案和核准分别对待 工商机关最为重要的行政职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准入登记。但是, 相对于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网络经济的市场准入至少在两个方面无法包容,一 是网络的开放使这个虚拟市场在准入上变得无比简单、容易:二是电子交易的迅 捷使现行在市场准入环节中对经营范围的规定形同虚设,面对网络经营主体,我 们应当逐步放弃和改变现行登记制度,代之以备案和核准相结合的登记制度。引 入区分一般行为市场主体和特殊行为市场主体的概念,对在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 台上经营普通商品的大众化市场主体界定为一般市场主体,在准入上实行简练的 备案登记制度。对主体经营范围从目前的许可式规定改变为禁止性规定,即从规 定可以做什么变为规定不可以做什么,放宽政府对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主观 干预。对一些需要前置条件和经营涉及重要行业的网络经营主体实行更为严格的 审批登记制度,并加强对它们在有形世界中的管理。

二、将监管与服务和谐统一 近年来,工商部门对于传统的有形经济,始终强调的是监管与服务并 重,并努力将服务寓于监管之中,但对于网络经济强调的是监管,几乎没有提到 服务。而网络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我们提供网站身份认证、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 络消费警示、优秀企业网站展示等具有服务性质的监管。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 网络监管时。要特别注重对网络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尊重网络经营主体自主选 择其活动内容和行为模式,削减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尽量发挥市场和法律在引导 网络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努力为网络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保护网 络经营主体问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将有形与无形无缝对接 工商部门是商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的准入机关。并按经营主体住所进行 属地登记管理。在网络经济管理中,我们应该认识到,网络对各类经济主体而言, 无非是一个有用的经营和宣传工具,他们商事行为的责、权、利,最终都要落实到有形主体上来。因此,网络管理工作最终也必然落实到有形经济主体,从而也 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经济户口数据库中找到,其相关登记事项与网上显示 的相同。如果数据库中找不到该主体,那么,该网络经营主体在有形世界中就属 无照经营,必须加以取缔或督促办照。如果能找到该主体,但登记信息与网上显 示的有出入,就有虚假宣传嫌疑,必须加以纠正或查处。为了方便公众了解网络 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必须全面开展网站或网页的身份认证工作,在网站或网页上 悬挂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强调的是,认证对象应该是所有网络经营主体,即包括 传统企业设立的网站和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做到这些,就能做到有形 和无形两个世界的无缝对接。

四、将属地与大区域有机结合 各地工商机关如何紧密分T和团结协作,监管好网络经济中所有的网 络经营主体及其行为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们认为,建立大区域与属地管理相 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可行的。就准入而言,对于传统型和许可型网络经营主体的监 管,应按照传统有形经济的属地管理原则,从有形的工商企业主体入手,对他们 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管。对于Bt0C电子商务平台中网络经营主体的备案登记,也应 同样由网络经营主体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同时,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住 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全力配合监管,要求平台服务商开通网络经营单位必须凭经 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备案登记证。就监管而言,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网络经济管 理信息中心,各省市县局都能以不同用户进入该中心,录入所辖区域管理对象的 基本情况,实现系统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资源共享,形成一个互联开放的工商 网络执法信息网,联合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

五、革新现有方式方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相对有所重视,许多 地方还将监管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专门下发文件, 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成绩稍突出的地方也大多是利用传统手段,查处网络虚假 广告行为,查处一个是一个,没有系统有效的监管平台。一些地方对网站进行备 案登记管理技术已经落后,方式上也不是工商部门切入网络经济的最好方式,我 们认为,在这方面既要充分运用现行有形经济中对经济户口采取的年检、信用分 类监管等管理方法,又要探索研究新的管理模式。现在看来,通过对所有企业网 站进行身份认证的举措是一种较好的办法。在技术上,如果已经发行企业数字证 书(又叫“CA证书”)的省市,要充分利用企业数字证书的强大功能,使网站身份认 证结果更具有法律效力。搭建一个高质量的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站身份认证努力做到辖区所有企业网站都能有一个超链接,与此平台相通,从而使工商 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工作具有显著影响力。

六、建立完善工作体制 从根本上看,网络经济监管最终必将成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 监管的基本内容。但是,网络经济监管作为一项缺乏实践经验的崭新工作,需要 我们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体制。当前基层县级工商局都没有专门管理网络经济的 科室。在网络监管工作中,商广线侧重开展网络虚假广告行为的查处,经检线侧 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市场线负责电子商务市场的培育,企业监管线在 年检中有企业网站信息的采集项目,信息中心或信息办仅帮助各业务线解决在办 案中碰到的取证技术难题,各自为战,缺乏联系。实践证明,这种机制不能有效 推进当前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工作。

浙江省基层工商的网络监管实践表明,网络监管最好采取由信息办 (有别于一般的信息中心,属行政编制序列)牵头、业务科室参与、基层工商所具 体实施的模式,信息办制定网络监管计划,开发相关网络监管软件,管理相关网 络数据,向业务科室提供网络违法案源,协调各业务线工作,指导各基层所开展 网络监管,开展网络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协助网络违法案件取证等。这种体制的 优势在于技术保障到位,便于应对网络监管横跨多条业务线的实际问题,同时专 用软件的开发可以统筹兼顾。其缺点是目前基层工商机关信息办的力量有限,缺 少精通工商业务工作的骨干,对牵头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管,还需要探索、渐进 的过程。现在全国大多数地方虽然没有信息办这个机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让 现有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去熟悉工商业务比让业务线的同志去熟悉网络经 济,其实施起来要相对容易。

七、建立综合监督服务体系 工商部门通过各种举措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约束网上违法行为的 积极意义是可以肯定的。但是,本部门单独执法和服务难免有许多弊端,在某些 方面也力不从心。为此。必须建立综合性的监督服务体系:一是教育广大网络经 济经营主体自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由于网络市场既是一个虚拟的、全天候的、 全球性的市场,也是一个违约者、侵权者的乐园。因此,在网络经济管理中很有 必要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权威,强调当事人认真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不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 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将愈来愈重要。工商部门应当满腔热忱地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并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网络 经济健康发展的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网络经营主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目前,大众传媒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督还很薄弱。工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众 传媒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对损害网络消费者权益的观念、行为 和制度进行鞭挞。四是建立独立执法和并肩作战机制。首先要分清哪些是我们独 立作战的职能,哪些又是需要联合协作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执法和联 合执法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做到独立作战,当仁不让;
并肩作战,共同负责。

网络经济和我们熟悉的传统经济模式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相当大 的差异。我们必须改变一些在以往管理中习以为常、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尝试 一些新的管理思路。这些新思路不仅仅是上述提到的内容,并且将随着网络经济 的发展不断变化。

来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7年6期 作者:刘肃 陶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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