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医学继续教育是二甲中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均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实际专业情况不断接受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力求业务技术水平能跟得上飞跃发展的现代科学,适应得了逐步提高健康意识的广大民众的需求。为了把我院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抓紧、抓好,迎合已从计划经济步入了市场经济的现实大环境,经过2009年2月27日院委会讨论决定,将原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部分内容适当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医学继续教育对象:院内从事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中药、管理等工作的所有在职(含聘任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及目标:1、初级教育(岗前教育):凡院校毕业分配、新招收职工、调入医院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岗前教育。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1)职业道德教育。由医院支部和工会组织;(2)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教育。由院办组织;(3)专业技术教育。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4)中医知识培训。来院工作的非中医药人员在三年内需累计进行200学时(护理100学时以上)的中医知识培训;(5)其它教育,如计算机学习、外语学习等,按有关要求进行。其中(1)、(2)、(3)项为获得上岗证前必须进行的教育。2、中级教育:要求结合所从事的专业,不断补充、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培养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3、高级教育:要求结合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和科技项目,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相关的科学知识,熟悉医学及相关科学技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使其成为本行业的专家、学科带头人和单位的中坚力量。三、继续教育方案及实施办法:1、继续教育方案:(1)自学:是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要求每人均应有自已学习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专业书刊,及时总结学习成绩,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护师、主管护师等人员每年均应写出综述或总结文章至少一篇。(2)科室的业务学习:也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住院部各科室、新城门诊、老城门诊、急诊科、药械科、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均应开展集体业务学习,要求每月至少二次,可利用早会时间,结合本科室具体业务需求进行学习,要注意安排好主讲人、参加人员签名、具体内容记录等软件留存(讲座软件或篇名每半年报一次给医务科存档)。(3)院内业务学习: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新技术推广、临床外科ⅢⅣ类手术操作示教、临床病历讨论等,一般每月至少一次,可不定期从上级医院或学校请专家授课。(4)国家、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一个周期(五年一个周期)内,中级以上人员应有2次以上参加项目活动,积极报名参加省内年会或继续教育培训,必须有论文,省外会议严格控制。其中医院派往参加者实行指标控制,高级职称一年一次,中级职称二年一次,卫生局批准的二级机构人员及高年资初级业务骨干按上述规定可上靠一个等级执行,自行参加的医院不予奖励。有论文的,予以报销会务费,住宿费及车旅费,副高以上职称的,可以乘软卧(根据院情,不报销飞机票)没有论文的,仅予以报销车旅费,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性会议指标控制不在本范围。(5)文章发表:各类人员均可创造条件,积极投稿。(6)外出进修:医院根据发展的需求,每年可派出一定比例的人员外出进修。进修手续包括在医院计划指标范围内自已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查、填写进修合同及计划生育合同、分管院长签字、最后报院长批准。进修结束后至少为医院服务五年以上。报销标准(7)成人自学考试: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医院给予鼓励。(8)医学科学研究:医院给予鼓励。(9)其它:如县主管部门主办的培训、考试等,医院按要求安排。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举办的继教培训班,尽可能派人参加。2、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按二甲中医院的管理规范要求,用于上述医学继续教育的经费不得少于年业务收入的1%。(1)院业务学习主讲人每次奖励100元;(2)正规刊物发表论文奖:a、CN刊物,第一作者400元,综述予以报销版面费。b、HK刊物,第一作者100元。c、霍山周刊专栏发表文章每篇20元。d、省、市、县新闻媒体发表宣传医院文章;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4)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及医学继续教育学习班的费用:报销费用时需附有参加会议的费用证据。(5)经医院同意外出进修的待遇:a、工资全额发给;午餐费全额发放。b、进修费、住宿费报销;住宿原则上在进修医院解决,进修医院不能解决而在外租房的,住宿费参照同一区域、同一等级医院标准执行,多余部分自行处理;省外进修的,视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具体对待;c、进修期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d、一年可报一次来回车费。e、不予发给的有:劳务费、加班费、夜班费。(6)成人自学考试奖励:对口本科毕业(有证书)奖励1500元;(7)获得科研成果及国家专利(政府承认的)有证书者给予一次性奖励。a、国家一等奖:10000元;b、国家二等奖:8000元;c、国家三等奖:5000元;d、省、市一等奖:5000元;e、省、市二等奖:3000元;优秀奖1500元。(8)其它规定:a、函授上学者不再奖励;b、脱产上学者不再奖励; c、年度论文未交者,罚款30元;d、因函授、脱产上学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包括科主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报院办存档),所请假时间除冲去当月轮休假外,其过余假期一律按事假处理(科室内部自行安排者皆不按此条处理);e、凡因晋升参加微机学习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f、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学习,医院另行酌情掌握安排;g、有关论文、授课、成果等奖由医务科每年年底统计领取发放。以上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29日制定的霍山县中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停止执行。本办法将根据医疗发展形势和执行情况,在适当时候进行修改和完善。本办法解释权,由院医务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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