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重病人见死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 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 处置。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在民事活 动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就是危重病人对其的强制缔约。医院和医生的对于危 重病人的求救不得拒绝,从危重病人的求救开始,不管医院和医生乐不乐意,双 方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合同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否交费本 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如果事后病人有能力而不交费,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 讨,但是不能在求救当时以未交费拒绝救治。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既然法律和规 章规定医院和医生有法定的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医院和医生不进行救治危重病 人,就是对病人的侵权。在当时情形来看,陈小强承诺了交费,只是未来得及带 钱,该医院和医生就拒绝救治,因而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合同也违反了法定义务, 应当对病人家属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家属可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赔偿请求。
医院和医生的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 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 严重后果的。不仅如此,值班医生对于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对于来 到医院求救的危重病人,值班医生就负有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这是医生的职务 和其业务所要求其负担的特定义务。如果值班医生如果有能力救治却故意不履行 救治的义务,在刑法上讲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 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我们期待给有关部门病人家属一个公正、圆满的答复,以告诉死者在天之灵。
我们更希望,医院和医生能多从病人角度出发,不要味钻进钱眼,让这样的悲剧 永远不要再重演!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 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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