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贷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从最初 的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 庆市)扩展至现在的25个省(市)(即湖北省、黑龙江省、 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 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 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天津市)。
大力开展生源地贷款,是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不断 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发展的重要步骤;
是利用金融和财政 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贫困生就学等民生热点问题 的重要探索,对建立健全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 挥国家政策的整体效应、确保国家助学政策既定目标的实现 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生源地贷款的突出特点 生源地贷款相对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称校园地助学 贷款)政策而言,其特点和优势主要有:
(一)扩大了受助学生的范围,最大程度地解决贫困生 缴交学费的困难。按照生源地贷款“应贷尽贷”的原则,凡 是考入国家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和中职学校(包 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生和新生均可申请此项贷款, 而原国家助学贷款只覆盖了为数不多的公办本科高校,银行 对民办等性质高校学生的贷款申请均不受理。
(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高校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负担。
生源地贷款在校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将由财政全额补贴,国 家特别为生源地贷款建立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其比例按当 年贷款发生额的15%计取,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理分 担。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源地贷款的扶持和对贫困 生的关爱,同时也减轻了高校目前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负 担。
(三)在信用约束方面优势突出。目前,高校贫困生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不高,经办银行 对高校要求较高,申请办理贷款的手续比较繁锁。而生源地 贷款在贫困生家庭所在地申请办理,当地银行更容易对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进行调查,对贫困生及其家庭的困难程 度认定更准确,操作比较便捷,信用约束更有效。
(四)把绿色通道开到了贫困学生的家门口,使对入学 新生的资助更为及时高效。生源地贷款实施前,贫困生接到 录取通知书以后,首先要筹集必要的路费以及基本的生活费, 然后到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后,再到高校所 在地的经办的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而生源地贷款则将 “绿色通道”直接连接到贫困学生家门口,使贷款更及时, 使学生安心和家长放心,使贫困新生报到入学之前就能享受 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及时、快速帮助,可以使贫困新生在接到 录取通知书时即能消除后顾之忧。
(五)有利于开展贷后管理,提高还贷履约率。由于贷 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且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对学生还款开展跟踪和管理,比原 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学生毕业后择业渠道广阔, 有的出国,有的到校园所在地以外工作,但他的生源地却是 祖祖辈辈都生活的地方,更容易找到,贷后管理成本更低和 成效更显著。
(六)贷款设计更贴近贫困学生实际,设计更合理。生 源地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6000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贷款期限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学生还款能力的实际。生 源地贷款还改变了利息的计收方式,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产生 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负担,按年度 偿还,更贴心、更实惠地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利息负担。
风险补偿金分担方式上的不同也是生源地贷款与高校国家 助学贷款的区别之一,风险补偿金按贷款发生额的15%计取,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有利于化解贷款中可能发生的 风险,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源地贷款的支持和对贫困生的关 爱。
(七)更有利于政府、学校、银行等各方职责明确、通 力合作。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提供贷款的资金, 由其他金融机构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下负责资金的具体 结算管理;
由县级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贫困生的认定、审查, 并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在充分发挥县级资助管理机构在 贷前的认定,贷中的管理的作用外,还要发挥其高效跟踪贷 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并受银行委托催还贷款的功能。
(八)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了高校的负担。按照生源地贷 款的实施办法,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和贷款风险补偿金由 财政承担(其中本省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以及考入地方高校 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都由中央财政负 担;
在本省就读的,贴息则由地方财政负担),风险补偿金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相对高校助学贷款的风 险补偿金由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的做法,一定程度地减轻了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压力。
(九)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在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做好生源地贷 款试点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 整体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生源地贷款是一个对政府、银行、高校、受助学生及其 家庭等多方互利共赢利的新贷款模式,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 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探索出的更具金融属性、商业 特性的助学贷款品种,在贫困生身份认定、信用约束、贷后 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显现出更加宽松的借款条件和更有保 证的偿还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生源地贷款工作力度 目前我国仍有7个省、直辖市因各种原因暂没实行生源 地贷款。由于生源地贷款在推行和实际中收效显著,建议应 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生源地贷款政策,以使这一政策惠及 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进一步加强生源地贷款工作力 度需要特别重视几项工作:
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从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生源地贷款的重要 性。要不断加大生源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政策家喻 户晓,深入人心;
同时也要不断加大对生源地贷款的还贷工 作的宣传,为贷款发放后能及时收回贷款奠定良好的宣传舆 论基础。2. 建立健全各市、县学生资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配 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相应的办公启动经费,没有成立独立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县(区、市)要尽快成立;
成立了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但编制少、人员少的县(区、市)要尽快落实编 制,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
要明确县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 发挥好县级资助管理机构在办理助学贷款中应有的作用;
同 时要为县一级资助机构提供办公经费的政策,帮助县一级机 构解决工作运行中必须开支的成本。
3. 进一步配套制定和完善生源地贷款的相关管理制 度;
制度要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尽量 做到全国政策一致或基本一致,以免给同一个高校中来自不 同省份的学生申请贷款增加难度和混乱,也给高校的相关工 作带来困难。
4. 国家开发银行要在各省的分行中尽快建立生源地贷 款专职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生源地贷款的办理工作,促进生 源地贷款的健康发展。
5. 国家开发银行要与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贷款审批、 数据输入、贷款档案管理、贷款催收、贷款违约率计算等业 务技能,严防操作失误、违规操作以及贷款发放中滋生道德 风险,更好地做好助学贷款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 比较高的工作队伍。
6.要进一步加强还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将学生及学生家长、村委会(社区)、学校、民政局、县资 助中心,结算代理行、银行监管机构、财政部门,以及县乡 政府一并纳入责任主体,尤其是靠实县乡政府的责任,建立 包括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内的生源地贷款责任 体系。在还贷的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以县政府为核心,乡、 村政府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还贷工作的顺利实施。要 不断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作用,不断提高 失信的信用成本。
7.要以高校为主体加强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诚信文 化教育。实施生源地贷款,在经济上受益的是学生,也是高 校,同时高校又肩负着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 靠接班人的重任,应在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中 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本文获得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 立项项目“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价值观教育的 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710053)、广西教育科学“十 二五”规划2011年度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广西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
2011ZZ007)、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十一五”第 五批立项(委托)项目“构建‘人性化’资助模式:增强高 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探索”(项目编号:
2008W035)、2009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与育人并 重理念下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研究”(项目编号:200911LX172)、2011年广西工学院科学基金项目学生资助 工作专项课题“广西工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若 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201108703)、2009年度广西工 学院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与育人并重理念下广西高校贫困生 资助模式的研究”(项目编号:院科社0977107)的资助, 是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志宁.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还款问题研究[D].北 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7. [2] 杨周复.让高校贫困新生入学前就能享受资助[N]. 中国教育报,2007-09-16. [3] 金凤.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变 迁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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