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根据《xx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鹤政办〔20xx〕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三整顿三创建活动和执法形象建设工程实际,现就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具有公权力集中、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代表政府履行交通运输建设管理职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更需要通过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寓服务于执法中,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执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是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水平的内在要求。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市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有助于预防、制止和纠正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指导思想 构建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五个更加注重工作要求,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与服务双重性质的身份和职能,执法人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要把服务作为根本,把管理作为手段,实行人性化执法,逐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际工作中,要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各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要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并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既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又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交通运输执法关系和谐。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要积极尝试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认真处理行政复议案结,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公路管理局和市路政管理处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超限运输和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在全系统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衔接,开辟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要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运输良好形象。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学习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用语》、《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四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活动和全市交通执法促规范,树形象创先达标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营造稳定和谐环境。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强制拆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以换发新版执法证件为契机,严把证件发放关,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严格考核的标准、方法、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自查和自上而下的层级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认真做好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在推进服务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督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 (二)明确部门分工。局政策法规科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公路管理局、市路政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市海事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结合三整顿三创建活动和执法形象建设工程,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各部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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