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为今年年底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核查工作奠定扎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08]63号)、《滕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治全市大气污染点源为重点,以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营创更加适宜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大气环境为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分类推进,努力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对重点污染点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两侧突出的大气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取缔,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等综合整治措施,努力使全市所有废气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大气质量符合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20天/年以上。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做好热电企业脱硫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已经安装脱硫设施热电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尚未完成脱硫治理和治理不达标的热电企业,要尽快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闲置环保设施、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取消该企业的电价优惠资格。
2、做好水泥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今年年底前关停、拆除双井山水泥厂、官桥水泥有限公司、中腾水泥有限公司、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滕城水泥有限公司、鲁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坞镇战河水泥厂等7家水泥企业7条机立窑生产线。其它水泥企业要在10月31日前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处罚,责令停产,直至关停。
3、做好焦化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焦化企业的监督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对在10月31日前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处罚,责令停产,直至关停。
4、加强对重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京福高速公路、104国道、红荷湿地旅游道路、益康大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和盈泰生态园周围的燃煤炉灶进行治理或拆除,杜绝冒黑烟现象。
5、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没有安装的,要限期安装;逾期没有安装的,要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对已经安装的,要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充分发挥在线监测设施的实时监控作用。
(二)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加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和天然气使用区域面积。
2、11月30日前,关停取缔城市规划区及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排放不达标的锅炉,坚决关停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3、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燃煤茶水炉、食堂(饭店)大灶、饮食摊点禁止使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要更换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气、无烟煤、焦炭、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4、城市规划区内的生产锅炉和不在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供热锅炉,一律采取湿法或其它多级方式除尘脱硫,或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洁净煤等清洁能源,确保锅炉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城市规划区内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废气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对无油烟治理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的,一律停止经营。
6、规范整顿现有的烧烤店,严禁露天烧烤,室内烧烤产生的烟尘、油烟要进行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7、城区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要硬化,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运输物料的车辆要覆盖、密封。要在建筑工地周边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8、城区范围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禁止露天喷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并保证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所需的车辆及经费。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镇街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不推诿、不敷衍,积极主动地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建设局要大力提高城市绿化率、集中供热率和燃气普及率,增加对城区主干道洒水保洁的次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露天烧烤和城区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市经贸局要加大对水泥、焦化、热电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市质监局要认真做好对锅炉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不合格的锅炉予以取缔;要加强对洁净煤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管理,确保洁净煤达到环保规定要求。市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的企业予以处罚,对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拆除锅炉燃烧设施,对违法性质严重的坚决取缔。市公安局要对拒不实施整治工作,并阻挠、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擅自撕毁封条,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为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12月份,市政府将从环保、公安、行政执法、工商、水务、质监、供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取缔。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年底,市政府将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部门环保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整治任务、不认真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的镇街、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设专栏或专题,大力宣传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政策和措施,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要跟踪报道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违法单位进行曝光,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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