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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视台【县广播电视台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来源:感谢信 时间:2020-01-05 07:47:23 点击:
县广播电视台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促进党风和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涉黄、不赌博、不打架斗殴。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行业荣誉和集体荣誉。在采访和其他业务活动中不准向采访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禁止发人情稿、搞人情安装。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公款,不准私设小金库或私分钱物,不准公款私存。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四不采购原则,即:无计划的不采购、质量低劣的不采购、违反规定的不采购、价格超过限额的不采购,不准在采购活动中收取回扣、佣金、劳务费等,不准拿公物做人情。

五、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各部门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搞暗箱操作,不得利用职务和业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要本着从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事,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不准用公款为个人支付话费和上网费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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