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图书馆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加快图书流转,推进职工学习热潮,提高图书的使用寿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借阅仅限于本单位职工,外单位任何人不得借阅。
二、借阅归还图书必须办理手续,凡末办理手续的,一律不得借阅。
三、借阅者有义务爱护、保管借阅的书籍,并在一周内归还,不得无故拖延,凡遗失或严重损坏的,按书价80—100赔偿。
四、借阅归还图书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办理借阅、归还手续。
五、借阅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和谩骂工作人员。
六、开放时间:每周一、周五,下午:14:00——16:00。
七、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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