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学界,拼接式刑法学著作已经司空见惯了,甚至是刑法学著作 的常态,这是很不正常的学科现象。这类著作总论是人云亦云、基本无理论,分 论是对刑法条文的照搬照抄,相当无深度。这类著作由于是众人所为,没有理论 体系、前后矛盾也并不稀奇、章节论述水平参差不齐也不足为怪。这类著作没有 真正的责任人,参与者只为字数,无视质量,只为挂名、忽视思想。就是这样的 情况,拼接式刑法学著作非但没有受到学者们的抵制,反而大行其道、充斥于书 市、流行于校园,也可谓当今刑法学界之怪现象。原因是对于刑法学人来讲一来 可以加快成书步伐,造就硕果累累之象;
二来可以用于评级晋升,毕竟攀附于名 家之衔;
三来可以促进结盟,非兄非弟怎能入围。与此同时,该著作由于名气大、 编者众、关系广、时效快,在书市上也位列前茅,招摇无限。可见,这类拼接式 著作对于参与人员可谓名副其实的名利双收,且不止于双赢,可能是三赢、四赢 ……在这些参与者为小投入大回报而欢欣鼓舞之时,竟忘却刑法学者真正使命:
为学界添理论、为实务指路径。不苦思冥想、不殚精竭虑则难成一家之言,不成 一家之言,何以学者身份自立。时光易逝、韶华难留,当繁华落尽,梳理人生之 际,可有底气出示该类著作于晋谒之后生,谈论惊世之贡献。
休者休矣,老者老也。时至今日,法学大昌,刑法学也有了突飞猛进。
现在刑法学正处于转型期,青年刑法学人一定要抓住机遇、担当使命,努力撰写 真正属于自己的刑法学专著。青年刑法学人(虽然我也是青年,但还算自知,配 不上学人称号,我是瞎子在给别人指路)应当认识到刑法学专著(通论)的价值。它 是有成就的刑法人的必备之作,是证明之作。
当然,撰写专著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非经长年累月地苦心经营很难成 功。国外很多刑法学者是过了知天命之年方才下笔,前期积累长达数年、数十年。
正因为这样艰难,才能全面的体现一个人的学术能力与努力。可以少做些课题、少参编些著作,多写些论文、多读些司法案例,用心积累,一旦推出,定有益于 学界,无愧于内心。
在写作过程中,必然会注意到诸多问题,观点可能会不成熟,但会促 使著者本人做全面的准备与思考,必定使著者本人受益,他获得了与刑法诸问题 接触的机会。很多名家之所以没有专著只有拼接式著作,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 可能还是缺乏全面驾驭刑法的能力和勇气。只要是专著,哪怕浅显,也不可怕。
它毕竟代表了著者的思考,是著者的理论园田,是著者学术精华的体现。通过专 著,自己的观点见解集中的表达出来了,学人很容易知道作者的主张。人们在自 己的一方田地里耕耘者自己的知识,彼此之间会发生争论,争论促进了学问的交 流,也使学者们去多角度的思考问题。专著写作的过程,就是学派之争的过程、 就是学说争鸣的过程,也是刑法学整体提升的过程。张明楷教授一直呼吁在我国 刑法学领域展开学派之争,但应之者寥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国能够真正写出 刑法学专著的人屈指可数。只有对刑法进行了整体、细致的研究的人,才可能对 别人的主张提出严谨的辩驳。连别人在说什么都不能全面理解的人怎么能开展争 论。学派之争以有一群优秀的刑法学人为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教授的学 派之争一时还难以展开。通过争鸣、思索,先前的主张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生 活现实自身发生了变化,刑法学著作也要修改,也就有了二版、三版乃至N版。
德国刑法学大师李斯特的专著《德国刑法学教科书》出了26版(当然第25、26是 在李死后其高徒施密特所为),韩国金日秀、徐辅鹤的《韩国刑法总论》已修订 到了十一版,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也已经出到了第三版。经营专著实际上是 自己走向学术殿堂的过程,通过不断地修改专著,著者的认识不断深化、心态更 加从容、学说越发严谨。
刑法学专著是刑法学种种思想展示的平台,也是砥砺学说主张的沙场。
青年刑法学人还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努力写出让自己骄傲、让别人认可的刑法 学专著。到那时,才会真正无愧于自己的学者职业。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0年27期 作者: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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