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尽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大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通知》(中办发〔〕7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开展“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35号)、《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发〔〕11号)和《自治区党委印发〈宁夏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评价
(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
1、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截至年底,全区人才总量达到40.35万人,“十五”以来年均增长59%。其中,党政人才34995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8.6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2.1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4.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3889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92%;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劳动者约10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24.78%;农村实用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人才2.36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85%。
2、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趋于完善。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现有人才稳定、培养、使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3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政策,对人才资源配置、跨世纪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及人才作用发挥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人才资源开发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3、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自1999年首届宁夏科学技术大会重奖10位科技明星之后,重奖有功科技人员、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制度相继出台。从年开始,自治区财政专设“宁夏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每年从预算内拿出700万元,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并大幅度提高了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金额。全区已举行三届科技奖励大会,先后有2名科技人员获得科技功勋奖、3名获得科技创新奖、2名获得科技金桥奖,1名获得杰出贡献奖,1名获得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奖,10人获得重大科技创新团队奖。近年已颁发科技进步一等奖30项、二等奖110项、三等奖283项,有2100人次获奖,还表彰和奖励了10大科技明星。
4、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机制建设效果明显。自治区已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基地98个,与福建、上海、青岛互建跨省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6个;建立起了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红枸杞集团四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启元药业等一大批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培训员工数万人次。
5、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成长较快。自治区党委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按照有关规划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年轻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择优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从年底的18.2%,增长到年底的20%。其中少数民族党政干部由“十五”初的18.4%上升到“十五”末的24.1%。
6、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始纳入人才整体规划,并日益受到重视,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人才拥有量相对不足,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截止年底,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仅有14026名,占同类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比重为8.84%,较全国平均水平低1.4个百分点。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缺乏学术、技术方面的拔尖人才,技能人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更是严重滞后于城乡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
2、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机制不够健全。留住、用活现有人才仍然面临体制、机制环境制约。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培养、管理和使用现有人才的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
3、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我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才的生活待遇总体水平较低,科研经费较少;各类人才特别是一些高层次人才、中青年专业骨干技术人才不断外流;引进人才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现有人才资源分布不够合理,结构性积压与短缺并存;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利用率不高。
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
(三)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努力建设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通过完善政策、优化结构、加大投入、强化培训,使我区的人才数量显著增加,人才质量显著提高,人才环境显著优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构建起比较完善的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激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
1、人才队伍数量目标。到“十一五”末期全区人才总量达到53.02万人,年均增长4.66%。其中,党政人才达到3.33万人,年均递减0.8%;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力争达到28.11万人,年均递增4.5%以上,其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达到2.59万人,占到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9.0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2.96万人,年均递增4%;技能人才达到13.84万人,年平均增长4.3%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总量达到4.71万人左右,年均递增12.1%。
2?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目标。(1)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廉洁勤政水平,增强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民族宗教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市场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能力。党政人才队伍科学决策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5%,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7%以上。
(2)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普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70%,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结构趋于1∶3∶6,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中,50岁以下的达到70%。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6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区属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加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力度,不断改善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力争用5年的时间,在全区各类所有制职工队伍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达到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10%以上。
(5)强化培训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拥有一定专业知识或劳动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
1?党政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从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出发,抓好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政防腐能力。
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市场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能力。每年选派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余人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和延安干部学院及中央各部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每年安排厅级干部120人,各市、县(区)、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处级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800人,参加自治区党校主体班次的学习。党政中高层次人才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不断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加大交流轮岗、基层挂职和外出挂职学习的力度。采取干部交流、轮岗等措施,配强厅局一把手及市(县、区)党政一把手。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在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中,45岁以下的干部要达到4名(40岁左右的各1名),其中要有1名正职。厅局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40岁左右的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干部要达到各1名,要有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的正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对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继续采取外派学习、下派锻炼、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大力培养选拔女干部。有计划、有步骤、更多地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妇女人才参加高层次培训、到上级机关和基层挂职锻炼。女职工比例较高的行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女干部选配比例要达到30%以上;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要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人士的选配力度,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要保证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
(2)加快党政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并改进考试录用制度,完善选调制度,注重选拔年轻干部、高知识层次干部及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党政机关。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完善党政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坚持在实践中、在艰苦环境中发现干部,培养锻炼干部。抓好区直机关与地市县(区)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额和职级设置职位,规范公务员职位管理。坚持公务员省、市、县、乡镇四级联考制度,充实和加强后备干部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研究落实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探索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党政机关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职务升降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并充分发挥考核在公务员(职务)奖惩、升降的作用。建立和创新社会考评和行政告诫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1)重点培养优秀企业家。围绕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围绕增强民营企业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民营企业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每年培训200名企业领导人员,培训300名企业后备干部;每年组织500名企业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及科技人才、学科带头人参加理论培训。
(2)努力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他们参加区内外培训,提高他们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能力。尽快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服务意识较强、善于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科技发展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管理专家。
(3)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的新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评价激励、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化配置。完善企业后备人才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1)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一是以高新技术人才及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使用为重点,加快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尽快从整体上壮大我区能源重化工、高新技术及新材料产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二是结合生态与现代农业省域示范区项目在我区的实施,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步伐,大力培养和引进农业新品种开发、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功能再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三是在稳定传统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加快信息服务、旅游、房地产、社区医疗保健等新兴产业所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推行首席专家制度。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中(包括生产、教学、科研等)推行首席专家制度,充分发挥首席专家在重点项目中的核心作用,提高重点项目的论证决策、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每次确定10名左右的首席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元,周期四年。除享受自治区级专家的待遇外,首席专家可配备学术秘书。进入自治区经济建设咨询专家库,参加重要工作决策、有关人才评奖和项目评审等工作;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在使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公务用车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和自主权;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问题时,单位要优先帮助解决;受资助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参加由人事厅组织的学术休假和健康疗养活动。
(3)实施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围绕我区优势产业和学科,争取到2010年建设20个层次较高、优势明显、环境良好的人才高地。年首批建设宁夏枸杞产业、羊绒加工、特色医药、机械加工、新型材料研发、能源重化工、现代农业、西夏学和回族研究八大人才高地。自治区设立人才高地专项资金,用于对自治区人才高地建设工作的资助和扶持。每个人才高地培养选拔1—3名本行业(学科)的领军人才,入选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宁夏—行业(学科)领军人才”证书,每人一次性资助经费15万元。建立以两院院士、人才高地领军专家、自治区行业首席专家等为主要对象的自治区经济建设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重要工作决策、有关人才评奖和项目评审等工作。入选人才高地的领军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在使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公务用车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和自主权;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问题时,单位要优先帮助解决;受资助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参加由人事厅组织的学术休假和健康疗养活动。
(4)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抓住国家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的机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和政府特殊津贴等专家选拔制度。提高入选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健全培养体系。从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专家选拔,入选控制指数不变,津贴和资助经费增加一倍。通过开展专家选拔活动,培养一批站在国内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管理专家,精通国际经济贸易组织运行规则和法律、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级专业人才。在人才的选拔上,既要重视有所成就的人才,也要关注具有潜能的人才;既要重视公有制单位的人才,也要重视海外留学人才和非国有单位的人才;既要重视自然科学人才,也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加强博士后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争取到“十一五”末期,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科研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有较大发展。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攻关项目,组织申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所在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有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赴区外境外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5)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在凝聚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引导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加强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开发的投入,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建成若干个在国内同行业具有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使其成为吸引和使用好优秀高新技术人才的基地。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和创新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
(6)把引进的留学人才纳入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范围,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智力流动、契约式使用人才的新模式。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宁长期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区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可以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人才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领导职务;聘任优秀留学人才担任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继续做好引进博士后人员充实公务员队伍的工作。
(7)充分发挥已退休但身体较好的专家型人才的作用。积极动员已退休的老专家、老学者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以老带新、技术咨询、专业培训的作用。对重点学科的专业技术带头人,退休后可返聘继续发挥作用。对积极发挥余热、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退休老专家、老学者,有关部门应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4、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1)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技能人才是经济建设重要人才的观念,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制定激励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工资福利政策,开辟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通道。重点围绕我区能源化工、新材料、数控技术、生物制药、信息产业和光电子一体化产品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生产、服务和工作一线懂技术、会操作的高技能人才,尽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覆盖城乡与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2)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注重办好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中专学校,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作用的同时,创造条件创办一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师学院和名牌学校。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大开发职业教育经费、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列入预算重点支持壮大一批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培训高技能人才。
(3)组织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观摩研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拓宽技能人才选拔渠道,在各行业和职业领域不断发展和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每年经过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技能比赛,至少培养500名高级工、100名技师、30名高级技师。
(4)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专项资金。加大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并保证每年按比例有所增加。自治区、五市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专项资金,对专门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在技能比赛中的优胜者进行奖励。重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设立“自治区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政府奖”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对特别优秀的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选拔范围。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建设。(1)加强生产能手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与发展规划》,抓住枸杞、清真羊(牛)肉、牛奶、马铃薯、淡水鱼、蔬菜、牧草及秸秆饲料、玉米、优质稻麦和酿酒葡萄10大优势产业,以现有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和各类培训基地为基础,以应用性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大批具有较高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到“十一五”末期,争取使全区生产能手人才总量达到14万名左右。
(2)加强农村经营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创办各类龙头企业,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创业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支持,在技术培训、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方面给予农村实用人才“优先、优待、优惠”等政策。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建立农村商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合作组织,推动乡镇企业与营销合作组织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十一五”末期全区农村经营人才总量争取达到0.65万名左右。
(3)加强能工巧匠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能工巧匠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能工巧匠传播技艺与技能,弘扬以回族文化为重点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体育,并通过承包、创办经济实体,组建专业化劳务队伍和民间文体组织等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学习实用技能和改善文化生活,壮大能工巧匠队伍。到“十一五”末期,争取全区能工巧匠人才总量达到0.45万名左右。
(4)制定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促进计划,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生产、开展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加大“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实施力度,把农村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受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生产能手人才特点,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坚持“业绩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开展评审认证,完善农村技术职称评定标准、程序。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开发的总体规划。同时,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保障有力、强化服务、放手发展的原则,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统计制度,定期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资源状况进行分析,解决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和社会组织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单位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机制,提高人事管理水平。
(2)要处理好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指导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用人自主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负有重要职责,要处理好监督、指导和企业用人自主、自我约束的关系,积极探索与公司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组织企业交流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对策,着眼于机制建设,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督,保证改革稳步健康发展。
(3)进一步完善为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服务的职能。主要是要进一步做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事代理工作,为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人才引进、人才规划、人才培训及人才储备等服务,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类人才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晋升档案工资、职称评定、计算工龄、保留身份等各项服务。同时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保障机制,以解除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1、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人员的评价,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党政人才的评价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由服务对象群众说了算。抓紧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要逐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成本分析。结合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工作实绩社会评议等,实行责令末位辞职制度或降职使用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可。就是由市场和企业决定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由市场、企业决定经营管理人才薪酬,由市场决定经营管理人才的去留。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出台与《关于深化我区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社会中介组织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机制,完善以科研成果及其产业化效果和科技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以业绩为主,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职称和职业资格两种制度,研究制定考评结合的职称评审办法,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
技能人才的评价重在实践贡献。主要建立以劳动的数量、质量和特殊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按劳动成果和职业技术水平量化考核评价。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探索在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师”制度,培育技能领头人,并享受应有的激励待遇,充分发挥其作用。
2、创新党政人才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贯彻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票决制等制度。加大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领导干部中的比例逐步提高,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严格执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政正职人选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在重要干部任用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疏通出口,推进干部能下能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在企业兼职和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进一步加大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和选拔的范围。党政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补充人员。在将现有干部选拔、竞争制度经常化和正规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高层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力度。疏通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领导干部双向交流的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坚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锻炼制度,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提供成长通道。逐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依法实行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等制度,加快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继续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职回避的规范化、制度化。探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3、创新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出资人机构与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实现产权代表与经理层分层管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经理人才选拔办法。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要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契约化管理。根据对产权代表、经理人才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同的选拔标准。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不断拓宽选人视野,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把企业内外、体制内外以及国内外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集聚各类人才积极创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积极推进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动态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退出”机制,解决“出口”问题。
4、创新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新型用人制度。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工作能力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以岗定酬,按贡献大小确定分配制度,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
5、创新非公经济组织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有序地流动,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结构合理化。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和区域限制,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按工作业绩领取报酬;鼓励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辞去公职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立足于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开展以拓展知识面为主的各学科间相互交融的综合知识,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以及创新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
2、重点加强对进入国家突出贡献人选、国务院特贴、自治区特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以及优秀科研项目主持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对50岁以下的人员安排到国内外名校、科研院所以不同方式轮训一遍。
3、继续实施“四个一批”、“基层之光”、“企业之光”、“充电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中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的力度。
4、围绕煤炭、电力、轻纺、化工、冶金等支柱产业开展人才培训,争取用五年时间,培养300名专门人才。
5、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出本行业“十一五”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围绕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积极组织高级研修班;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培训班。不断完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积极发展远程教育,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
6、加大对继续教育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位一体经费渠道,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人才总量的规划目标,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递增。
(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配置
1、加快构建开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社会化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市场化的人力中介经营体系和法制化的市场监管体系。适应我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培育发展自治区人力市场和市、县人才市场,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人才市场。健全多种所有制人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规范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行为,允许有资质的国(境)外人才中介机构以合资形式进入,推动人才市场服务多元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积极引导人才市场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市场服务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探索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
2、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强化人事代理服务,尽快颁布《宁夏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宁夏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区直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从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原则上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可逐步扩大实行人事代理的范围,使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快职业介绍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站点,扩大联网规模,逐步实现区域性人才资源共享。积极办好人才招聘会。努力开拓市场服务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职业介绍、人才规划、薪酬设计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人才市场可实行服务功能延伸,根据重大项目人才、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村实用人才等需求,开展人才市场专项服务。
3、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教育、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重视和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市场就业的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及时、快捷、便利就业。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完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
(九)坚持引才与引智并举,突出吸引高层次人才
1、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府人事部门牵头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随到随办,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依照规定即时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2、加大引进紧缺人才工作力度。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需要,加强对紧缺人才的预测预报,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提高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使用、引进方面的主导作用。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中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懂得国际通行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各类国际化人才。
3、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建立开放型科技发展战略,主要实施“四外两基地”,即:科研在外、人才在外、实验在外、市场在外,我区重点企业成为孵化基地和生产基地。重点做好“走出去,请进来”两篇文章。“走出去”就是要把我区企业的实验室、研究所、开发中心等办到沿海地区,国内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里去,使我区成为这些院校、科研单位成果转化的孵化基地和产品生产基地。“请进来”,即邀请专家和科技人员来我区考察,或担任技术顾问、总工程师等,实行柔性工作制,为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技术难题。积极做好海外和留学人才的吸引与使用工作;鼓励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区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积极搭建企事业单位与国外专家和专家组织进行项目、智力、人才对接平台。及时掌握国际人才动态,建立面向世界的国际人才信息网。积极发挥来宁挂职干部和“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各种优势资源和桥梁纽带作用。
(十)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完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重实绩、重技能、重贡献,工资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形成向关键技术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逐步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高超技能和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制度。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体系,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高超技能和突出贡献人员的收入与企业效益密切挂钩。逐步实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引进企业急需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高低由企业自主决定。
2、完善人才奖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设立“宁夏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重奖。每次评选5名,每人奖励30万元。
3、完善人才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逐步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生活待遇。坚持实行专家、拔尖高技能人才疗(休)养制度。各地、各部门对选拔培养的各类专家和拔尖专业技术人才,要发放一定的津(补)贴。逐步改善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条件,建立购房补贴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元,视情况每年递增,经费由区财政核拔。
(十一)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激发人才活力
1、引导人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施展才能。充分利用全区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在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基础上,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走向市场,鼓励他们自主创办或承包企业,到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咨询服务等项工作。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兼职。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率为取向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人员到市场中选课题,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鼓励人才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事业作贡献。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引导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深入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充分调动文化艺术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多出精品力作,为加快文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3、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各级决策机构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和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专家咨询组织,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4、积极鼓励各类人才到宁南山区发挥作用。加大对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区的领导干部的委派、交流和选配科技副县(区)长等工作力度。设立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区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和急需人才的引进。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制度,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对自愿到山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不愿在当地落户的,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环境。
5、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村组和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以服务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为目的,切实选好配强村级“两委”班子。要拓宽选人渠道,注重把那些农民群众信得过、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选进村级班子中来,更好地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和高校毕业生支农措施。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培养一批社区居委会服务型人才和专职工作者,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等机制,有计划、多层次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服务居民、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1、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大学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和创建大学园区等形式,创建具有我区特色的“强校”。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点学科遴选和建设,要紧贴我区经济发展需要,以整合现有学科为主,大力发展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将高等院校学生就业率、科研成果转化率以及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结果应作为高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高校、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
2、进一步拓宽教育培养培训合作的范畴和领域。建立的各类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在继续加强同各大中专院校的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人才中介机构、行政机关、各类服务机构的合作,进行委托培养、定向培训。同时,立足国内,更要面向世界,加强国际合作,采取用人单位出资和财政资助等方式,每年在全区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高校深造,赴国(境)外进行短期培训和研修。到2010年末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设备良好的人才开发培训基地。
3、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继续教育。重点培养一大批中青年科技骨干和具有一流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构筑高素质专业技术骨干梯队。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结合各行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和晋职、执业资格注册的继续教育,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建立依法治教的良好秩序,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继续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使继续教育管理和运行有法可依,实现依法治教。加强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继续教育师资信息库,实现全区继续教育师资资源共享,为全区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十三)建立统一高效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一把手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共同抓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搞好分类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部门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的作用,明确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例会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人事法制环境。加强人事执法工作,健全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
(十四)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加大对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尽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基础、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自治区、市、县(市、区)都要设立人才队伍建设资金,自治区级在现有700万的基数上,视财政收入情况保证每年有一定增加;各市争取每年筹集200万,各县(市)每年筹集50万,并保证每年有所增加。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等。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投入,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在自治区科技三项费和自然科学事业费中要划出并增加一部分,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对改革后确认的科研院所非赢利机构,财政要加大事业费投入并安排专项人才培养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少于单位工资总额的3%。要通过税收、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国际组织和个人捐款,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加强对人才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十五)加强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自身建设
人才管理部门要以“增强素质、改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形象”为主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人才的有关问题实行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要抓紧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实行定期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区人才状况和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全面掌握全区人才数量、结构、分布及存在问题,及时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高层次人才开发目录。适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人才发展状况调查研究,以找准未来人才发展的重点、亮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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